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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打造学习型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各级人员在晋升职称中对两种学分都有严格的要求。为了配合广大医务人员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学分,结合《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一、院外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
1.院外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繁多,有诸多雷同或者类似的会议,为了保证院外学分的质量和认证,2012年起,审批和报销仅限于黑龙江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网上已经备案和登记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通过学习获得其他院外项目的学分(部分项目可能会在黑龙江省医学会网站上补充登记),经过黑龙江省医学会网站认可的,同样认可学分,但不予报销相关的任何费用。
二、院内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
1.市医学会和县卫生局及我院医务科等相关部门制定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计划。以基础理论知识、临床实用的新业务新技术为主要内容,注重满足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继续教育需要。
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仅作为晋升职称的考核指标,同时还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和绩效指标。
3.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重在加强科室内的培训和管理。各科室结合科室发展的需要,制定适宜的科内培训计划,整理完整的培训材料,填写饶河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人员档案,经填写的科内培训计入Ⅱ类学分。
三、本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