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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巢湖项目部
工 程 管 理 细 则
巢湖项目部制
二00七年十二月八日
管理细则(承包班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该工程按国家相关政策、规范、设计文件及建设施工合同等要求,按质按量、安全顺利完工,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特制订本工程管理细则,作为相关合同、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本工程管理细则,仅针对本工程的相关参建班组。第三条:本管理细则中述及的相关班组系指:
瓦工班组:
木工班组:
钢筋班组:
水电班组:
架子班组: 油漆班组: 等相关班组应根据合同认真了解该管理细则,以认同该管理细则的所有条款的规定,以便于各阶段对照执行。
第四条:本管理细则自 2007 年 12 月 8 日开始执行。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工作
第一条:承包班组参加该工程的恰谈,即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熟悉该工程场地,了解项目部的相关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和合同的要求作好了相关准备工作,可进行下步施工。
第二条:承包班组应按相关规定和现场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承包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如:特种工种资格证;上岗证;计划生育证;身份证等。
第三条:按合同的约定,承包班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该工程的操作方法报项目工程部审查。
第四条:承包班组在进场前,应认真读识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不清楚之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提交项目部,以便在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中得到解决。承包班组不得随意采取猜测、估计等方法确定施工设计文件中不清楚的内容。各工种项目在开工前应完成图纸交底工作。
第五条:承包班组按合同要求应确定该工程的的人员,应真实、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并在到岗前交底培训工作。
第六条:承包班组在进场前应按合同要求配置与该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并将相关资料报项目部。
第七条:承包班组在施工前,应组织好相应的施工人员并按现场人员建立好相应的临时设施。
第八条:承包班组在开工前,应主动向项目部索求相关场地信息资料。如:高程、控制点、地下管线等资料。承包班组应对项目部已提供位置的地下管线造成的损坏负责。
第九条:罚则:
1.本章所述各条内容,承包班组应提前准备,作为开工条件。在合同(或项目部与承包班组)约定的开工时间,仍不能按上述条款规定的内容进场开工,项目部有权按100元/天处罚承包班组累计。
2.班组长必须驻现场指导工作,有事离场【离场系指:离开工程所在地到较远的地方或虽距离较近但长时间(2小时以上)不能及时赶到工地配合现场工作】要向项目部书面请假并注明请假时间、事由。班组长无故离开现场按每次100元处罚;超过三次无故离场者项目部将责令施工班组退场,结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款。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第一条:材料员对原材料质量控制:
1.地方性材料:砂、碎石、石子应符合相应级配要求,严禁以次充好。不得掺杂其它杂物或不符合要求的次品。砂、石中不应含杂质、有机物〔如:草、树(根)等植物〕。含泥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一般少于3%)。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2.钢材、水泥:所有钢材、水泥进场应报监理检查,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进场钢材、水泥应附带出厂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不合格的钢材、水泥一律不得使用。供应商应对提供钢材、水泥文字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伪报工程材料。
第二条:工程施工计量
施工班组在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等需计量,应按规定使用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应准确,配件齐全。计量设备放置位置应能够满足计量要求。
项目部、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核对计量设备,检查计量人员,并提出整改要求,施工班组应配合。质监、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
1)计量设备配件不齐全; 2)未计量;
3)计量结果超标等不符合计量程序的,将给予责任施工班组每次50元的处罚累计。
第三条: 过程中质量检查与巡查: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质量、工序进行检查、巡查,施工班组应予以配合。项目部、监理单位在日常检查、旁站监督、隐蔽工程等检查中,发现施工存在问题可对施工班组采取口头警告,下发通知单(或监理通知),项目部检查意见等形式要求整改,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若在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检查中,仍发现与通知和项目检查意见单中提及内容相同的质量问题(且在同一个施工段同一工序上),项目部将给施工班组按每个质量问题100元的处罚累计。
第四条:工程定位与标高基准
施工班组在开工前对项目部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应进行进行放线,并建确定专人配合项目部施工人员进行放线测量工作,做好轴线标高的保护工作。第五条:工程分包
本工程项目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将作停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将追究责任施工班组的违约责任,结算完成合格工作量的70%工程款。
第六条:质量控制点
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应将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或一些重点控制的对象列为质量控制点,进行详细施工交底,并将控制质量的方法、措施报项目部审查批准。质量控制点设置原则按以下位置设列。a.工程测量:定位、轴线、标高 b.地基:基槽宽、标高
