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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李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工作 , 与公司签订了 3 年期的劳动合同 , 合同约定 , 李某从事初级文员工作 , 月基本工资 1500 元 , 奖全津贴总计 600 元„„
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李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从事初级文员工作,月基本工资1500元,奖全津贴总计600元,共计2100元。工作5个月左右,李某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动岗位,新岗位的工资为200元,奖全津贴300元,共计1100两。然而调岗3个月后的李某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办理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公司按照李某调岗前后基本工资的年平均数支付其经济补偿全,支付给李某的经济补偿全共计鸵5元。李某体为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全时,“月工资”的标准偏低,库该将其奖全与津贴总额也计算在内。但是她又不清楚究竟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经济补偿全应该如何计算。于是她找到有关部门询问,并得到了答案。
这是一个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产生争议的案例。《实施条例》第岁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仵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一条补充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指出“月工资”所应包含的具体要素、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第一,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基本工资(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其他货币性收人。第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第三,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情况,计算平均工资的时候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按照这种计算方法,本案例中李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在公司仅工作了8个月,前5个月应得的工资总计10500(2100×5)元,后3个月应得的工资总计3300元;8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1725元。由于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满半年但不到1年,应当得到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总共为1725元。本案例中用人单位的计算方法并没有将李某的奖金和津贴计算在内,且计算月数的时候没有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造成了李某获得较少的经济补偿的结果。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时,应当注意经济补偿基数的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以保证经济补偿的计算和发放合理合法,不致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