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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标准化班组建设条例
(2001.8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推进企业实现“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标准化班组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依据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关于提高基层班组管理水平、加强班组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班组是直接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基本单位,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加强班组建设,是全厂性的重要基本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总厂建立并完善行政挂帅、工会牵头、专业处室各负其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班组建设工作格局。
第四条 标准化班组建设要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第二章班组组建第五条 班组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专业化和
有利于组织生产、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同时应考虑班组人员的政治结构、年龄结构、技术结构。班组建制一般不要少于6人。班组配备一名班组长,人数较多的班组,可增设一名副班长。
第六条班组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小组、团小组、工会小组。
工会小组长一般应该分设。要逐步建设并形成以班组长、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为核心的班组管理体制。
第七条 班组要实行民主管理,设立安全员、考勤员、政治宣传员等若干兼职工管员,共同参与班组管理。
第三章班组长
第八条 班组长的产生
班组长由上一级行政领导直接任命或组织班组职工选举产生,并报总厂人事教育处备案。
第九条 班组长任职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班组集体、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班组领导工作。
2、遵纪守法,有实干精神;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善于管理,严于要求;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有民主意识,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爱护和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经总厂人事教育处组织的班组长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班组长职责
1、班组长受本单位行政领导的直接领导,负责组织本班组的生产作业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班组任务分工、人员安排调整以及班组生产中工器具的调配使用。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支持班组安全员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工作,制止违章作业,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4、组织班组质量教育和质量管理活动,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5、负责班组劳动管理,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搞好班组内部考核和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组织搞好班组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状态良好。
7、搞好班组所辖生产区域的现场管理,管好生产备品备件、工器具及原材料,领用手续健全,做到帐、卡、物相符。
8、强化成本意识,坚持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
9、开展班组民主管理,组织职工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实行班务公开。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弘扬企业文化,搞好班容班貌,关心职工生活,培养良好班风。
第四章标准化班组条件
第十一条 标准化班组基本条件:
1、合理组织安排生产作业,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提高班组职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3、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教育和质量管理活动,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确保产品及各项工作的质量。
4、加强班组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不发生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认真执行考勤制度,考勤统计要做到记录准确、上报及时。
5、搞好班组设备管理,执行设备管理的专责制度,班组所辖设备挂牌责任到人,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计划保养,做到设备状态良好,外观清洁。
6、搞好班组物资管理,管好生产备品备件、工器具及原材料,领用手续健全,做到帐、卡、物相符。
7、加强班组文明生产,搞好班组所辖生产区域的现场管理,各种标志齐全,物资存放有序、物料定置管理,工作完毕要清理场地,搞好班容班貌,环境卫生整洁。
8、强化效益意识和成本意识,加强班组的经济核算,组织开展班组小型多样的劳动竞赛、职工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努力降低成本,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9、组织班组职工参加企业的文化、技术业务培训,岗位、技能标准必须达到规范要求,通过考试,持证上岗。
10、强化班组的民主管理,做到班务公开,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弘扬企业文化,加强班组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搞好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 班组管理制度、台帐、资料、记录
1、班组要有以下管理制度:
(1)总厂《职工守则》;
(2)总厂《标准化班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3)总厂《班组长考核管理办法》;
(4)总厂或本单位《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5)总厂或本单位《班组质量管理责任制》
(6)总厂或本单位《班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责任制》;
(7)总厂或本单位《班组环境卫生责任制》;
(8)总厂或本单位《班组民主管理办法》。
(9)本单位制定的其它班组管理制度。
2、班组必备有以下记录:
(1)班组人员考勤记录和请假记录;
(2)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3)班组会议记录(包括政治学习、民主管理、生活会等);
(4)班组达标考核记录;
(5)本单位规定的其它班组原始记录。
第十三条标准化班组的否决条件
1、年度内未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考核指标;
2、年度和申报期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年度和申报期内发生责任设备事故;
4、年度和申报期内发生班组发生6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5、年度和申报期内有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受拘留以上刑事处罚的职工;
6、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越级上访的;
8、现场管理或班容班貌明显脏、乱、差的。
凡发生上述任何一条的班组,取消评定资格。
第六章标准化班组的评定
第十四条 标准化班组的评价标准
依据本《条例》制定《标准化班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细则》,评价标准分为十大项,共计100分。考评在获得80分及以上的并没有发生否决项的组,为达到标准化条件。考核项目中有少部分考评项目可以加分,累计最多可加至140分。(具体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详见《标准化班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细则》)
第十五条 标准化班组的评定程序
1、班组要依据标准化班组评价标准,每月进行对照检查,自我评分。
2、基层单位要每月进行检查,对连续3次检查达到标准化班组条件的班组,可以向总厂申报检查验收。
3、总厂标准化班组建设办公室组织考核人员,对上报的标准化班组进行抽查验收。第十六条标准化班组考核责任及奖惩规定
1、对当年达到或达不到标准化班组条件的班组,由各单位制定相应奖惩办法,对班组及班组长进行一次性奖励或经济扣罚。
2、对达到标准化条件并已验收合格的班组实行动态管理,总厂与各单位每季度进行复查,跟踪考评,复查不合格的班组取消标准化班组资格。
3、对总厂检查发现的问题,总厂标准化班组建设办公室以书面通报形式下发到班组所在单位,并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
4、标准化班组考核纳入总厂精神文明考核办法按季度对各单位考核。对检查中逾期没有改
进的问题,加重对单位和主要领导及责任人的扣罚力度。
5、当年未被评为标准化班组的,取消其参加年度总厂和分厂标兵班组的评选资格。凡未达标的班组一律不能评为总厂和分厂级标兵集体,其班组长不能评为总厂级标兵个人。
6、对命名为总厂级和分厂级标兵班组的班组长,总厂和分厂要按规定给以必要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被撤消总厂或分厂级标兵班组称号的,要对其班组长给予必要的经济扣罚。
7、达标班组未达到80%的单位不能评为双文明标兵单位。
第七章标准化班组的评定机构
第十七条总厂成立标准化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厂厂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生产经营副厂长、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劳动人事处、安全环保处、资产管理处、质量保证处、公安处、行政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厂工会,成员由工会、劳动人事处、安全环保处、资产管理处、质量保证处、公安处、行政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总厂标准化班组建设的各类制度、规定、考核办法。
2、检查、考核分厂标准化班组建设工作。
3、进行全厂标准化班组的检查验收、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电力设备总厂直属各单位班组。总厂直管单位可参照实行。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