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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弱势者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罗红点推荐材料
罗红点,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宁乡县唯楚法律服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自参加工作,罗红点就和法律打上交道。从县法院的普通一员,到县司法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再到唯楚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几十年来,罗红点坚守在基层法律服务的岗位上,对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感情。有人说,法律无情,那是对违法者而言的。在罗红点看来,法律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着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温度的。特别是近十年来,罗红点热心法律援助服务,许许多多一度感到迷茫的无助者,在罗红点的援助下,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大多数的受助者,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心中豁然开朗。罗红专则从他们满意的笑容中、感激的热泪里,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也看到了自己从事法律援助的价值。
一、热心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找法律靠山
罗红点热衷法律援助是出了名的。自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以来,他每年经办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40件以上,最多的2015年达到70多件。个人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500多件,成为宁乡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最多的法律工作者。在他的带领下,他领导的唯楚法律服务所的同事,也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全所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150件以上,2015年达到180件,累计达到1500多件。援助案件涉及劳资争议、工伤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人身伤害、医患纠纷等方方面面,受援者多是打工仔、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罗红点和他的法律服务所成为宁乡法律援助第一人和第一所,这其中重要的因素是罗红点和他的唯楚法律服务所办案质量高,受助者非常满意。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要将一些棘手的法律援助案件交给他。正因为罗红点和他的唯楚法律服务所在法律援助上的良好口碑,许多当事人都慕名而来,指名要他或他所里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为方便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罗红点于2002年开始,在县残联、县中医院设立法律求助工作站。所里委派法律工作者驻站办公,提供法律咨询。仅2015年,罗红点和唯楚法律服务所,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46件,为受援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同时工作站还接待残疾人有关法律咨询的来电来访1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0多份。罗红点这一做法,得到了县司法局、县残联的高度赞扬,也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肯定。其驻残联的法律的援助站,2013年被国家司法部、全国残联命名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费用相对其他案件要少得多,受助者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也不高、对法律条文不了解,涉及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需要花去的精力又多。法律援助案件多了,工作人员也忙不过来,所事同事劝他少接一点法律援助案件,以免得不偿失、费力不讨好。罗红点却总量来者不拒。他告诫自己和所里的同事,“人家既然找来了,那是对你的信任。不能让他们失望而归。受助者的满意,就是最好的回报”。
二、全心案情研究,为受助者谋求最佳结果。
对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罗红点和他的同事都认真对待,全身心投入,仔细研究案情,思考适用法律,力求最佳结果。据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跟踪调查,罗红专和唯楚法律服务所承办的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最高、受助者反响最好,满意率达到100%。满意的办理结果,缘于罗红点及同事执着的职业精神。2014年,宁乡县老粮仓镇村民刘作被非法传销组织骗到浙江富阳,因不堪忍受传销组织者的折磨,从5楼跳下想逃离,经果被摔成重伤。经抢救治疗后,虽捡回了一条命,但造成了下身瘫痪,经鉴定为终身残疾。为帮助刘作讨回公道,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此案交给了罗红点。罗红点接受任务之后,便和他的同事多次找刘作了解事情发生的详细过程,并3次去浙江富阳调查情况和相关人员沟通。由于犯罪嫌疑人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本人并没有赔偿能力,赔偿要靠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和亲戚。罗红点和同事多次与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和律师沟通,并与办案法官交换意见。对方讲的都是富阳方言,听起来很吃力,但罗红点他们很有耐心,不厌其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衡之以法,令对方心服口服,最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了45万元。但案件并未就此了结,2015年,宁乡县人民法院曾审理一个类似案件,判决租房给人传销的房东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这给了罗红点启示,马上寻找法律依据,整理材料,再次和刘作代理人一起去富阳市新登法庭立案。2015年9月经开庭审理,刘作又获得了出租房屋的房东3万多元的赔偿。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历时两年多,总共四次去浙江,最后取得了圆满结果。有些援助案件,案件复杂多变,援助过程需要倾注大量的精力。青山桥镇王果英在郴州市嘉禾县某煤矿食堂做事多年,2014年上半年在上晚班时,不慎被开水烫伤。事后找煤矿赔偿,煤矿说她的伤与煤矿无关,要找包工头,拒不负责。2015年上半年,王果英的法律援助案件到了罗红专手里。他接手后,经过调查,初步认定煤矿与包工头的那个合同是无效的。于是罗红点和他所里的同事,多次去嘉禾县、郴州市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情况,郴州市人力资源局认定王果英的伤为工伤。但煤矿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王果英被列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出庭。一案引出新案来,罗红点他们积极应对,据法力争,终于法院支持王果英为工伤的结论,最终获得了煤矿10多万元的赔偿。罗红点和他的同事们,就是这样高度负责对待每一件维权案件的。在唯楚法律服务所的会议室里,挂满了受助者送来了锦旗。那是受助者的对他们最大的褒奖。
三、尽心法律引导,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长期的法律援助中,罗红点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法律的援助的意义。法律援助是民生工程,是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弱势群体,又是一项扶贫帮困工作。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社会影响力都比较大。办好了,能给社会传播正面的影响,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有的受助对象,是长期的上访户,法律援助化解他们心结,让他们息访,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自从罗红点在残联设立法律工作站以来,一晌令人头痛的残疾人上访问题,得到了明显缓解。宁乡县喻家坳乡邹伏初,2010年因感冒到宁乡县三医院治疗,在医生注射一针后引起下肢麻木,从而引发医患纠纷。邹伏初多次向三医院、卫生局、乡政府和县政府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满意处理。为此,他多次到医院闹访,导致事情久拖未决,邹伏初长期奔赴在上访途中。有一次在喻家坳乡进行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中,罗红点了解了邹伏初的情况,并接受邹伏初的委托为他提供法律援助。这个案子,经过了法院一审、二审再到终审,判决邹伏初胜诉,最终由当事医院赔偿九万多元。邹伏初很满意,从此不再上访了。像这种案例还有很多,2015年,某公司借竞争上岗的理由,辞退了10多名工作多年的员工。这些员工意见很大,准备在公司闹事。在罗红点和他同事的援助下,最终他们都获得了2万元左右的赔偿,一个群体性事件化解了。有的受助者期望值很高,罗红专总是细致地和他们讲清道理,将法律条文讲给他们听,引导他们理性对待维权,化解他们心中之结。
一年到头,罗红点难得休一个节假日,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许多受助者打赢了官司,为表示感谢,有的坚持要给辛苦费,有的要送点烟酒或者土特产,都被罗红点坚决谢绝。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罗红点与普通百姓有天然的亲近感,总能设身处地为困难人群着想。他说:“要保持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持久热情,让每一名援助者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就这样,罗红点奔忙在法律援助的路上,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他都乐此不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