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主义农村税收改革及其评价_农村赋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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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主义农村税收改革及其评价

摘 要 农业税对于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近半个世纪以来它为我国财政收入的筹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进行调整,将其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本文试图以政府政策工具理论为理论基础和视点,简要叙述我国取消农业税的背景与意义、取消的可行性、取消后带来的问题等内容,进而对农业税终结后的效应进行了的总结和评价,阐述取消农业税这一重大举措对中国的社会发展尤其是对中国农村产生的深刻影响。

关键词:农业税 政策 三农 效应

2005 年3 月5 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 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 年就可以实现。”2005 年12 月29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正式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2 600余年的农业税被彻底取消。取消农业税是中国农村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这项历史性决策的出台,将对中国农村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取消农业税会给中国乡村社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学界乃至社会各界都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取消农业税的背景与意义

1我国取消农业税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截至2003年底,近13亿人口,除港澳台外,乡村人口7.69亿,占总人口的59.47%,农业兴,则百业兴;农民富,则国家富;农村稳,则天下稳。但长期以来,在“二元经济”结构框架下,我国实行工业倾斜政策,通过农业税和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即“剪刀差”等方式实现了我国的农业剩余向工业、向城镇的大规模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工业部门获得成长,形成资本积累,得到发展,而农业则受到挤压和抑制。据统计,改革前的1950年-1978年的28年间,政府通过农村各项或明或暗的征收制度,取得明税978亿元,暗税5100亿元,暗税是明税的5倍。改革后,农村征收制度并无实质性变化。1979年-1994年,政府通过暗税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000亿元收入,同期明税总额为1755亿元,暗税是明税的8倍。由于政府长期实行过度提取农业剩余政策,农业资源大量流向工业部门,农业经济受到严重削弱,农民负担不堪负重。农业是衣食之源,农民是衣食父母。没有农业,人们的基本生存条件就无法得以保证,整个社会就没有发展的根基。“三农”问题根深蒂固、历史渊源、矛盾复杂。解决“三农”问题也绝非靠一举之措,一时之策,一蹴而就。

2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农业税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中央取消农业税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措施。

从必要性来看,农民收入低,对低收入者征税不符合公平与效率原则:取消农业税实际是真正地对农业的保护,有利于国家长远目标的实现;取消农业税可以使所有对农民强行征收不合理费用的行为无依据。加入WTO后,作为负面影响最大的一个基础行业,应受到保护。

二、对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的进一步分析

1取消农业税的可行性

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必须有可行性,否则,这样的政策只能以失败告终。取消农业税也是这样。我认为,当前取消农业税是完全可行的。一是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比重很小;二是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迅猛;三是如果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完全可以填补取消农业税的漏洞。

2取消农业税带来的问题

1.1对农村公益事业的影响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公益事业诸如修路、兴修水利、电网改造等等,面临着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农村公益事业在改革前都是由农民集资建设的。取消农业税,农业税附加税随之取消,村级组织失去收入来源,并且税费改革还明确规定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这些措施确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却在事实上造成了农村公益事业的“无米”之痛。基于这种情况,政策规定,村内乡村道路建设维护、乡村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所有资金,采取“一事一议一收费”的制度。然而在现实操作中通常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事难议”,这也是公共选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乡村议事的决策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决策成本虽然小,但可能造成公共偏好的扭曲,甚至成为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手段;如果需要经过全体一致或大多数人的同意,决策成本会明显增加,议而难决的概率增大,跨村、乡的项目尤其困难。二是“一事一议”负担可能会成为变相的人头税,成为固定负担,这是在乡村缺乏有效民主条件下公共决策由上级政府变相垄断的反映。

1.2解开农村税改后的乡镇悬念

“百姓笑、村组跳、乡镇叫”,这是农村税改以后在农村广泛流传的一句话。农业税全免拨动了中国农村最敏感的那根神经,不同的利益主体站在不同的立场,品味出不同的免税滋味。正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村极组织收入大幅度下降,县乡财政增长困难,收支矛盾趋于尖锐化。在税费改革以前,以欠发达地区为例,农业税收入占当地财政收入的50%以上,有的甚至达80%左右。取消农业税后,也就取消了这块收入来源,基层组织正常运转资金出现较大缺口。尽管上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的资金帮助,但这远不足弥补缺口。

