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_荷兰农业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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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

[2002-04-25] ·来源:

一、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

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主要有3个:市场与农户连接型,合作社与农户连接型,企业与农户连接型。

1.市场与农户连接型这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的重要形式。市场与农户的连接具体表现为“拍卖市场”与农户连接和超级市场与农户连接两种模式。“拍卖市场”在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国际上也享有盛名。“拍卖市场”与农户的连接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最富特色的模式。荷兰的农产品拍卖历史久远,起源于19世纪,20世纪获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拍卖市场”的拍卖过程已全部实现了电子化。“拍卖市场”的具体运作程序是:农户将所生产的产品按照质量标准规定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并经检验合格后,送入拍卖大厅,购买者(一般是大批发商)接照规则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产品,成交后市场内部系统自动结算货款和配发产品。拍卖市场的交易效率很高,如花卉拍卖市场每天清晨6时开市,10时以前即拍卖完毕,水产品则在8时以前就拍卖完毕。拍卖市场实现计算机联网控制,在某个市场拍卖的产品也可在其他市场成交。拍卖是荷兰农产品一级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全国95%的花卉和80%以上的蔬菜、水果是通过拍卖市场销售的,马铃薯、水产品等也大都通过拍卖市场销售。拍卖市场还是专业性的,即一个拍卖市场只拍卖一类产品,拍卖市场在农业一体化经营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是:实现了生产者与购买者的直接见面,有效地解决了农户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尤其是保鲜周期很短的农产品的销售问题,使农户与市场直接连接起来;用严格的质量标准引导农户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农业的标准化水平;拍卖过程公开、公平,充分自由竞争,可以形成合理的价格,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合理真实的价格信号还有助于调节市场供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等等。除“拍卖市场”为中心的一体化经营外,以“超级市场”为中心的农业一体化经营在荷兰也很盛行。

2.合作社与农户连接型荷兰的农业合作社不仅存在与农业生产领域,而且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农产品加工、销售、贸易和农业信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领域。荷兰农业合作制度的基本点是:合作社完全基于农民之间的协定,完全基于自愿原则,完全按照民主方式进行管理,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对自身的生产决策和生产过程享有完全的责任和独立性;合作社完全独立于政府,其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合作社实行多重会员制,即一个农民可以同时是几个合作社的社员;合作社的层次分为基层合作社、地区合作社和全国性合作社,为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全部农业合作社都被组织于“全国农业合作局”(NCR),NCR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协调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加工

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3个奶类合作社的经营额就占领了全国80%的牛奶供销市场,2个合作拍卖行几乎销售了全国所有的花卉,l个淀粉用马铃薯合作社占领了全国100%的市场,l个种用马铃薯合作社在全国市场中占有70%的份额。荷兰绝大多数农产品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通过合作社的加工、销售活动,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发展了农业的一体化经营。

3.企业与农户连接型在这种形式中,一些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贸易企业,直接与农户连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由于荷兰的农产品销售系统非常发达,农产品标准化程度很高,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所需要的货源大都能从拍卖中获得,因此,企业与农户直接连接的一体化经营本能成为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的主要模式。

二、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经验

1.充分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和农业发展获得成功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业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使农业充分发挥了比较优势,实现了比较优势。荷兰的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坚持从农业的比较优势出发,农业的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充分体现了比较优势原则,即对于优势领域就多发展、多出口,对于非优势领域就少发展甚至不发展,用进口来弥补国内消费,如谷物、豆类、油料以及发展畜牧业所需要的大量饲料等,主要依靠进口,每年进口粮食440万一650万t,其中小麦220万一270万t,粮食自给率只有30%,小麦自给率大致为45%,这样就形成了以能够集约使用土地的园艺业和畜牧业为主体的农业结构。在荷兰农业中,畜牧业的结构份额超过了55%,园艺业的结构份额为35%,大田种植业所占份额只有10%,而谷物种植业所占份额则还不到1%,谷物生产在荷兰农业中已经微不足道。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进口那些非比较优势产品,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既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又提高了农业的外向度,实现了农业的有效发展。

2.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荷兰的市场体系十分完善,农产品交易系统非常发达,形成了有效的农产品营销制度。农产品营销活动紧紧围绕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变化进行,以产品链为核心,每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自身的产品链,沿着产品链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活动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政府十分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3.为农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农业的正常运行,尤其是现代商品农业的健康运转,仅靠农户的自我积累,是难以实现的。农业需要来自外部的资金支持,农民需要良好的金融服务,这是发展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基本条件。

为了解决农民的融资问题,为农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渠道,荷兰发育了农民合作金融制度。农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组织资源是“农民合作银行”(Rabobank),该行成立于189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之一,现已发展成为荷兰的第二大银行并跻身于世界400家大银行之列。农民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属于合作社,作为农民的金融合作社或信贷合作社,它与农民的生产合作社。加工合作社、销售合作社和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等并无实质区别。农民合作银行的职能是为其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其信贷资金完全来源于所吸收的存款和经营活动。政府并不向农民合作银行注入信贷资金,也不干预农民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政府的作用是允许农民合作银行的存在,并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环境。农民合作银行在农民的信贷和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支柱作用,目前荷兰农民的全部信贷中,90%以上来源于农民合作银行。实践证明,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对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和有效的。

4为农业构建坚实的科技基础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政府对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非常重视,把发展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农业教育已经形成了十分完善的体系,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四个层次组成。初等农业教育学制4年,学生在6年普通初级学校毕业后,可选择进入初等农业学校学习,初等农业教育主要提供农业基础,每个年轻农场主都必须经过初等农业教育训练;初等农业教育结业后,学生可选择进入中等农业学校学习,也可以选择农业教育以外的学校学习,中等农业教育学制为2-4年,学生要选择一个专业,主要训练学生掌握与农业有关的各种职业技能,许多学生正是通过中等农业教育而成为独立的农场主的;高等农业教育由5所农业学院(Collage)承担,其训练涉及农业经营、研究和农业组织等领域,学制一般4-5年,学生毕业后可获得相当于其他国家学士的学位;大学农业教育由瓦赫宁根大学承担,这是农业教育的最高层次,学制一般5-6年,毕业后可获得相当于其他国家硕士的学位,再继续深造4年可获得博士学位。除正规农业教育外,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也很发达,培训系统几乎覆盖了农村的每个角落,同业农民之间还有自发组织的“学习俱乐部”,相互切磋和交流经验。教育使荷兰农民具有了很高的素质,大多数农民都能讲流利的英语,能够跟上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步伐,这是荷兰农业具有高竞争力的基石所在。农业科研由农业实验站、区域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大学等部分组成,各自的研究方向和重点不同,分工明确,并相互协作,研究经费充足,设备先进,许多研究领域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研究成果及时推广于农民,很快就转化为生产力。农业科研和推广为农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待,有效地推动了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科技进步对荷兰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了80%,这是荷兰农业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政府对农业教育和科研给予了充足的经费支持。

5.对农业进行一体化的行政管理荷兰政府对农业实行一体化行政管理,这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制度条件。荷兰有着强大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作为中央政府管理农业的行政机构的农业部,职能包括了“从田

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及国际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督,农业政策以及对农民的财政支持等。(《世界农业》2002年3期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冯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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