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核销流程(材料)_重庆外管证核销流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31: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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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步骤

1.经办人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管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称“核销单”);

2.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注册所在地外管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3.纸质核销单领回后,在报关前,对本单位所领用的空白核销单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4.进行出口报关程序;

5.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管局交单;

6.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相关单证到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的核销手续。

二、单证及相关资料报送

1.步骤2所需单证:a、申请报告(包含内容:申领原因、份数—--与网上申请份数保持一致、领单人、日期、加盖公章)、b、操作员IC卡、c、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d、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

2.步骤6所需单证:a、出口收汇核销单、b、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c、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水单)、d、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网上填写并打印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及重点提示

1.一张核销单只能备案到一个口岸,未进行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应于3个月内到外管局办理注销手续。长期未用的核销单,外管局会通知回收。3.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应当在货物出口60天内凭以下单据及相关材料向外管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1)远期备案申请表(外管局提供固定格式表格)2)出口贸易合同 3)核销单 4)报关单

4.远期收汇备案时同已经收汇,备案之后方可办理退税; 5.转口贸易项下办理核销时限:以收汇、付汇后一时间为准1个月内持以下单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外管局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

1)到货核销表(外管局提供样表,U盘拷用)2)收汇凭证 3)付汇核销联

6.对于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银行在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福费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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