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箫协会章程_笛子协会章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41: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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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职业技术学院笛箫协会章程

协会名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笛箫协会。

协会宗旨:传播笛箫文化,提高音乐素养,丰富校园生活,陶冶人文情操。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大笛、箫、葫芦丝等民族管乐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具有学术性和娱乐

性的非盈利性高校学生社团,是相同爱好者的交流平台。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是热爱笛、箫、葫芦丝等民族管乐,承认本协会章程,积极工作,执行协会决议的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专科生、自考生均可以申请入会。

第二条 凡是本协会会员必须品行端正,热爱音乐,热爱笛箫。

第三条 申请入会时,必须认真填写“会员信息表”一份。

第四条 凡正式注册加入本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协会内部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行使表决的权利。

3、有权利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本协会各级组织及其工作进行监督。

4、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对本协会的活动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有知情权。

6、有权参加协会内部举行的各种活动。

7、有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与培训的权利。

第五条 凡正式注册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纪律。在各项活动和会议中自觉维护场内纪律,不得捣乱。

2、必须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积极响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活动。

3、按期缴纳会费。

4、执行协会各项决议。

5、必须积极配合协会负责人搞好本协会各项活动。

6、向协会负责人及时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7、积极维护协会形象,不做有损协会名誉的事。

8、努力学习笛、箫、葫芦丝等管乐,提高自身吹奏水平。

9、履行章程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财务部长的财务报告。

4、对社团变更、注销等重大事宜做出决定。

5、修改社团章程。

第八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

方能召开。

第九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

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十条 协会的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为理事会,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提议、审批、主持各项活动,会长出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十一条 协会设总会长一名,副会长各二名,总会长对理事会负责并做出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组织宣传部(简称组宣部)、策划部、财务部、技术小组及秘书处,共三部、一组、一处,各部设正、副部长等职,秘书处设正、副秘书长,技术小组设总监、正、副组长等职。

第十三条 基本职能:

1、总会长:

(1)主管协会内的日常事务。

(2)负责与校内外各团体组织交流接洽。

(3)与学校社团相关管理部门的交流接洽。

(4)宏观把握社团发展方向。

(5)代表协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2、副会长:

(1)分管各部门各项工作。

(2)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3)协助会长组织领导本协会。

3、组宣部:

(1)负责协会干部及会员的评优。

(2)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写海报、做宣传板、喷报等。

4、策划部:

(1)负责策划协会各项活动,并上交策划书。

(2)吸收新会员,设计协会前景。

5、技术小组:

(1)负责开展乐器理论研究;

(2)向会员传授基本演奏技巧,带领会员练习笛箫;

(3)负责晚会、交流会等大型活动的节目编排与排练。

6、财务部:

(1)主要负责本协会的经费收支与报账;

(2)整理财务状况及建立财务报表,定期公布财务情况;

(3)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做财务报告。

7、秘书处:

(1)负责协会的相关报道;

(2)协助会长管理协会网站;

(3)主持相关活动与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4)负责管理协会资料、档案,并为宣传部提供资料。

第十四条干部选拔制度:

1、会长级干部选拔采取培养制与推举制,主要由历届老干部与理事会讨论研究决定,并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团委相关管理部门监督下执行。

2、会长级干部不得担任学校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3、部长级干部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在理事会监督下执行。

第十五条协会是以自愿为前提,民主组织起来的社团,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

多数,协会活动主要由理事会安排。

第三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会员管理细则;

1、会员必须按照章程严格要求自己;

2、会员无故缺席,未请假者不予补课,有五次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3、开展活动时不得无理取闹,给组织带来不良影响者开除出本协会;

4、会员有违反校规校纪,品行不端者一律开除;

5、会员积极主动的参加协会所开展的活动;

6、会员凡自动退出或被开除者,不退还会费;

第十七条干部管理细则;

1、凡是理事有三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者或迟到、早退五次者,免去在本协会所任职务;

2、干部在工作中不善待会员,出言不逊,有损组织形象者,免去职务;

3、组织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各项重要活动,对于不负责、活动不积极的组织机构

成员,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予以警告、撤职、开除会籍等处分;

4、各干部必须主动积极提高笛箫演奏水平,并积极指导其他会员,有无故不接受安排者

或有意发难者,免去职务。

第十八条每次演出或比赛中积极参与者予以奖励,获奖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每学年评选优秀会员,优秀理事并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对本协会作出积极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四章经费与财务

第二十一条资金来源如下:

1、会费筹集;

2、上级拨款;

3、社会赞助;

4、其它来源;

第二十二条经费开支:

1、购买协会所必须品:乐器、乐谱、相关书籍、光碟等;

2、打印、复印资料,制作宣传海报等;

3、协会外际交往必须支出;

4、举办晚会、笛箫讲座等活动的支出;

5、其他合理事务支出;

第二十三条财务管理:

1、财务部在每学期开学初做好经费预算,并上报理事会审批;

2、财务部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3、一切财务凭发票、收据、证明方可报销;

4、一切票据须经总会长、财务部长、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5、情义基金会的财务支出由基金会理事会将监督管理执行。

第五章 活动方式

第二十四条每周组织会员练笛一次;

第二十五条不定期举行笛箫演奏交流会;

第二十六条不定期举行校内外联谊活动;

第二十七条根据演奏基础不同,可灵活设置分组制,将会员分组,每一组派一基础好的会员做指导,随机选取时间进行小组比赛;

第二十八条协会不定期请专家讲座;

第二十九条协会若有一个月不举行活动,会员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质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荆州职业技术学院笛箫协会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

本协会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起草于2010年11月10日,待修改完整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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