购买房产用于职工宿舍和仓库增值税进项处理规定_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58: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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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产用于职工宿舍和仓库增值税进项处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

纳税实务:公司买了套房产,用于员工宿舍同时用作仓库,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

今年9月份,我公司买了一套400平米的房子,用于当做职工宿舍,同时将剩余的一间当做公司仓库储存配件,该套房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不含税价格1000万元,增值税额110万元,目前该份专用发票已经认证,请问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何抵扣?

答疑解惑

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不得一次性抵扣,需要分2期抵扣。账务处理

(1)9月购买房产认证抵扣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房产 10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万元

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0万元

(2)2018年9月,40%待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万元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元

涉税提醒

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1)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2)发生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上述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政策依据 政策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企业购入的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同时又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政策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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