c.基础:垫层标高、尺寸、预留件(洞)位置、规格、数量、基础尺寸、标高
d.砌体:轴线,皮数杆,砌筑方法,砂浆配合比,砂浆饱满度,拉接筋位置、尺寸,马牙槎留置,砖体浇水湿润,砌筑后的成品保护和养护。e.模板:标高,尺寸,预埋件尺寸、位置、拼缝,模板强度、刚度、稳定性,杂物清理,隔离剂。
f.钢筋砼:配合比,外加剂,振捣,钢筋规格、连接,标高,养护,浇筑过程的工种配合,预留孔洞位置、尺寸。g.焊接:焊接条件与工艺、复试。
对上述控制点项目部、建设、监理单位有权进行过程控制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设计文件或强制性标准的部位,项目部、建设、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班组整改,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若在同一个工序中再次检查时仍发现已提出问题而未作整改的控制点,将给予责任施工班组每个不符要求控制点50元的处罚累计,直至停工整改,且承担返工的材料和一切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对规定的特殊工种,施工班组应按规定中有上岗证的工作人员上岗,并将上岗证件项目部检查和备案。
项目部、建设、监理单位可对施工过程的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无证上岗等违规操作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累计。
第八条:工地例会、专题会议
工地例会:为解决日常施工时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或提醒后期施工避免发生一些问题,以及施工班组对一些工作提出疑问,本项目实行工地例会制度。工地例会管理应制度化、经常化,例会按月15日、30日下午5:30时开会,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施工班组长必须参会。例会鼓励施工班组技术工人尽量都参加。
罚则:班组长必须参加工地例会,确有事务且无法避开应事先书面向项目部请假,无故缺席工地例会者,班组长按100元/次处罚;迟到超过30分钟按缺席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
施工中在发生较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书面报项目,由项目部对其严重性进行判断并下发处理文件。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必须由相关单位讨论后形成处理意见,施工班组按处理文件进行返工、修补或加固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操作班组不得隐瞒较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对隐瞒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施工班组视其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否则将给予停工整顿处理。
第十条: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正确的现场管理与指导。项目部有权对施工班组不服从管理的行为视情节给予500、800或1000元/次的处罚;对有威胁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人身安全的,视影响程度将给予1000,2000或3000元/次的处罚;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下发的所有工程暂停工令,均对班组进行处罚。本规定所有经济处罚均以人民币计。罚款款额将自下期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该条在本细则其它章中也适应)。
第四章:施工进度控制
第一条:承包项目的班组总进度计划,并要对总进度计划中的各单位工程作出更详细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满足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总体进度规划要求。项目部有权调整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以满足建设该项目的总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应立即调整。施工班组付诸实施的计划在开工前应完整并具备可行性。否则,以超过建设单位约定的开工日起给予施工单位500元/日的处罚累计至完成施工计划为止。
第二条: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应在每月的25日之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上报下月的进度计划,逾期不报的,将按单位工程给予200元/天的处罚累计。
第三条:施工班组应对各单位工程形象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及时作出调整,调整的进度计划在下月的进度计划中应得以体现,并向项目提供可行性的赶工措施。
第四条:工程延期
因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作较大调整、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政府部门决定等确实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影响工程工期的事件,施工班组有权提出工程延期,施工班组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应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7天内报项目负责人。延期事件发生7天后,项目部不予审查,延期时间不予计算。
第五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施工班组应按照现场项目部、监理单位的安排要求尽快完成相关工序,不得借以种种理由阻碍阻止或影响项目部指定分包(或安排)的工种、工序正常施工,否则项目部将组织人员解决其相应影响,发生的费用(包括损失)双倍自责任班组工程款中扣罚。
第六条:施工班组在阶段性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保证该单位工程形象进度与计划进度相对应,否则施工班组应按本章第三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工期逾期处罚。工程进度逾期处罚规定如下:
a.施工班组在按合同(协议)规定报阶段性工程款支付申请时,项目部将核定施工班组完成该阶段形象进度的时间并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时间对比,逾期时间按每日500元累计罚款。
