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有度 细水长流——辽宁省节约集约用地调查(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用地集约节约”。
取之有度 细水长流
——辽宁省节约集约用地调查(上)
编者按
“十一五”以来,辽宁省不断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通过闲置土地清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深入挖潜、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全程严格管控等措施,既守住了耕地“红线”,又以较小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2008年以来,辽宁省GDP连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同步实现双增长;“十一五”耕保责任目标大考,成绩居全国首位;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被评为先进单位,2010年全省单位GDP耗地量比2006年降低37%;今年,4个区市获得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一系列成绩和荣誉的背后,是辽宁节约集约用地的不懈努力。
2012年2月14日,在全国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颁奖仪式上,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沈北新区、大连经济开发区、丹东市凤城市将沉甸甸的奖牌揽于怀中,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还荣获优秀组织奖。
奖牌的获得,是国家对辽宁省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浸润着辽宁人为节约集约用地付出的努力与汗水。省委省政府细致研究,全面部署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很长一段时期,国内部分地区土地粗放利用问题突出,特别是重
1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之间的统筹不尽如人意,建设规划用地规模、用地标准过于宽松,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不合理,工业用地比重过大、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全国部分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面对严峻的土地利用形势,2008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应时而出。
对辽宁省而言,“十一五”以来,全省经济社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及农业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用地需求急剧加大,有限的土地资源令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陷入两难境地。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做到既保发展,又保红线,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国务院《通知》的出台,无疑是及时雨,也是金钥匙,为辽宁省破“两难”打开了思路之门,拓宽了工作渠道。
辽宁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推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地研究,提出了规划和设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了节约集约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扎实工作。
结合国务院《通知》精神,辽宁厅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起草了《辽宁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报送省政府。7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要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调动
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了许多科学而合理的刚性要求,如严格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性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都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这些刚性“条文”,明确了不可篡改的行为准则,不仅体现了辽宁省委、省政府对节约集约的坚定态度和决心,也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利器”和“抓手”。
《实施意见》出台后,全省各市迅速行动起来,着手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意见,以此推进和规范节约集约用地,确保“红线”不突破,经济有发展,管理有提高。
7月21日,大连市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利益考虑,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坚决抑制盲目投资、贪大求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等短视行为,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沈阳、鞍山等市也都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推动节约集约沿着正确的轨道扎实有效开展
下去。
合理规划,取之有度,确保用地“细水长流”
任何资源和财富,只有经过合理规划和计划,才能做到“取之有度”,才能实现“细水长流”。
正是基于这种理念,辽宁厅在节约集约工作中始终注重强化各种“规划”的管控作用。早在“十一五”期间,辽宁厅就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全国首部省级国土规划,并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规划详细阐述了全省土地资源的总体情况,重点明确了未来全省土地的使用计划和布局,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打造了坚实的框架与基石。
随着沿海经济带与沈阳经济区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辽宁省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大,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间的矛盾更为突出,如何在节地保“红线”的基础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为提高国土资源对沿海经济带开放建设的支撑作用,同时更加科学、合理、经济、勤俭地利用土地资源,辽宁厅及时启动沿海经济带国土规划工作,对经济带土地资源进行了详细而客观地分析,对每个地区的土地使用计划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落实措施,提出了实施目标。
实践证明,这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使沿海经济带的土地资源得到了充分、合理、集约利用。如大连经济开发区注重集约高效利用开发土地,按照“效益优先、适度超前、引导集聚、集约经营”的思想,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的原则,科学规划和合理配
置土地资源,探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科学发展道路。全区有限的土地资源,承载了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个外商投资项目,包括英特尔、博格华纳等45个世界500强企业,重大投资项目70余个。再如营口市,近年来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开发沿海滩涂、盐碱地和低产、废弃盐田,挖掘、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大规模实施填海造地工程,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满足了全市经济高速发展的用地需求。
沈阳市沈北新区在节约集约工作中,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用规划科学引领地区发展、合理指导土地开发。一方面,科学编制空间规划。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将新区810平方公里土地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重点规划建设“一城两区”,即南部300平方公里蒲河新城为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重点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中部400平方公里新城子现代农业经济区和北部110平方公里七星旅游经济区,为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和现代农业。另一方面,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中小企业向标准化厂房集中、公司办公向总部集中、农业生产向农业小区集中、居住向城镇集中,最大限度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近几年来,在“取之有度”这一理念的驱动下,辽宁厅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做好计划安排使用的月度统计分析,确保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用地计划不突破。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行“有保有压”用地政策,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民生、生态建设项目和
投资额度大、产出率高、容积率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单列的40个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和普通商品房实行计划指标单列,确保全省22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对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民宅基地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扩大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对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项目,尽可能争取国家立项,使用国家指标;严禁用地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在用地安排上,做到“有保有压”,推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王梅关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