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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福州大学二○○九届优秀毕业生
和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的通知
福大学〔2009〕16号
各学院:
为了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在校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励志成才,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 “福州大学二○○九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同时,根据《福州大学学生党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毕业生党员中开展“福州大学二○○九届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全校二○○九届全日制毕业生。博士、硕士毕业生(夏季)评选办法及比例按照福大研〔2005〕 55号文件执行;本科生按毕业生数的5%评选;专科生按毕业生数的3%评选;至诚学院、阳光学院等独立学院参照上述比例执行,自行评选。
2、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对象为二○○九届全日制毕业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二○○九届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夏季)评选条件按照福大研〔2005〕55号文件执行。
(二)二○○九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专业前10%。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生活作风严谨,朴素大方。
5、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推荐并报学校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二○○九届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2、认真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评选工作安排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凡符合条件的二○○九届毕业生均可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学院推荐;经学院初评后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研究批准。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由各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处);经网络投票、审核、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研究批准。
2、报名或推荐时间:2009年5月 20日至2009年5月27日;学院初评时间为:2009年5月28日至2009年5月31日;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8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及网络公示时间为:2009年6月9日至2009年6月14日。
3、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夏季)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交《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一份,论文答辩评定结果应为良以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证书汇总表(由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学院党委或党总支盖章),学院负责审查、汇总学生相关材料。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候选人应填写《福州大学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300字左右个人简介、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证书汇总表(由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学院党委或党总支盖章)。
4、被授予“福州大学二○○九届优秀毕业生”和“福州大学二○○九届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荣誉称号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若有违纪违规表现,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有关事项说明
1、《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福州大学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表》可从学生处主页“相关表格”栏下载。
2、《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中填写的专业名称指学生所在专业的全称。
3、《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福州大学十佳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要同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本上报。
福州大学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评选优秀毕业生△党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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