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集贸市场消防职责”。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集贸市场是进行物品交流的批发、零售等的交易市场,一般规模面积较大,数量多,遍布全国各城镇。由于集贸市场内物品高度集中,人员繁杂,可燃物品多,用火用电众多,因而火灾也时有发生。对此,如果消防管理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而进行深层次的管理,势必容易出现无政府状态而带来更大的火灾危险性。
一、、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及发生原因
(一)消防安全管理薄弱
1.摊位多,人员杂,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差
一般的集贸市场都是由成百上千的各个小摊位构成的,很难进行统一的管理,摊位多各自为战,有些经商者又带有临时思想和经常流动或更替经商主人,摊商之间无密切的整体关系和全盘思想,构成了一个各顾各的松散临时性整体,通常只顾经济效益而防火安全思想意识淡薄。而很多摊商文化水平不高,极为缺乏消防业务知识,应变能力亦差。其中也不乏有吸烟和乱扔烟头、火柴梗的现象,因而外来因素影响大,火灾时疏散也困难。
2.建筑防火条件差
我国的集贸市场除近些年来统一兴建的大型市场以外,中、小型和旧有的集贸市场还多数为棚顶市场、临街市场和地下市场等。这些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简陋易燃,成片成线且无防火分隔,特别有些棚摊地点位置不当,搭建在电杆、大树旁或高压线下,易发生雷击或触电起火事故;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足,灭火设施不完善,摊位柜台过于稠密;有的还属于违章搭盖、违章使用。遇有火情,往往会造成连锁反应“火烧连营”。
3.用火用电混乱、数量大,违章现象较普遍
集贸市场的用电量普遍很大,电器线路的敷设除了建筑时期安装进去的以外,营业后,临时接拉的电线、插座很多。用电多、乱拉乱安临时电线,有的棚摊内液化气罐、火炉“同室操戈”;有的棚摊从附近居民家或单位拉线“代电”;还有的直接从附近的高压线或配电盘 上私自接线,无任何保险装置,起火的危险性很大。
由于摊位、店铺多,因此灯具繁多,如橱窗灯、招牌灯、彩灯、照明灯等一应俱全,而且悬挂方式不一,如吊灯、壁灯、射灯等等,照明设备多,用电量大,易超负荷运载。违章用火现象普遍,特别在一些夜市中从事熬、煎、烹炸的商摊,靠近易燃建筑使用炉火、电热器具,为了第二天使用方便,夜间歇业时不封火,潜伏着火险隐患。有的市场内还存在着前摊后库、店中有店、商务洽谈、生活起居、物资储存于一室等现象,因此,明火烧火煮饭,电视机、收音机、电冰箱等用火用电器具以至液化石油气应有尽有,形成了极为严重的火灾隐患。这种火与可燃物包容一体的状况,无疑对整个集贸市场构成了较大的火灾威胁。
4.消防组织、防火安全管理不落实
有些集贸市场无消防组织,防火安全管理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也不健全,形同虚设;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平时只是对集贸摊位进行业务管理,而消防安全却无人过问,造成防火管理的失控漏管。
5.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存在薄弱环节
由于集贸市场没有统一规划,乱搭乱建,影响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火栓情况严重;集贸摊位无消防器材或数量不足,摆放的位置比较“冷僻”;室外的地下消火栓没有明显标志,有的集贸市场外消火栓只有一个,遇有火情,水源很难保证。加上经营者消防意识差,又不能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必须造成重大损失。
(二)物品堆放杂乱,可燃物品类别多
1、物品堆放杂乱
我国的集贸市场绝大部分未设置专用的库房,有的也仅以板棚、偏厦暂存,因而物品混存混放现象十分严重,大多不能分类存放和隔离存放,并不能保持堆放的间距。
2.可燃物品类别多
集贸市场物资的主要特点就是种类繁多。除单一的市场(如粮食市场、农副产品市场、海鲜市场、服装市场等)外,一般的市场都是综合性的,经营的商品包罗人们生活所需的吃、穿、用各种物品,如服装、鞋帽、箱包、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日用百货、家具、粮食、海产品、土特产品等等。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燃物品。
由于没有设置专用仓库,商品储存管理混乱,火险隐患比较严重。
二、集贸市场的消防管理
(一)明确消防管理职责
1.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主办单位负责人为法人代表暨消防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3)组织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4)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5)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6)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2.分级管理、落实责任
按照集贸市场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大小确定消防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集贸市场应由市支(大)队级消防部门监督,其余规模的市场由区(县)消防科负责监督。从消防管理角度出发,市场应按照自然区(片)划成管理区(片)或组。消防监督部门与主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主办单位要与区(片)或组负责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而区(片)组负责人应与摊(店)主签订消防责任书(状),层层签订,层层落实,并与奖罚挂钩。
(二)完善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火管理机构
每个集贸市场都应成立防火管理机构,并由公安派出所或治安管理小组配合,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防火管理机构的领导应由主办单位的法人代表担任,并由工商、治安及区(片)或组的负责人组成。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2.组建义务和专职消防队
设立专职或兼职防火安全员等,从组织上形成防火和灭火的完整体系,并明确其职责,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训练。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1)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推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2)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以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1)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2)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3)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m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可参照执行。
3.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应根据市场经营商品的服务范围的防火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消防管理制度,如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市场的月查、区(片)组的周查和摊(店)的日查三级防火检查制度;商店、摊点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用火用、电用气防火管理制度;灭火器材管理制度;防火安全奖惩制度等等。
4.加强对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
经常对摊主进行用火、用电等防火安全教育和灭火技能演练,同时,工商、税务、物价、公
安等部门共同配合,经常对商摊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集贸市场内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三)建筑防火管理
1.对集贸市场的建设进行防火审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的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地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2.对室内及室外的集贸市场的防火要求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室外集贸不得堵塞消防车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刃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四)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1.在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2.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3.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4.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5.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
材料制作。
(五)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及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具,并掌握使用方法。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做到及时报警。
2。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人摊位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