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知识竞赛题5_五年级知识竞赛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3:09: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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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盟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提升业务能力建设知识竞赛试题

1、党章赋予纪委“五项经常性工作”是什么?

答:(1)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保障党员的权利。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

3.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是什么?

答: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

4.腐败的含义是什么?

答:一般来说,凡是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就是腐败。构成腐败的内涵通常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腐败的主体,即与权力相联系的个人和组织;二是腐败的行为,即以权力被滥用为特征的社会行为;三是腐败的客

体(后果),即受到损害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5.党的纪律的含义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6.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等次分几种?

答: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7.《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答:强调和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搞权钱交易,对搞权钱交易的要按照严重违纪予以处理,以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严厉惩治以权谋私者。

8.党的作风建设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9.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条例规定有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10.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措施?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1)对于严重违反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2)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12.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把握的首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反腐败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13.从2012年-----2017年,用5年的时间,以构建具有阿拉善特色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为目标,构建的三个体系是什么?

答:一是逐步建立健全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二是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三是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

14.从2012年------2017年,用5年的时间,以构建具有阿拉善特色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为目标,推进的三个延伸是什么?

答:一是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向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延伸。二是向基层执法单位延伸。三是向重点项目和民生工作延伸。

15.“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6.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的特殊性是什么?

答:第一,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规范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

现。第二,国家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规范一经确定,就基本保持稳定。第三,国家公务员的政治行为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以规范。

17.公务员纪律涉及的内容是什么?

答: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遵守社会公德。1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相辅相成,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整体。

1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人民性、政治性、法律性、先进性、方向性、阶段性、大局性、廉洁性。

20.“三个至上”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21.怎样准确理解“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

答:“三个至上”不但具有丰富深刻的理论内涵,而且对于各级领导的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它同党的为人民服务、“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并且有所发展。

22.怎样正确把握“三个至上”的内在关系?

答:一是人民利益至上是根本。二是党的事业至上是实现人民利益至上的条件。三是宪法法律至上是人民利益至上、党的事业至上的保障。

23.如何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答:一是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二是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三是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4.如何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答:一是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理念。二是坚持人权保障理念。三是坚持法律平等理念。四是坚持法律至上理念。五是坚持程序正当理念。六是坚持权力监督与制约理念。

25.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那几点?

答: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第三,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下,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6.什么是权责统一的要求?

答: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27.2012年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以“忠诚、为民、公证、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鲜明地回答了什么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宗旨理念、价值追求、基本操守等问题。

28.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

答:都是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二者既相融相通、相互促进,有不可偏废、不可相互替代。

29.执法为民理念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第一,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对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第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在执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第三,执法为民是执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30.践行公平正义理念的具体要求?

答:第一,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第二,坚持秉公执法。第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第五,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第六,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31、从1986年开始,我国连续实施了第几个五年全民普法规划? 答:第六个。

32、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从那一年开始实施,到那

一年结束,具体分为那几个阶段?

答:“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即: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33、我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盟“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法治阿拉善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努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4、我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

政、依法办事观念,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推进法治阿拉善建设,使公正司法水平有新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有新提高,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有新拓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新突破,为全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35、我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6)坚持制度先行,规范发展。

36、我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

答:(1)深入开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

(3)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4)深入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5)深入开展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6)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教育的学习宣传。

(7)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8)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9)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37“六五”普法规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哪些? 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38、什么是依法治国?

答: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39、什么是依法治理?

答:依法治理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问题,以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管理法治化的实践活动。

40、依法治理的“三大工程”是指什么?

答: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

41、什么是地方依法治理?

答:地方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地方的具体贯彻和实践,是依法治理系统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具体包括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苏木(镇)等各级政权所区域的依法治理。

42、什么是行业依法治理?

答:行业依法治理是指各行业、各个部门运用法律手段 对本行业本部门实施依法管理的活动。

43、什么是基层依法治理?

答:基层依法治理是指依法治嘎查(村)、依法治校、依法治厂等不具有政权性质的,以民主管理和自治为特征的依法治理活动。

44、“12.4”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年确定的? 答:2001年

45、“法律六进”的内容是什么?

