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专教学运行管理规范_西安医专学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51: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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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运行管理规范(修订)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1、人才培养方案是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组织、管理、监控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也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各系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

2、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应以更好地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切实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为宗旨。

3、每年四月份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各系组织人员,科学地制定下一学年新办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各系要严格遵照执行。

4、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根据教学的实际运行情况,每两至三年修订一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主任为制定(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负责人。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从新一届学生开始执行。

(二)教学计划的执行

1、教学计划的执行应体现严格、严谨、严肃的原则。

2、教学计划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3、申请变动教学计划的审批手续按程序进行:

(1)按教学实际需要必须增开或削减某门课程,变动开课顺序,学时数分配或考试、考查学期等,由课程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变动教学计划申请表》(见附表一),由该系主任签字,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变动。每学期的第十二周、十三周办理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变动审批手续。(2)变动教学计划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备案,各系(部)以适当方式向师生公布。(3)凡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的,视为违反教学纪律,由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每学期第十四周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批准的《变动教学计划申请表》,合理确定下学期任课教师并填写下学期《教学计划执行表》(见附表二),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二、教学任务和授课条件

(一)教学任务

1、第十五周各系根据《教学计划执行表》及校历(第九周完成编制)制定下学期《学期专业教学进程表》,确定授课时数和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配备任课教师等,并报教务处审定并汇总。《学期专业教学进程表》是安排课程和核算该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2、系部主任根据教务处的审定,明确下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前向有关教师下达《教师授课任务书》(附表三),并组织制订好下学期本系部各专业班级各课程教材需求计划(含教学参考资料)并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图书馆审定。

3、全校公共课按各专业《学期专业教学进程表》由思政部和基础部向专兼职任课教师下达《教师授课任务书》;专业课由系主任按本系《学期专业教学进程表》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师授课任务书》。各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师授课任务书》按要求报教务处审核后存档。

4、教师接到授课任务以后,应按照教学计划、《学期专业教学进程表》和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各环节,并根据所授课程的教材和相关参考资料编写授课计划(按2课时划分)。教师授课计划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必须根据《学期专业教学进程表》、《教师授课任务书》、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表的安排认真编写。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在学期开学前送交教研室主任审定,系部主任批准。在开学的第一周内,向系部和教务处各送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5、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授课规定的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删改计划内容。如需变更,在不降低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同教研室主会妥善解决并报系部主作批准,教务处备案

6、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每月至少一次,系部主任要定期抽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7、教师必须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在每次上课前编写教案。教案应规范化编写,须包含:课程名称、课题、授课对象、授课日期、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辅助手段、教学过程、作业内容和要求、课堂小结、课后小结、反思等。

(二)教师授课条件

各系部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对教师的授课资格做严格的审查。教师的资格审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公共课程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

2、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学校条件自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3、在机关工作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专业向课程所在系提出申请,经人事部和教务处考核批准后,由所在系排课。周课时不多于6节

4、非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承担授课任务。确属专业需要并具备授课能力的人员,根据教学需要,由本人提出授课申请,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同意、人事处和教务处考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所在系排课。

5、兼职和兼课教师的聘任与管理严格按照《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三、课程表的编制与执行

(一)课程表的编制

1、课程表的编制要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根据必备的教学资源和条件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做到科学合理、准确无误。课程表由系和教务处统筹编排,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予以公布。

2、全校的公共课由教务处协助思政部和基础部安排任课教师,思政部和基础部汇总各系公共课排课资料,统一安排公共课;排课时充分考虑教学资源状况,班级人数较少的应根据课程性质按专业、年级安排合班课,人数严格控制在100人以下;专业课由各系自行编排。

3、实验课和实训课在排课前由各系根据自管的教学资源自行安排,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审核统筹。需要使用公共多媒体室的系部,向教务处和实验实训中心申请后,统筹安排。

6、教务处汇总各系课程表,与各系共同讨论研究,调整和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定初稿;课表定稿后,由教务处审批印发,颁布执行。课程表要保持稳定,不得擅自改动。局部的临时性变动须经教务处批准,全校性的变动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二)课程表的执行:

1、编制好的课表,各位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公、因事、因病需要临时调整上课时间,应由本人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程序遵照《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调课、停课、补课管理办法》办理。对教师临时的调动要有详细的记录和材料归档。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各系课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杜绝随意调整课表的行为。

2、课表在执行过程中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上课的,由教师所在系向教务处提交更换任课教师的申请,由教务处审查批准。

3、编制好的课表,因教学场地及其他原因需要调整上课场所的,由学生所在系填写教室变动申请表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长批准方可变动。

四、课堂教学运行管理

(一)听课制度

1、为了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之间交流教学经验,学校执行校、系部两级听课制度,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组织专门人员听课、巡课;各系应组织教师相互进行听课。

2、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教务处、系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次;教学督导室听课要经常化、制度化;本校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8节次。从事教学管理、实验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状态,提高管理水平。

3、听课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听课后与授课教师交流,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以达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教学检查制度

1、各系成立教学运行日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三阶段式教学检查工作,并负责对日常教学管理的督察。

2、教务处与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安排教学检查或查课值周表,对全校教学秩序、教学状况进行抽查。

3、建立一支由各班级教学信息员组成的教学信息反馈队伍,做到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化。日常反馈信息由教学督导部门负责整理、上报。

4、每个班级都应有《教学日志》,详细记录每节课教师出勤、授课内容、学生出勤等内容(包括实验实训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要点名。各系要将异常情况及时向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反映。《教学日志》每周交系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检查,作为教学资料存档。

5、每学期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于第10-12周由教务处牵头,教学督导室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各系部实施期中教学检查,全面检查各个教学环节教学运行的质量。

6、每学期期末,各系应组织学生对本学期所有课程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结果向教师反馈;做好教师学期课程教学工作总结;按照《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管理规程》,重点做好试卷质量和期末考试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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