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商业性金融支持研究_商业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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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商业性金融支持研究

发布时间:2011-8-11信息来源:《商业经济》2008年第7期

文/梁彦君辛立秋

外向型农业是参与国际分工、国际竞争,以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包括高新农业技术)为核心,进行农业生产诸要素跨国界、跨地区优化组合,迅速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副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高市场占有率以及高增值率的农业经济。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发展外向型农业是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尤其是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性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导力量,在支持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其发展定位的转变,支持农业的功能趋于弱化。

一、国外商业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

(一)美国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情况

美国的商业性金融包括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等私营金融机构的农贷以及个人和经销商的贷款。美国近90%的商业银行经营农贷业务,尤其是设在小城镇的4000多家商业银行,农业贷款一般占其贷款总额的50%以上。各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地理位置等不同,其作用也不一样,设在主要金融中心的大银行一般向从事畜禽生产企业和全国范围内的特种作物提供资金,同时,允许设立在分支行的州对大农场乃至小的农业企业服务,特别是为农工联合企业和农产品出口贸易融通资金;设在小城镇的商业银行主要向农户或农场提供贷款,被称为乡村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只提供农业长期贷款。

(二)德国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情况

德国的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各银行都可提供农业贷款,其中储蓄银行共有477家。截止2004年底,其信贷资产规模为22840亿欧元,在农村信贷市场的份额为35%左右,是农村信贷的第二大供给者。

(三)印度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情况

商业银行是印度农村金融的主渠道,但是流向农村的信贷资金从未充分满足农户的需要,因此,印度政府在1969年至1980年依据《银行国有化法案》进行了两次银行国有化运动,直接控制国有银行,并强制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这一政策的推行与实施,使得印度商业银行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网点数量大大增加,在减轻商业银行压力同时,也增强了商业银行为农村服务的热情。印度商业银行除了向农民提供购买抽水机、拖拉机及其它高价值的农机具、购买牲畜、发展果园等直接贷款外,还向有关农业机构提供间接贷款。自1975年开始,印度政府

设立了地区农村银行,专门为信贷服务薄弱地区的贫困农户提供信贷支持。

二、黑龙江省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商业性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大幅度减少

遵循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农业银行大量收缩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扶贫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功能趋于弱化。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为例,从2003年到2006年,农业银行大量收缩其在县以及县以下单位的网点,农业银行减少了23家。2007年5月份,黑龙江省信用联社党委书记李久春在黑河市调研中发现,当时黑河市辖区内的18家农行基层营业网点不断撤离农村地区,部分地区已经出现金融服务真空。农业银行虽然农字当头,但自2001年以来,已经有50﹪以上基层营业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二)农业银行存在经营风险

农业银行作为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国有银行,其业务对象的重点应该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由于农业具有收入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等特性,它不可能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农业的产业特点决定了农业是集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于一身的弱质产业,这也意味着农业银行不仅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共同面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而且还要独自承担自然风险,而当前形势下,还难以建立合理的规避和转移这种由自然环境因素造成的风险机制。由于黑龙江省受大陆性气候的影响,使得黑龙江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对自然环境的依存度很高,农业自然灾害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贷款风险的大小。

(三)农业银行支农资金投入不足

农业银行贷款供给不足,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农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大规模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从农村部分地区撤出,同时县支行贷款权被上收,在农村地区已成为单一的存款机构,且吸收的存款大多通过上存流向城市,极少回流农村用于支持当地农业的发展。当前农业及农村经济所得贷款数量少,难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在黑龙江省,占有贷款需求60%以上的农民不是靠贷款发展,而是靠贷款维持生存。没有融资渠道,就意味着农业简单的再生产链条可能断裂,甚至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

(四)信贷支农投放受到制约

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是农业银行信贷支农功能弱化。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来看,信贷支农的主体是农业银行,但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资金回收期长,收益率低而且风险较大,作为商业性银行的农业银行资金投放已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并且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及经营范围的收缩,近年来,农业银行撤并了县以下大部分营业网点,基本退

出了农村信贷市场,长期保持的农村金融主导地位进一步弱化。此外,由于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差,也影响信贷支农投放。主要表现为:一是信用体系不发达,对农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资信状况缺乏全面、系统的信用档案,无法进行有效评价和跟踪监控。二是逃废债务现象严重。部分农户信用观念差,认为支农信贷是社会救济,贷而不还。

