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公司五五普法知识竞赛试卷(更正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普法竞赛试卷及答案”。
安徽省电力公司“五五”普法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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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下题目均为单项选择题,请结合所提示法条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并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的相应选项上划勾,共50题,每题2分。
第一部分
《物权法》
1.下列属于《物权法》所规定物权的是()。A 租赁权 B 人役权 C 永佃权 D 地役权
【提示】可对照《物权法》目录中“第三编 用益物权”项下权种选择。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生效时间始于()时。A 合同成立 B 不动产交付 C 物权登记 D 占有不动产
【提示】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A 更正登记 B 异议登记 C 预告登记 D 初始登记
【提示】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4.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A 发生物权效力 B 登记机构认可就有效力 C 不发生物权效力 D 处分行为有效
【提示】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5.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A 一个半月 B 一个月 C 三个月 D 二个月
【提示】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6.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A 确认权利 B 恢复原状 C 排除妨害 D 消除危险
【提示】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7.国家出资的企业,由()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A 国务院统一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
C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 D 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
【提示】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8.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A 消灭 B 不发生转移 C 一并转让 D 可以分开转让
【提示】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9.依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 质权 B 典权 C 浮动抵押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提示】对照《物权法》目录中“第三编 用益物权”项下权种选择。
10.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A 自动终止 B 重新办理 C 自动续期 D 需要申请续期
【提示】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部分 《公司法》
11.依《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A 具有法人资格 B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与子公司无异 D 不具有法人资格
【提示】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决议。A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B 董事会 C 监事会 D 职工代表大会
【提示】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3.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该决议()。A 效力待定
B 可撤销
C 有效
D 无效
【提示】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1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A 六万元
B 三万元
C 十万元
D 十五万元
【提示】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5.下列各项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A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B 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C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提示】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16.下列事项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A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B 修改公司章程
C 发行公司债券 D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提示】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7.依《公司法》规定,我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A 只准由法人设立 B 只准自然人设立 C 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设立 D 也可由合伙设立
【提示】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8.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选举产生。A 股东会 B 董事会
C 监事会 D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提示】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19.依《公司法》规定,通过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职责的是本级()。A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 人大常务委员会 C 人民法院 D 人民银行
【提示】第六十五条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0.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A 法定公积金 B 任意公积金 C 法定公益金 D 资本公积金
【提示】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法》
21.用人单位自()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A 书面劳动合同订立 B 用工
C 书面劳动合同登记 D 书面劳动合同生效
【提示】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 无效劳动合同
【提示】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A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已订立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未订立劳动合同 D 未建立劳动关系
【提示】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4.依《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A 六个月 B 五个月 C 四个月 D 三个月
【提示】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5.依《劳动合同法》,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A 半年 B 一年 C 两年 D 三个月
【提示】第二十四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26.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A 继续有效 B 失去效力
C 效力视情况而定 D 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提示】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7.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A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提示】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8.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是()。A 非全日制用工 B 全日制用工
C 可约定试用期的用工 D 必须订立书面协议的用工
【提示】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9.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A 试用期月工资 B 试用期满月工资 C 当地最低月工资 D 相同岗位最低档月工资
【提示】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部分
《反垄断法》
30.依《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属于垄断行为的是()。A 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 B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C 经营者集中 D 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宏观调控
【提示】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31、依《反垄断法》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的机构是()。A 各级人民法院 B 反垄断委员会 C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D 各级人民政府
【提示】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32、依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的()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A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C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 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提示】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33、依《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集中情形的是()。A 经营者通过取得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表决权 B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影响 C 经营者合并 D 经营者联合抵制交易【提示】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34、在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前提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决定的情形是()。A 经营者证明该集中对竞争能产生有利影响 B 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小于不利影响 C 经营者能证明该集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D 该集中对竞争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提示】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35.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 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行为是()。A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B 宏观调控行为
C 经营者集中行为 D 滥用市场支配者地位行为
【提示】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36.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作出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A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B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C 应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D 可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提示】第五十三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第五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
37.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属于居民企业的是()。A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B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C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D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成立的企业
【提示】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8.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A 百分之十 B 百分之二十 C 百分之二十五 D 百分之三十
【提示】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39.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的是()。A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 国债利息收入
C 技术转让所得
D 从事国家扶持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提示】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0.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为纳税地点,但该地点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A 登记注册地 B 管理机构所在地 C 住所地 D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提示】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第六部分
《证券法》
41.依《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是()。A 证券保荐 B 证券交易 C 证券包销 D 证券代销
【提示】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42.依《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确定。
A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 证券交易所
C 发行人与证券交易所协商 D 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
【提示】第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43.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A 拍卖方式 B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C 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D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提示】第三十三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4.证券公司的以下行为中,无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是()。A 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B 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
C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D 变更公司章程中的一般条款
【提示】第一百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部分
《破产法》
4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提示】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4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权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是()。A 债务人 B 债权人委员会 C 债权人 D 管理人
【提示】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47.依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是指()。A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占有的财产
B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占有的财产,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 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C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D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提示】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48.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A 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B 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 按照比例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D 先清偿职工劳动债权
【提示】第四十三条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49.依《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A 经债务人允许后可以行使 B 继续行使,不受影响 C 暂停行使,可能恢复 D 继续行使,可能中止
【提示】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50.依《破产法》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限是()。A 六年 B 三年 C 四年 D 五年
【提示】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