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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调查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你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权利
(一)接受纪检监察人员调查时,有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的权利;
(二)有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三)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核对笔录、违纪事实材料的权利,对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提出补充或纠正;
(四)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疑问的,有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五)有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提出实事求是的情况说明和申辩的权利;
(六)对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七)对给予本人的处分、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申诉的权利。
二、义务
(一)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二)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三)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四)服从和执行组织的调查措施和决定;
(五)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出境、出国、出差。
被调查人:
年月日(此处时间应与立案谈话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