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_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37: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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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摘 要】在生态文明法制体系中,生态保护司法审判机制是关键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在生态保护司法审判机制方面,贵阳市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取得实践上的重大突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为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的范本。

【关键词】生态文明 法制建设 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13-0197-01

在生态文明法制体系中,生态保护司法审判机制是关键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在这方面,贵阳市从2007年起,即坚持不懈地进行了探索。

一 从体制入手,推动生态保护迈入法治化轨道

2007年11月,贵阳成立了全国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法庭(即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逐步探索建立一套结构合理、运行有效、效果良好的生态保护司法审判机制。2013年3月,贵阳市将环保“两庭”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同时组建生态保护检察局和生态保护公安分局。另外,还制定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初步形成了生态保护的司法工作体制。

“两庭”成立后,以指定管辖为依据,环保法庭专门审判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辖区内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并负责执行所审理的生效案件;中院环保审判庭审判上述环境资源诉讼一、二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并监督指导环境保护法庭工作,推动单一行政“管”水模式逐步迈向法治化轨道,发挥司法对环境案件的处理,尤其是对跨行政区域污染问题的依法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体制具有根本性。贵阳环保“两庭”的成立,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体制创新,有效统一了司法管辖权,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行政手段处理跨行政区域水污染“失灵”的问题,以最严厉的法律措施保护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两庭”成立以来,共审理执行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710件,其中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案件80余件,在依法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用法制筑起了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 从机制入手,建构生态保护专业化审判模式

在“三诉合一”上先行先试。贵阳在全国率先开创环境资源保护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诉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先河,建立起突破行政区域、部门权力和尊重水的自然属性的司法保护机制,改变了以行政区划人为分割水流自然属性的管理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环保案件诉讼管辖立法的空白,是对传统诉讼以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管辖一般原则的重要补充和发展。

在“三管齐下”上先行先试。贵阳坚持以修复生态为目的的司法理念,不仅惩治破坏环境的人,更通过公正审判使遭到破坏的生态得到恢复。在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审判中,实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非刑罚处罚“三管齐下”,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依据森林法判处被告人劳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同时得到追究,提升了司法审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三效统一”上先行先试。贵阳以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作为首要突破点,先后审结了13个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数为全国之首,占2007年以来全国环境公益诉讼的50%以上。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形成了环境公益诉讼证据保全、先予执行、专家证言采信、法律意见书告诫等一系列配套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实现生态保护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司法实践素材。2012年,全国人大在修正《民事诉讼法》过程中,专门调研贵阳生态保护“两庭”的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并在之后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制度,弥补了我国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空白。

三 从方式入手,实现生态保护全方位能动司法

坚持案前介入,防患于未然。实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打破“坐堂办案”的被动方式,提前介入环境污染事件中,主动参与环保行政部门的调解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渠道发现的环境污染,主动向污染者或环保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或者法律意见书,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或要求环保行政部门及时处理,将污染危害降到最低。

坚持案中释法,公正办案。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或者对有关法律规定产生错误理解,法官主动释明提醒;对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行为效力与法院所作认定不一致的,积极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对当事人的常识性错误或存在重大缺陷的诉权行使,也给予法律释明,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充分表达真实意愿,不因为对法律规定的不理解而影响其诉讼利益。

坚持案后回访,第三方监督。制定实施环保案件全程跟踪执行回访制度,规定案件承办法官必须到污染现场回访,督促被告履行判决情况,一旦发现被告消极履行、敷衍了事,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切实保证判决执行不落空。依托“三调联动”机制,在案件调解中引入环保组织、志愿者等第三方对排污企业的整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长期监督,使涉案企业置身于公众监督之下。

贵阳在生态保护“两庭”方面的有效运行和监管,促进社会形成了“保护生态有功、破坏生态有罪”的浓厚氛围,也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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