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验收及移交”。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57 号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 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 11 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1.0.2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的规定,完成半年试生产(考核期),并正式移交生产后的质量监督检查。单机容量小于 200MW 或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对试生产阶段的安排,可按《启规》或双方合同的约定安排,但在正式移交生产后,均应按本《大纲》规定 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0.3 机组试生产阶段,是在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和机组启动交接验收基础上进行的。期间,主要任务是,完成《启规》对机组试生产期间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机组的技术经济性能,保证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后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本次检查的重点是: 1.0.3.1 机组在试生产阶段,未完施工或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对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消缺、完善及其效果;对机组长周期运行考验情况;性能试验的方法和结果;技术经济指标水平;是否具备正式移交生产的条件。1.0.3.2 1.0.4 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的内容及验收签字手续应规范、齐全。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内容相同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①
②工程建设各责任王体: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渊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有关机构: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 279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 373 号 建质[2003]162 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电建质监[2005]52 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1996]159 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 版)建质(1996)40 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电综(1998)179 号《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电建(1996)666 号《火力发电厂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电安生(1994)257 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定》 国档发(1998)4 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能源办[1991]231 号《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划及分类表》 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建质[1997]45 号《新建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方法》 建标[2002]219 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241 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1]4(1 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DL 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904—20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国测法字[2004]4 号《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2001]22 号《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电电源[2002]896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各专业没计、施工、验收、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等 设备制造厂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引进工程中的合同技术条件、标准和规范 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最终版)质监中心站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和监检整改通知书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0.10 3.0.11 3.0.12机组按《启规》规定的试生产阶段(考核期)已经结束。同时,按《启规》完成了对机组的各项考核和试验任务。已经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机组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技术标准全部完成并已验收、签证;调整试运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已验收、签证完毕。试生产阶段(考核期)规定完成的性能试验以及有关方面约定的试验项目已完成。全厂设备及其工艺系统运行正常、稳定、环境条件良好,满足生产规定的要求。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已收集、整理完毕,有关签证手续
完备,并已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归档。施工单位已与建设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设计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机组建设质量的检查报告》。调试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机组调试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已对整体工程项目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机组建设质量(静态、动态)评估报告》,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完毕。已经通过消防、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已提交《机组移交生产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机组按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正处于额定工况或大负荷工况运行状态。4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4.1 4.1.1对工程建设各贡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认真执行《启规》,组织各责任主体,按《启规》规定全面、有序地完成了试生产阶段(考核期)的各项任务以及与有关方面按合同约定的试验项目。4.1.1.14.1.1.2 《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的内容和验收签字规范、完备。4.1.1.3 4.1.1.4 按《启规》规定,试生产组作出的试生产总结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机组试生产阶段的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对工程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所有整改项目,已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处理完毕。