答: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46、加强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 “四落实”是指什么? 答: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

47、“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指什么? 答:学校、家庭、社会。

48、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其他义务。

50、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51、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一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护公民权利和义务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52、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包括那几个方面? 答:(1)政治保障;

(2)法律保障;

(3)组织保障;

(4)群众保障。

53、什么是国体?

答:国体即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54、什么是政体?

答: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5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表现在那几个方面? 答:(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56、什么是民族区域制度?

答:民族区域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

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的制度。

57、什么是选举制度?

答: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拔和推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58、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选举的平等性原则;

(2)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秘密投票的原则;

(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代表对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59、我国国家机关体系包括哪些?

答:宪法规定我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60、民族区域自治应遵循和体现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民主原则;(2)平等原则;(3)法制原则;(4)实事求是原则;(5)团结统一原则;(6)发展繁荣原则。

61、哪个部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答:司法行政

62、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

63、律师收费遵循那些原则?

答: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64、律师服务费怎样收取?

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65、律师事务所收费合同包括那些内容?

答: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

6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那些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答: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67、那些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答: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68、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什么?

答:(法律风险)不得用什么方式(明示或暗示)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正当承诺。

69、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手段主张权利、解决争议,不得以什么手段解决争议?

答:煽动、教唆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

70、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什么?

答: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

71、“三维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72、“三拥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3、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财。

74、律师可以从事那些业务?

答: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

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7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那些行为?

答: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76、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答: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77、告知义务是什么的法定义务?

答: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78、公证程序由那些环节构成?

答:申请与受理、审查与核实、出具公证书、公证收费、立卷归档等。

79、公证机构的非证明业务具体包括那些?

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80、公证机构的证明业务具体包括那些?

答: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上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81、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中共党员,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这句话对吗?

答:(错)

82、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不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这句话对吗?

答:(错)

83、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调解。这句话对吗?

答:(错)84、被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内容部分或全部无效,当事人不能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这句话对吗?

答:(对)

85、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群众监督。这句话对吗?

答:(对)86、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这句话对吗?

答:(错)87、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这句话对吗?

答:(对)8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

A.五章三十五条

B.五章四十条

C.六章三十五条

D.六章四十条 答:C8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

起施行。

A.2010年8月28日

B.2010年12月1日

C.2011年1月1日

D.2011年5月1日 答:C90、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有__。

A.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B.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C.公民与其他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D.以上三项都对

答:D

91、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

负责。

A、派出所

B、基层法庭

C、综治办

D、司法所

答:D92、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

产生。

A、村党支部推选 B、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推选

C、村委会主任任命

D、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任命

答:B

93.县级以上____ 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A、地方人民政府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

答:A94、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

A.应当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B.应当给予批评

C.可以予以更换

D.不予以更换 答:C95、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

组成。

A.三至九人

B.三至七人

C.五至九人 D、二人

答:A96、多民族居住的地区____ 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

A、应当 B、可以 C、不需 D、不必

答:A97、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___。

A.按标准收取调解费

B.适当收取调解费

C.视情况可以免收调解费 D.不收费

答:D98、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答:D99、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_____ 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

A、当地人民政府 B、慈善机

C、调解员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D、村(居)民委员会

答:D100、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_____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A、应当 B、无权 C、向有关部门报告 D、可以

答:A10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D)

A、政法委B、宣传部 C、办公厅D、司法部

答:D 10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 承担。

A、基层法庭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派出所

D、司法所

答:D10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答:B10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县级__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答:A105、9、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__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

政机关报到。

A、三

B、五

C、十

D、十五

答:D106、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__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答:D 107、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__。

A、村、社 B、镇、乡 C、市、县(旗)D、省

答:C108、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_。

A、十天 B、二十天 C、一个月 D、二个月

答:C109、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__。

A、村、社

B、镇、乡

C、市、县(区)、旗

D、省

答:C

110、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__小时。

A、二

B、四

C、八

D、十六

答:C111、公文的主题词最多不超过几个?