三、黑龙江省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商业性金融支持对策

(一)强化商业性金融对农业经济的服务功能

解决黑龙江省农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必须扭转商业性金融出现的与农业分离的倾向。鉴于农业发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范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应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业化。因此,需要重新调整农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来满足农村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首先,农业银行应定位于农村高端商业性金融市场,满足大规模的资金需求,不可盲目撤并农村经营网点,在经济发达地区要扩充服务功能。其次,要发挥商业性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是要引导农业银行正确认识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投资机会,使商业银行服务农业变被动为主动。二是要引导农业银行创新对农业的金融支持策略,如建立适合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作为对其支持与否的决策依据,推出或强化营销农村经济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建立和完善涉农贷款的营销激励机制等。

(二)发挥农业银行支农的主导作用

发挥农业银行得天独厚的网络和网点优势,支持农业经济建设。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业银行要加快发展相关的业务,使城乡联动优势充分显现,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副产品附加值的提高和农民增收。选择区位条件好、产业支撑有力、还款来源稳定的县域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及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予以信贷支持。大力拓展个人消费贷款,农村推广的产品应以个人住房贷款和营运车辆贷款为主打产品,以扩大农行在当地的影响。具体包括:一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重点支持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在大力支持大型骨干项目建设的同时,支持能源体系建设,支持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水电建设,为建设农村能源基地提供配套信贷资金。二是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上规模、有特色、科技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将服务链条延伸到与发展农业相关、为发展农业服务的产业群体,由主要支持农产品加工环节向支持产前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后转化增值、储运保鲜、营销流通及进出口贸易等全过程转变;开展农产品套期保值贷款业务,引导农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规避市场风险。

(三)加大商业银行支农信贷的有效投放

农业银行及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结合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特点与趋势,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增强支农工作的主动性,通过银(社)团贷款方式、与农信社

联合解决农村不同层次特别是涉外农业企业客户的金融需求;打破区域界限,实行异地融资,促进农村资金融通的有效性、合理性。此外,应该适应市场竞争,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有效供给普遍存在的流动性过剩风险,使商业银行完全有条件支持农业发展。从维持正常经营和提高盈利规模的角度,商业银行应结合外向型农业资金需求的特点从外向型农业融资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拓展业务,增加利润增长点。在市场广度方面,农业银行应该调整经营发展战略,重视和细分外向型农业融资市场。

农业银行要加快设立外向型农业信贷部门,积极开拓外向型农业信贷市场,培育优质中小客户,重点支持发展有潜力、产品有市场、但资金暂时不足的外向型农业。在市场深度方面,商业性机构应按照市场需求明确市场定位,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基础上,加强业务产品创新和研发力度,积极利用金融产品创新的手段为农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不断满足外向型农业发展的融资需求。

(四)整顿农村信用环境

为了提高信贷支农,一个重大的举措是整顿农村信用环境。而实施这一举措的关键是增强贷款诚信保障。一是要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逃废债行为,要让债权农业银行全程参与、监督,按照金融债务优先保全原则,坚持债随物走,尽可能得到落实,另外,政府要支持债权农业银行依法起诉及清收贷款,尽力解决司法判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债权农业银行合法权益;二是要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广泛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信用等级发放贷款证,形成户主登记(建立信贷关系)、农户申请、调查核实、资信许定、核准额度、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证年检等一个完整的过程,既方便居民贷款,又降低风险;三是要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立农户信用咨询系统,为支农信贷机构贷前信用及财务状况调查提供可行依据。

(五)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农村利率完全市场化将充分发挥市场定价的灵活性,有利于克服农村金融抑制,提高金融企业的竞争能力,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方向,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当然,农村利率完全市场化也会给农行的内部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要练好农业银行内功。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扩大农行贷款浮动利率改革的试点范围,加大试点力度,鼓励各试点县(市)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模式,并注意对不同试点模式的比较,为农村利率完全市场化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1]赵磊,王金媛.发达国家金融支持农业对黑龙江省的启示[J].农场经济管理,2008,(2).[2]孙艳英.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C].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论文,2007.[3]李孟君.谈我国信贷支农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物流科技,2004,(5).[4]刘永强.农业银行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的思路[J].中国金融半月刊,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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