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思路与对策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48: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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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思路与对策

王伟民

厦门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06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通过对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调研分析,现根据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厦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思路对策。

一、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残超标问题严重根据农业部对全国37个大中城市蔬菜农残抽检结果,我市蔬菜产品的农残超标率一直居高不下,检测超标主要集中在甲胺磷、氧化乐果等禁用农药的检出项目上。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够健全目前,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已经成立,并投入正常运转,已获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检测资质,并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检测资质。而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镇级检测室尚未建立,村级或龙头企业速测仪尚未配齐。

(三)城市、工业区废弃物排放对农业环境存在危害不少农村耕地受城市、工业区污水污泥、废弃物、垃圾污染,有的待建工地放任农民种菜,直接用城市、工业区污水浇菜,垃圾未经处理直接用于施肥,导致

1蔬菜产品中重金属和粪大肠菌群等有害微生物超标严重。

(四)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查处存在漏洞特别是经营者对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明的不敢卖,暗地尚在经营、扩散;少数农民过份追求经济利益,只求防治药效、不顾农残后果,继续使用禁用投入品,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不合理,批发环节监管覆盖面低由于海沧区没有批发市场,菜农又不愿意到中埔批发市场交易,他们认为费时费力增加成本,致使海沧区农产品批发环节监管空白缺位。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把关,层层建立责任制,齐抓共管。但是,目前我市这项工作只停留在市一级的重视上,有的区及相关部门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工作力度存在“头重脚轻”的现象。

二是产地监管制度不完善一方面是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少,分散经营的农户比例大,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加大了监管难度;另一方面是监管队伍力量薄弱,执法队伍刚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又少,显得力不从心。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够目前能够供广大农民学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通俗读本少之又少,一般书店买不到,仅靠农业部门编发数量有限,而且内容深浅不一,不够通俗易懂;城市消费群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了解更少,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认识模糊。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所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区应实行统一领导,协调本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并结合奖惩制度,实行奖优罚劣,奖惩所需经费与专项经费拨款挂钩。

(二)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农产品质量之所以会出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或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广大生产者辩别是非能力和生产操作技能,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来。对缺乏社会公德意识明知故犯的个别农户,要进行耐心教育引导,消除那种只追求自身利益,不顾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恶劣行为。

(三)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一是选用抗耐病虫害优良品种,提高作物和畜禽自身的抗病虫害能力。二是采取农业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实行轮作,加强中耕除草,清洁田园,降低病虫源数量。三是推广先进实用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以及农药安全使用等技术,减少农药残留。四是建立健全病虫害测报网,重点为广大农民提供蔬菜、水果病虫情预报。在果蔬生产基地建立健全蔬菜、水果病虫害测报网,达到每5万亩有1个测报点。五是科学施肥,大力推广有机肥和平衡配方施肥技术,以减少蔬菜产品的亚硝酸盐和重金属含量。六是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家禽强制免疫,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四)建立健全检测、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作用,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各区农业部门也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蔬菜主产区重点镇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为重点村及龙头企业配备农残检测速测仪。通过建立健全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检测关口前移,实行层层把关,层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建立各种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授权已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除配合国家、省里组织的抽检外,市、区、镇要列出作为抽检对象的主要产品,在生产期开展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不预先告知的抽检工作,检测制度的制定要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农业部制定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

三是要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各区、镇政府通报我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通报内容以农业部在全国37个省会、直辖市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通报为主,省、市农业部门开展的检测结果为辅,必要时对被检单位进行通报。

四是建立产地准出制度。通过生产者自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生产者承诺《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及生产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法记录列表,随货备查,以便在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是建立曝光与举报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对拒不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不法行为,举报电话以市、区农业局“969155”农业服务热线为主,市、区农业局及所属处室、事业单位均可接受群众举报。

六是实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牌“摘牌”制度。对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并由市农业局颁授、树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牌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在一年之内出现两次产品被检出农残超标的,实行回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摘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牌。

(六)加强农业环境保护要坚决关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工业三废”污染严重的小型工厂,严格整治环保不达标的中、大型厂家,以大幅度减少污染源。农产品生产基地大气、水体、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应当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原则上要做到产地周围3公里以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水果等产地应距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畜禽养殖的粪、尿、污水、病死残体、过期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要按无公害饲养管理准则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城市、工业区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垃圾直接排入、投入农田。岛内蔬菜地水源遭到污染的一律不准生产。

(七)引导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民举办农产品批发市场 要加快引导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组织,由农民自发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协助政府开展农产品生产过程和批发环节监管;同时,鼓励农民举办农产品批发市场,自古以来,农产品批发交易多是农民举办,此事应交由农民来办。

(八)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及农业执法力度农业部发布的第193号公告,公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被禁用的药

物达21种;农业部发布的第199号公告,公布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其中包括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22种;市政府也在2001年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剧毒、高毒农药的通告》(厦府(2001)综85号),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六种高毒、剧毒农药。这些规定已分发至所有农药经营点,但违反规定销售的屡禁不止。少数农民为追求眼前利益,仍在使用禁用农药。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明知故犯,不讲道德,恶意使用有毒有害投入品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走上正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作者:王伟民电话:2980337***

单位:厦门市农业机械监理所(加挂厦门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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