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协会章程[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微商协会章程”。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微博协会
章 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微博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学生自发组建的,接受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的,有组织有纪律的学生社团。协会在学院品牌与宣传中心与刘向阳教授指导下开展活动,同时接受新浪微博方面的技术支援。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考评制度》。
第四条本协会的主旨是:加强学生与老师的交流与沟通,增强学院在微博的影响力、公信力及话语权,服务于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在校学生,积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微博。“以微博之力,让城建更美“是协会的宗旨。
第五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作为联系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学生团体与微博运营商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团体、教师和校园机构义务代理微博认证,并引导同学们领取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微博专属徽章,以增强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公信力及话语权,从而进一步增加学院的知名度,扩大生源范围。
(二)打造基于微博社交网络、面向城建所有同学和机构的活动开放服务平台,为各团队进行微博活动提供支持;
(三)组建营销团队,利用协会取得的资源进行微传播和营销相关的研究与实践;
(四)定期在学院内设点,为同学们开通和使用微博提供学术咨询、解决技术问题,例如社团微博的运营、手机客户端的安装等;
(五)打造城建一站式获取校内校外信息和学校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媒体平台,同时配合学校的对外宣传和对内管理职能;
(六)发动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微博用户组团参加微博运营商发起的线下活动,在微博运营商发起的比赛中承担从化分赛区的组织工作;
(七)关注并收集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学生团体以及教工、教工团体通过微博发表的精彩言论,每年整理制作一本《城建微语录》;
(八)组织微博类/新媒体技术类讲座,全国微博协会联动活动,微博营销创新大赛,通过微博发起主题明确的线下聚会,为具有同种兴趣爱好而集聚需求仍待满足的学生群体提供集聚平台;
(九)组织主题明确的微博线上征集活动:舌尖上的母校、那些年我们一起看电影、微博晒母亲等话题活动,引导城建学生的新锐观点,挖掘城建学生的创作灵感;
(十)组建微博内容和平台运营团队,自主挖掘或从其它渠道借鉴内容,并结合微博传播特点加以改造和深化,发送到协会官方微博上,利用微博传播和扩散;
(十一)为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相关的现场大型活动提供微博大屏幕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活动现场的及时互动,推动交流,活跃气氛;
(十二)管理维护会员信息,组织会员感情建设,为会员结交朋友、交流感情提供服务平台。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 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会长责任制。
第七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会长受会员大会监督,对会员大会负责,设副会长两名,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
第八条 本协会下设内务部,外宣部,运营部,技术部四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对会长负责。会长、副会长组成核心会,决定协会日常的重大决议。
内务部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协会通知,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保管协会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
外宣部负责协会外事及宣传活动,联系和吸纳新会员,并根据《微博协会开放服务平台活动策划表》组织协会活动。包括从微博运营商和其它机构争取协会活动所需要的资源。
运营部负责组建营销团队,研究微博营销,并进行微传播和营销相关的研究与实践以及微博对学生的影响、微博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吸引力等学术性研究。辅佐会长管理协会微博,编辑包括《城建微语录》在内的协会刊物,记录并发布学院相关需要宣传信息及其他协会的协会活动信息。
技术部负责组建技术团队,条件允许时开发微博应用程序,解决城建同学在微博运用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校园大屏幕等活动的技术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九条协会会员依据会员合作分工、活动经验、兴趣意愿,分为核心会员和普
通会员两大类。核心会员任期一年,普通会员不限期。会员档案管理由内务部负责,协会各部发生核心会员变动,应报内务部备案。会员退会后,内务部应妥善保存其会员档案,以备日后查阅。
第十条内务部应确保所有会员通讯联系方式及其它隐私信息安全,严防泄露。
非经会员授权,不得将会员个人信息透露给包括合作伙伴等在内的任何机构或个人。
第十一条凡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在校学生,愿意履行普通会员基本义务,均可申
请成为普通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基本权利
(1)获取协会活动信息的主动推送,并自主选择是否参加;
(2)在名额有限的聚餐、观影、出游等活动中,享有仅次于核心会员的优先权;
(3)旁听核心会员大会,对大会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4)获得微博相关知识、技巧培训的权利;
(5)自愿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基本义务
(1)向协会提供手机号、电子邮箱、微博地址等通讯联系方式;
(2)加协会官方微博关注;
(3)在参加协会活动的过程中,遵守法律和活动秩序,听从组织者安排。
第十四条核心会员基本权利
(一)拥有普通会员的所有基本权利;
(二)在名额有限的聚餐、观影、出游等活动中,享有最高优先权;
(三)参加协会内部培训的权利;
(四)参加核心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参与协会评优,并获得协会及其合作伙伴表彰的权利;
(六)表现突出的核心会员,可获得进入协会合作企业实习、参与合作伙伴重大学术或科技开发课题的优先权;
(七)部门工作人员加入新浪实习生培训体系;
(八)获得新浪公司提供的实习证明和工作机会;
第十五条核心会员基本义务
(一)参加部门例会,无故不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告知。
(二)遵守协会章程,促进协会团结,积极完成工作,维护协会声誉;
(三)若在任期内需要退出岗位,包括因故临时退出岗位,应当与部长 协商,完成工作交接或工作分摊。
第十六条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向协会提出正式申请,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并参与协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招募,会员资料由内务部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向提出书面报告,向内务部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内务部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但仍保留参加下一次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在会员大会上的选举权、表决权。
第十七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连续3次违反协会章制度的或连续3次无故不遵守自己在协会中的承诺或选择的;
(二)连续3次不服从协会工作安排的;
(三)连续3次没有按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除外;
(四)无正当理由,每年有3 次(含)以上未参加协会的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的;
(六)擅自以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安全、利益,危害社会的。
第十八条会员管理
(一)协会会员一经注册入会,需提供本人微博账号在协会内务部备案,内务部统一纳入协会官方微群进行管理;会员若需更改微博账号,需到内务部备案并索取邀请码方可加入协会官方微群。
(二)所有会员纳入协会点数管理方案,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对会员进行量化考核。(详见附件《微博协会会员点数管理方案》)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财务收入:
(一)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获得的资金或赞助;
(二)团委社团活动经费的划拨;
第二十条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会长报销;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并公布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协会开通官方微博,作为协会的重要无形资产,由会长本人或者授权指定的会员管理,微博管理员不得删除其它微博帐号在协会官方微博中的评论,若管理员认为评论内容违法理应删除,应将该评论举报至微博运营商,提请
微博运营商删除。
第五章微博舆论监控措施及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协会外宣部负责对协会覆盖范围内的微博实施监管,把握舆情走向,正面引导微博舆论。同时主动配合和协助学校对舆论进行引导和公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作为校内学生社团,以自身资源担负起宣传和推广学校的职责,使学校在微博上更有话语权。
第二十四条 协会致力于搭建学生与学校的沟通互动平台,通过微博将学生对于城建的好的建议和意见传达给学校,将学校的处理意见传达给同学。
第二十五条 外宣部将微博上出现的对学校不利言论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和主管部门一起商议和执行对策。
第二十六条 如出现严重不实言论,利用新浪辟谣微博进行辟谣,视影响程度进行公关处理。发布不实言论者采取禁封账号处理。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协会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由核心会成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终止协议,经正式骨干会员大会表决,超过五分之四多数同意后,报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协会在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协会注销时所有遗留财产,全部上缴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七章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章程的修改,可由任何两名正式骨干会员提出修改草案,报核心会表决,经核心会超过半数同意后,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最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微博协会所有。
第三十条章程自微博协会正式成立之日生效。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微博协会筹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