答:5个

112、公文提纲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公文标题,公文开头,表述层次及论点、论据、字数安排

113、国家对公文的格式有具体的要求其特点有哪些?

答:结构完整,规范性,相对确定性

114、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从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

答:2001年1月1日

115、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哪三部分组成?

答: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116、材料是公文写作的基础,在明确行文目的时候,要进行调查研究,这句话是否正确?

答:正确

117、公文的定义?

答:公文即公务文书,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一切社会团体在处理公务时形成的有现行功用、法定效力和特定体式的文字材料。

118、公文的特点?

答:一是鲜明的政治性。二是法定的权威性。三是特定的作者、读者和严格的程序。四是文字表述的准确性和语言的生动性。五是内容上的公务性和现实性。六是强烈的时效性和特定的意向性。七是严密的逻辑性。八是规范的体式。119、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哪些?

答: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120、公文的成文时间有哪些?

答:⑴ 在一般情况下,以领导人签发的时间为准。

⑵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

⑶ 规范性公文以批准时间为准。

⑷ 两个以上主送机关的联合发文,以最后一个签发机关的领导人的签发时间为准。

⑸ 一般日常事务性公文。

⑹ 公文生效标识。

12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已发通知,鉴定人。

A.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B.不予理睬

C、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答:A 122、司法行政部门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的。

A、科学化、规范化

B、法制化、科学化

C、规范化、法制化 答:C 12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三大类”是指:。

A、1、法医毒物鉴定、2、环境检测鉴定、3、工程造价鉴定

B、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类鉴定

C、1、司法会计鉴定

2、枪弹痕迹鉴定

3、资产评估鉴定

答:B124、司法鉴定活动所遵循的原则是:。

A、公平、公开、公正、独立

B、科学、独立、公平、公正

C、科学、客观、独立、公正。

答:C125、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126、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答:(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代理;

(5)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6)公证证明。

127、公民可就哪些民事、行政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答:(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涉及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的案件;

(8)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未成年人继承案件;

(10)残疾人、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11)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民事权益案件;

(12)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

(13)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侵权案件;

(14)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128、法律援助刑事辩护范围有哪些?

答:(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129、《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的时间?

答: 2003年9月1日

130、请求给付赡养费的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答:向给付赡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3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否可以对《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

答:可以

132、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133、那些人符合法律援助?

答:一是需要代理事项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代理费用的公民;

二是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

三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134、什么是国家赔偿案件?

答:国家赔偿案件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135、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能否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财物?

答:不能。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136、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是无偿办案吗?

答:不是。法律援助对受援人来说是无偿的,但对于办案人员来说不是无偿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支付办案补贴。

137、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

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8、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吗?

答: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证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139、什么是农民工?

答: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业的劳动者。

140、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什么?

答: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及工伤赔偿案件,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141、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142、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143、法律援助机构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案件;

(2)人民法院给与司法救济的案件;

(3)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及工伤赔偿案件;

144、无需对刑事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答:(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的;

(2)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3)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

145、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146、出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的机构有哪些?

答:一般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民政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

147、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是怎样规定的?

答:《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提出申请由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或者安排承办人员。

148、法律援助机构如何审查当事人的申请?

答: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149、受援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更换承办人员?

答: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更换承办人员。

150、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方式是什么?

答: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本机构以外的办案人员,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组织进行。对于受援人根据“点援制”选择的承办人员,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当将指派函发送承办人员所属单位,通过单位履行相关手续。

15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的一般性职责有哪些?

答:一般性职责是指:一是会见受援人。要制作会见笔录。二是调查取证。三是参加庭审和提交辩护代理意见。四是向受援人进行通报和答复询问。

152、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报告义务是什么?

答:是指办案人员就下列案件的办理对法律援助机构负有报告义务。(一)主要证据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复杂、疑难情形。

153、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告知司法救助义务指什么?

答:是指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告知受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154、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答: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助;

(二)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进展情况;

(四)泄露当事人隐私。

155、法律援助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一个部门?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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