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现代物流业发展与管理”。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章
申请材料
一、贷款贴息类申请所需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贴息类)》;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申请使用贷款贴息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描述及贷款资金使用说明;
7、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9、企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0、利息单复印件(验原件);
11、对账单复印件(验原件);
12、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3、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4、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补贴类申请所需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补贴类)》;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简介;
7、区物流办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8、补助项目简况;
9、项目可行性论证复印件(验原件);
10、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1、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2、项目实际投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奖励资助类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获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服务创新奖、物流技术促进奖)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Ⅰ类)》;
2、获市重点物流企业奖励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在我区独资或合资设立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或采购中心一次性奖励,申请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类)》;
2、单位简介;
3、项目简况;
4、项目投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项目投资方与全球100强物流企业的产权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物流技改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类)》;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简介;
7、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9、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1、技改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资金支付证明文件(含购置先进设备票据等)。
(四)申请企业物流外包一次性奖励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类)》;
2、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简介;
7、申请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申请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9、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1、其它相关资料:物流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书,合同或协议履行情况及资金支付证明。
(五)申请企业自建仓库一次性奖励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类)》;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简介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9、自建项目简况复印件;
10、项目可行性论证复印件;
11、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2、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3、项目实际投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第二章
一、网上填报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单位须登录宝安区物流办网站,进行网上填报申报表格。
二、初审
区物流办相关负责人进行网上初步筛查合格后,申请单位登录网站获得“受理编号”及“预审通过”的回执单。
三、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申请相关资料,连同其他要求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交区物流主管部门。
四、现场复审
区物流办相关责任人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复审,经审查合格的,现场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定不合格的,作出说明,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申报及受理流程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10楼 网址: 申报咨询电话:
第三章
一、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区物流办受理申请;
(三)区物流办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
(四)区物流办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五)区物流办将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区政府物流办网站和宝安日报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六)根据公示结果,区物流办将资金安排计划送区财政局复核;
(七)区物流办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文件;
(八)获批准的资助申请人与区物流办签署《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限项目补贴类);
(九)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二、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区物流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区物流办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实地考察——区物流办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公示——报区财政局复核——签订合同,办理拨款手续
第四章
审批流程
注意事项
一、申请主体须仔细阅读并了解《宝安区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各项规定、申请表格填写说明,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应在首页加盖公章,其余加盖骑缝章。
三、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请主体须同意区物流办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区物流办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五、申请主体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六、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