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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职能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职能
院务委员会职能
1、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研究审议医院的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人事、财务和总务等。
2、讨论制定医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指导、协调、检查、总结各项工作,并向领导机关汇报。
3、在院长决策下,检查医疗、教学、人才培养和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进而促进医院的业务建设和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4、检查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工作。
5、带领全院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根据国家人事制度和院长指示,研究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及提升工作。
7、研究审议医院后勤服务工作,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支、开支,审查预决算,努力改善职工福利。
8、研究决定医院重大活动。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医疗护理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技术发展的审议、督促和管理工作。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决定,组成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根据医院的干部人事变动进行不定期调整;完善管理组织。
3、负责审议各项医疗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4、负责审议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管理计划、措施,并监督其实施。适时进行效果评价与信息反馈等。
5、负责审议医疗、医技质量管理评定标准及检查评估办法,并进行督促、检查。对有代表性或个别有关医疗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处理意见。
6、负责对医疗差错、事故的监控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对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进行调查、讨论、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评价医疗质量,调查分析医疗缺陷的原因及性质,并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审核医院技术发展、专科建设规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9、负责科研立题论证和科研、医学新技术、新项目成果引进、开发、利用的论证和评价。
10、接受院长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决定,组成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根据医院的干部人事变动进行不定期调整;完善管理组织。
3、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审议和监督本
专业委员会职能
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决策及执行情况。
4、负责审定与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并督导其实施。
5、负责制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6、负责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引进的申请;讨论药品的正确用法;审定、评价、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并督导其实施。
7、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8、负责调查分析并研究处理临床因药物引起的事故,严重的用药差错及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9、负责检查讨论医院自制制剂的质量控制情况及评价新制剂的临床数据,提出改进制剂质量方案。
10、督查毒、麻、限、剧药,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11、负责医务人员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
12、编辑出版本机构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报告有关药品的重大审议事项及采取的措施。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能
1、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决定,组成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根据医院的干部人事变动进行不定期调整;完善管理组织。
3、根据《综合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5、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6、研究并确定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7、研究并制定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8、根据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9、接受院长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献血法》,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传播性疾病的教育。
2、输血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决定,组成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根据医院的干部人事变动进行不定期调整;完善管理组织。
专业委员会职能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献血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负责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临床用血和血液管理,实施规范管理,保障合法、安全和规范。
5、负责制定和审核年度临床用血计划,组织和技术指导临床规范用血、合理用血、科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
6、负责输血质量和安全的监控,保障输血安全,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防范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
7、负责临床在用血过程中出现差错、事故的讨论和分析,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程度,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8、负责经血液传播和感染疾病的监测与管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指导做好输血前筛选、检测和输血后的处理。
9、接受院长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院医疗器械的管理、审议、监督工作。
2、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决定,组成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根据医院的干部人事变动进行不定期调整;完善管理组织。
3、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器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审议年度发展计划,各科新的年度医疗设备购置计划,提出意见,报请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
5、审议大型设备报废申请,提出报废处理意见。报请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
6、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
7、制定医疗设备考核规则,由器械科具体执行,督促各科做好万元以上设备的使用记录、清洁、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
8、负责收集、提供、反馈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的信息、动态,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9、根据上年医疗设备的管理状况和使用成本效益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科学管理的意见和改进措施。
10、接受院长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爱卫会职能
1、根据上级爱卫会精神要求,负责全院卫生清洁、食品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2、爱卫会主任由院长决定,组成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根 据医院的干部人事变动进行不定期调整;完善管理组织。
3、负责审议爱卫会各项管理制度,提出奖惩措施和意见。
4、负责审议全院环境卫生区域的划分。
5、负责审议全院室内、环境、食堂、宿舍卫生检查考核标准。
6、负责院内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考核意见。
7、负责检查督促医院卫生清洁工作,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专业委员会职能
8、接受院长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退管工作的政策方针,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拟定退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负责医院党政与离退休职工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离退休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或与有关职能科联系沟通;并根据党政领导或与有关职能科的意见及时向离退休职工传达。
4、负责离退休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医院建设和发展,重视离退休党员的政治活动。
5、负责离退休职工文化活动,丰富离退休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6、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福利、生活情况,关心他们健康状况,掌握他们的困难和要求,为他们排忧解难。
7、接受院长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