因故尚未整改或拟不处理的项目有具体安排和书面结论意见。所有整改项目都已管理闭环。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2.1 4.1.2.2 4.1.2.3 4.1.3 4.1.3.1 4.1.3.2 4.1.3.3 4.1.4 4.1.4.1 4.1.4.2 4.1.4.3在试生产阶段(考核期)配合建设、施工、调试各单位完成《启规》规定的各项任务。对原设汁中,确需改进或完善项目的设计变更或补充设计文件齐全、规范,审批手续完备。按原电力部电建[1996]666 号文《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完成并移交机组竣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施工质量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自检。设计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已全部完成(因故未完成的项目已确定计划安排,并有认町手续)。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已按规定标准验收、签证完毕。已向建设单位提交由项目经理和本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机组《工程竣工报告》。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按《启规》及《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的规定,规范、准确地完成机组性能试验和其他约定的试验项目。各项性能试验方案、技术措施规范、齐全、可操作性强。试验报告完整、齐全、规范,数据真实可信,结论准确。机组调试总结已正式出版,全面、准确
地反映机组调整试运的全过程;反映机组的状态、性能以及尚存的问题;反映调试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不足以及改进的措施。4.1.5 4.1.5.1 4.1.5.2 4.1.5.3 4.1.6 4.1.6.1 4.1.6.2 4.1.6.3 4.1.6.4 4.1.6.5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进行全面回顾评价。全部监理资料完整、齐全、规范,符合规定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由项目总监理师和本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机组建设质量(静态、动态)评估报告》。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机组试生产期运行参数和经济技术指标统计齐全、准确、可靠,测取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各类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系统图、记录表单等运行管理软件,全部修订完毕并正式出版,满足生产管理的需要。机构设置满足生产管理的需要,生产管理、运行操作、检修维护各类人员配备合理,符合上级的规定,并经考核上岗。进一步对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消缺和完善工作,并有统计清单。对机组尚存问题的处理已有具体的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工程建设依据性、管理性、勘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监理、竣工图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各类文件、资料归档完毕,并完整、齐全、规范统一、准确、图文清晰,其归类、组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其制作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4.2 4.2.1对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 质量监督注册文件。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总目录。机组启动验收组织机构、成员的批准文件,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机组移交生产交接证书》。设计单位: 竣工图。机组试生产阶段(考核期)发出的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等统计、分析一览表。对机组建设质量的评估报告。施工单位: 竣工移交资料目录清单和机组移交范围内的《工程验收结果的情况报告》。在机组试生产阶段(考核期)完成的工程项目一览表及相应的技术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验收签证。建筑、安装未完项目清单。施工质量保修书。调试单位和性能试验单位: 机组性能试验方案、措施和试验报告。调整试运资料清单、调整试运总结、机组阶段调整试运质量总评表、机组整套试运参数和经济技术指标汇总表。调试未完项目清单。生产单位:4.2.1.1 4.2.1.2 4.2.1.3 4.2.2 4.2.2.1 4.2.2.2 4.2.2.3 4.2.2.4 4.2.3 4.2.3.1 4.2.3.2 4.2.3.3 4.2.3.4 4.2.4 4.2.4.1 4.2.4.2 4.2.4.3 4.2.4.3 4.2.54.2.5.1 4.2.5.2 4.2.5.3 4.2.5.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成果报告。机组试生产阶段(考核期)主辅设备运行日志,技术记录、缺陷记录、异常运行故障情况记录。保护定
值一览表和实际整定值清单。保护、程控及仪表投入情况一览表。4.2.5.5 自动调节系统投入一览表,数采系统开关量、模拟量的 I/O 清单及模拟量测量精度校验统计表。4.2.5.6 4.2.5.7 4.2.5.8 4.2.6 4.2.6.1 4.2.6.2 4.2.6.3 机组试生产阶段(考核期)主要运行参数和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试验确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机组热工、电气保护误动作原因分析一览表,机组停机情况及停机原因分析一览表。试生产总结报告。监理单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一览表。机组建设质量(静态、动态)评估报告。监理报告、报表和监理日志。4.3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启规》规定的机组性能试验和其他约定的试验项目的按计划完成,试验结果符合制造厂和设计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机组试生产阶段(考核期)运行参数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设计或制造厂的规定。全厂设备及其工艺系统在试生产阶段(考核期)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沉降观测成果报告完整、规范,结论明确。绝对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值在设计和规定标准范围内。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时,中心站提出的整改问题及其处理结果。遗留的施工和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检查验收结果。整套启动后的汽机、变压器等油质跟踪试验结果,汽水品质情况,汽机翻瓦检查情况;保温与炉顶密封的质量变化情况;全厂设备及其工艺系统的泄露情况。4.3.8 4.3.9 4.3.10 热工、电气自动调节、程序控制系统、保护和仪表的投入情况及自动调节品质。机组和公用系统及公共设施的运行状况。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状况。5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5.1 5.1.1检查步骤 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方式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5.1.2 自查: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 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检。5.1.3 预监检: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 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