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办法2[材料]_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58: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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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课程总体方案(修订)》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课程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学分认定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其中:本科6个学分,综合类活动课程4个学分(必修活动课程2学分,选修活动课程2学分);专业类活动课程2学分。专科5个学分,综合类活动课程3个学分(必修活动课程2学分,选修活动课程1学分);专业类活动课程2学分。

第二条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学分的主要途径

1、积极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活动课程教学活动计划修读要求,经过考核单位考核合格。

2、参加学校及以上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获得奖励。

3、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获得一等奖。

4、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5、其他项目。

第三条凡是学生通过获奖、职业资格证书等方式获得的学分用以冲抵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学分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并且不能够跨课程类别冲抵。

第二章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综合必修类活动课程的学分认定

1、《组织管理》:(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认定)

(1)担任至少两个学期各级各类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社团学生干部以及其他社会工作。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或“优秀社团干部”称号。

2、《社会实践》:(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认定)

(1)寒暑假参与活动4次(专科生3次),每次完成3000字调查报告或总结。

(2)获得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

3、《志愿服务》:(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认定)

(1)完成各类志愿服务实践活动30小时。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4、《名著选读》:读完参考目录的6本名著,每本撰写读书笔记(手写)在1万字以上。

第五条综合选修类活动课程的学分认定

1、文化艺术类

(1)完成社团组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讲座培训、训练、实践的内容,参与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

(2)参加校级及以上书法、征文、舞蹈、声乐、器乐、小品等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可获得2个学分。(集体奖原则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比赛)

(3)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书法、征文、舞蹈、声乐、器乐、小品等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校级二等、三等和学院一等奖的可获得1个学分。

2、体育活动类

(1)完成社团组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讲座培训、训练、实践的内容,参与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

(2)参加校级及以上篮球、足球、健美操、体育舞蹈、跆拳道、武术等体育活动比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可获得2个学分。(集体奖原则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比赛)

(3)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篮球、足球、健美操、体育舞蹈、跆拳道、武术等体育活动竞赛,获得校级二等、三等和学院一等奖的可获得1个学分。

(4)参加校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取得1-3名可获得2个学分,4-6名可获得1个学分。

3、技能类

(1)完成社团组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讲座培训、训练、实践的内容,参与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

(2)参加校级及以上主持人、摄影、DV、说课、创业计划、插花、演讲、辩论等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可获得2个学分。(集体奖原则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比赛)

(3)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主持人、摄影、DV、说课、创业计划、插花、演讲、辩论等竞赛获得校级二等、三等和学院一等奖的可获得1个学分。

(4)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可获得2个学分。

第六条专业选修类活动课程的学分认定

1、完成社团组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讲座培训、训练、实践的内容,参与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

2、参加学校及以上组织的“挑战杯”、数学建模、物理电子设计等专业类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可获得2个学分。(集体奖原则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比赛)

3、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挑战杯”、数学建模、物理电子设计等专业类竞赛获得校级二等、三等和学院一等奖的可获得1个学分。

4、参加学校学生科研课题研究并按期结题可获得1个学分。

5、参与学校“科技创新活动资助” 项目立项并完成可获得1个学分。

6、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专利的可获得2个学分。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综合类选修活动课程和专业类活动课程学分的认定由各学生社团负责。各学生社团建立由指导教师、会长(社长)和会员代表组成的考核认定小组(不少于5人),综合类必修活动课程学分的认定由各班委团支委负责,各班建立由团支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认定小组(不少于7人),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课程的考核认定工作。

第八条学生申请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学分程序:

1、综合类必修活动课程:

(1)学生自主修读活动课程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课程个人活动过程记载手册》。

(2)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初第1-4周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学习记载资料进行审核登记。

(3)学生完成活动课程规定内容符合学分申请要求,于每学期开学第5周向所在团支部申报,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考核认定小组根据学生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报学院管理中心审核登记备案。

2、综合类选修和专业类活动课程:

(1)考核认定小组根据学生修读完成情况,于每学年6月最后两周按“合格”、“不合格”确定活动课程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学生成绩表》和《教学管理系统》记载活动课程成绩,并报教务处备案。

(2)凡没有参加活动课程修读且符合学分认定标准的学生,于下学年开学前五周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申请,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由班级考核小组根据学生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报所在学院管理分中心汇总,将成绩录入《学生成绩表》和《教学管理系统》。

第九条学生毕业时,各学院管理分中心根据其在校期间修读并完成情况,按“合格”、“不合格”确认第二课堂活动课程成绩,由管理分中心主任在《学生成绩表》和《教学管理系统》记载活动课程成绩,报学校管理中心复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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