1.3收费重心偏移问题

取消农业税后乱收费重心发生偏移——由农业向行业税费转移。这些乱收费现象如不加以治理,照样会增加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虽然消除了农民的现金负担,但在医疗保险、同工同酬和素质教育、子女入学等方面,对广大农民仍然存在着或明或暗的歧视或限制。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待遇,容易导致部分农民心理不平衡,很容易引发上访或过激行为,是影响农村甚至整个社会稳定的隐患。其次,取消农业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取消农业税可能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导致增产不增收,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农业税终结后的政策效应评价

取消农业税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举措,学界从不同的视角探讨和研究了取消农业税对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影响,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从理论上进一步研究取消农业税后乡村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基础,也为实践中利用取消农业税后乡村社会发展的机遇,以及解决取消农业税后乡村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了可资参考的观点,十届人大

二次会议宣布取消农业税短短一年,历代农民缴纳了千年的“皇粮国税”淡出了中国历史舞台。这一旷世之举,顺应历史潮流,深得亿万农民的欢呼称赞。

取消农业税后,我国广大农村初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好势头。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6495亿公斤,比上年增产388亿公斤,增长9%,扭转了1999年以来连续5年下降的局面粮食单产达到308公斤,比上年增长6.6%。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也出现了好的势头。为落实1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月20日公布5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征或免征农民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增值税等,使农民当年减负达30%。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实际增长6.8%超过了“十五”计划提出的农民人均收入年增长幅度要努力达到5%左右的目标成为1997年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最快的一年。

农业税的取消,加上一系列利农、扶农政策的实施,同时也带动了农村其他体制上的变革。一是农村干群关系得到缓和。农业税的取消把农村基层干部从收款中解脱出来,为干部重塑形象创造了条件。二是一个时期以来农村土地抛荒的严重现象有所遏止。全国8亿农民的种粮热情重新唤回,曾经抛弃土地的农民重新回到土地上。农业部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全国粮食生产开局良好,各地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提高春耕质量,全国冬小麦播种面积比上年增加1000多万亩,突破3亿亩,扭转了连续5年下滑局面。安徽省委书记郭金龙认为,当前安徽省“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农业增收的潜力很大”。三是“倒逼”机制产生效应。黑龙江省被列为全国免征农业税试点省之一,国家对黑龙江省种粮农民实行“一免三补”政策。“皇粮国税”取消,乡镇的财税办公室和农业税征收管理所合并成财政所。黑龙江省以此为契机加快了乡镇机构改革,全省各乡镇在完成2001年确定的精简任务的基础上,2004年又精简行政编制23.5%、事业编制30%以上,5年内不增加新的编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曾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在我国绝大多数群众稳定地解决温饱进入小康以后,今后2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这一伟大历史性任务,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如前所述,我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尤其不发达,有的刚刚脱贫,有的刚刚解决温饱,尚有近3000万人口处在贫困之中。全国近13亿人口,62%以上在农村,占大多数,农村能否如期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对全国来说举足轻重。农村要发展、农民要富裕,首先要有收入,要有钱。有了钱才谈得上脱贫,才谈得上改善生活,才谈得上农业投入扩大再生产,才谈得上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现代文明。否则一切都是空谈。而在目前情况下,取消农业税是最直接最现实地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行仁政,轻赋税”是我国先哲历来倡导的治国方略。从这一点讲,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取消农业税也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德政之举。

四、结语

取消农业税不是解决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根本之道,它给农民带来的收益是直观的,但数量是有限的。以减少农业税来增加农民的收入进而奔小康是不现实的,而是要以此为契机,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耕作观念和市场观念。取消农业税,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但农村税费改革不应只是简单地减轻农民负担,更为重要的是要设法增加农民的收入和改善农民的生存状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取消农业税,是完成农村税收制度改革的一大飞跃,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可以说是一场继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真正意义上的伟大革命,它标志着我国结束了几千年按田亩、产量、人丁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历史,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业劳动生产力,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给我国农村带来更加繁荣、充满希冀的未来。农业税的终结,也标志着我国农业在发展阶段上完成了一个伟大的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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