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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职教集团
优秀毕业生生评选方案
佳木斯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能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身体健康。
5、符合以上条件,并符和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在校期间,连续两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习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3)在校期间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优秀者;
(4)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文体活动优秀者;
(5)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
3、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
二、评选办法
1、各毕业班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系党支总支书记、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然后由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2、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学院在毕业生
就业中给予优秀推荐,并给予物质奖励。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补考者。
2、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3、在校期间确犯有错误,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造成一定影响者。
四、“优秀毕业生”必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入学以来各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单;
2、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佳木斯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审批表》
五、评选原则
1、评选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民主
2、评选结果在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为五天。
名额分配如下:
机电工程系:毕业生103人优秀毕业生1人
信息工程系:毕业生41人优秀毕业生1人
焊接系:毕业生27人优秀毕业生1人
交通运输系:毕业生22人优秀毕业生1人
佳木斯职业学院
2010年5月24日
佳木斯技师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根据学生管理手册(十七)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第二节第六条规定拟确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
1、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2、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师
爱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习成绩和专业技能优秀,本学期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前30%,本学期操行评定月平均分在90%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5、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模范遵守宿舍规定,是文明住宿学生;
6、一年内无任何违纪现象,是行为规范生;
7、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奖励。
附:有处分现象,一票否决权。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机电工程系:毕业生366人优秀毕业生4人
信息工程系:毕业生69人优秀毕业生1人
焊接系:毕业生165人优秀毕业生2 人
艺术系:毕业生241人优秀毕业生2人
教育系:毕业生217优秀毕业生2人
交通运输系:毕业生42人优秀毕业生1人
佳木斯技师学院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