b.施工班组在本次罚款后,通过组织赶工等措施在下阶段报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已将上期延长时间赶回来,即到下阶段申请工程款时,累计施工总时间与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累计时间相等(或少于),那么在下阶段支付工程款时,施工班组有权要求返还上阶段逾期的罚款,项目部核实证明后返还上期罚款。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条:施工班组在工程施工之前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项目管理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栋号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施工班组长。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分项目设立专职安全员,管理各部位各阶段安全工作。做到措施得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员应佩带标记。
第二条: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对上岗前的各施工班组中的人员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对施工进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要做到:生产前有专项技术交底,生产过程要有保障措施,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防护安全
1.深基坑安全防护:基槽(坑)开挖较深(一般超过1.2m)时,应对基槽边坡处进行防护,或立出醒目警示牌,防止行人跌落。
2.外墙脚手架:外墙脚手架应按照国家颁布的JGJ130-2001钢管脚手架规范的要求搭设脚手架。对于钢管脚手架应有计算书并符合搭设相关规定。脚手架搭设人员应具备上岗证,并规范操作。
3.外脚手架防护:外脚手架应按规定挂防护网。防护网质量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防护网的挂设应规范、整齐。
4.安全帽: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配戴安全帽。
5.临边防护: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临边部位,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防护处理,对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等也应做好防护。建筑物阳台临边及顶部也应作临边处理。
6.乙方所有的施工人员严禁把火种带入现场,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带入火种和在现场吸烟,每发现一次甲方给予50元罚款。
罚则:
1.深基坑无防护造成安全事故的,给责任施工单位1000元处罚。2.外墙脚手架设置(搭设)和防护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整改,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对项目部、监理单位在同一阶段超过两次(含两次,书面)要求整改同一项安全隐患,施工施工仍不整改的,或在项目部、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指出(书面)某项隐患后,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办)在安全检查时仍查出同类安全隐患的,将给予施工班组每项200元的处罚累计。
3.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的,均给予处罚:一般施工人员30元/人·次;施工管理人员50元/人·次。
4.施工班组应按规定对临边部位作相应处理,对于项目部、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超过两次(含两次,书面)指出,施工班组仍不处理的,或由于临边部位未处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施工班组每个部位500元的处罚。
第六条:施工用电安全
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人,以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施工工地用电应符合相应用电规定,并有相应的漏电保护措施。对各种机械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并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用电事先绘制配电图,对埋地部位要明确指出。2.施工班组栋号用电,应对从供电设备(变压器)一级以下配电负责,并保证用电设备的正常运作。
3.临时用电的配电箱配置应合理。进出线不得超负荷运转。4.对塔吊、龙门架等机械配电箱应固定,并符合用电安全要求。5.住宿区用电应严格管制。严禁使用较大负荷用电设备(如电炉等),住宿区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6.严禁带电作业。
罚则: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班组的用电作安全检查,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备、配电设施进行整改,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对于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超过两次(含两次,书面)提出整改,而施工班组仍未整改的,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已提出要求整改(书面),而在安全办检查时施工单位仍未整改的,将给予责任施工单位每一处安全隐患200元/次的处罚累计,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否则将同时受到停工整顿处理。
第七条:文明施工
1.施工班组在施工中,项目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制定考核标准和目标。
2.施工班组栋号的平面布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的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3.卫生管理:施工单位应有卫生管理制度。职工食堂、办公室、宿舍、公厕,应注意环境卫生,并设专人清扫。工地严禁随地大小便。4.施工班组应严格管理制度,严禁民工聚众赌博、打架闹事。5.施工班组应按规定要求或教育施工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办理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等。
6.施工班组严禁使用童工。
7.施工班组应教育本班组施工人员保护施工现场的公用设施,成品或半成品,施工班组应对本单位职工的破坏现场设施的行为负责。
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