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_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53: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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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学位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五、通过国家规定的英语等级考试。

第三条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请学位的资格。

一、受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申请学位时尚未撤销的。

二、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累计达五门次的。

三、考试作弊的。

第四条在自考本科生毕业后三个月内,由主管成人高等教育的部门负责向校学位办公室推荐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有关材料(包括考试成绩表、毕业论文成绩、毕业鉴定、思想品德鉴定和学士学位申请表)。校学位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初审,一个月内决定是否接受推荐申请,并将决定意见通知推荐单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名单及有关材料,须按程序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由校学位办公室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将通过评审的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全部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授予审核过程中,应严格坚持标准,对申请人或有关单位在申办学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有权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者,应按规定向校学位办公室缴纳有关费用155元(其中申请费、审定费130元,证书工本费25元)。上述费用由推荐单位统一交校学位办公室。

第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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