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小磨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
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 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五条 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
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根据招标文件
动真格”进行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不留隐患。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指挥部设置工程质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惩。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准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准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 指挥部建立健全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指挥部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处理工程技术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随时掌握整体工程质量动态。
第十五条 总监代表处成立工程稽查办,不间断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及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稽查情况。
第十六条 业主实行全员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省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指挥部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监理人员、指挥部的工程管理人员,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工程数量审核,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申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进行认真计算核实,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业主的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要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所附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正确无误,方能签字认可。如复核过程中,业主认为对某一工程数量有疑问,应进行现场核实查证。业主对工程数量具有最终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驻地办、指挥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业主、承包人、驻地办三方的台帐须经常核对,各项数据应相互一致。
第二十七条 指挥部各级领导和工程计量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上报,使承包人尽快得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
第二十八条 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对“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和签认虚假工程数量的监理人员,按《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可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水文地质变化、地形变化等情况提出变更意向,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四方代表进行现场研究,决定变更方案。复杂的技术方案报请省交通厅公路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第三十条 业主鼓励承包人、监理人员、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第三十一条 工程变更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交通厅制定的《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826号)。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和具体程序按照《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验把关,对重要工序的工程质量要进行跟踪监理,加大监理力度。必须严把工序检验签证关,上道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在管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对工程数量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有效控制工程费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对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数量的核实签证,要及时进行办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交纳监理费总额5%的优良工程保证金,由指挥部财务处在拨付监理服务费时扣交。如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8日之内,业主向监理单位返还50%的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后,业主向监理单位返还剩余50%的质量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第四十一条 监理人员不忠于职守,放松管理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计量,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监理单位应赔偿损失外,还应支付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对违反规定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试验检测
第四十二条 总监代表处设立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负责原材料、配合比等标准试验、日常抽检试验、指挥部安排的试验检测项目,协助完成监理试验项目。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按合同文件配备试验检测仪器,完成试验检测项目。项目部设立中心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段的试验检测工作。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项目,将试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专项试验检测。
第四十三条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操作,工作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对提交的试验结果负责;发现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如因试验操作不认真导致试验结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管理决策失误或发生损失,要追究试验人员的责任,对故意做虚假资料的试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员要加大平行抽检试验和现场检测力度,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值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各项指标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标准规定的施工单位检测频率的20%,并定期
好、工程进度快以及安全生产、示范、环保水保工作做得好的承包人进行奖励。
(2)监理单位奖励基金在承包人、监理单位违约金中开支。
具体检查评比奖惩办法按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示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业主对违反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业主管理办法及规定施工的承包人,采取“批评警告、停工整改、返工处理、收取违约金、通报、压缩工程规模、终止施工合同”等方式进行。
第五十二条
指挥部的工程管理人员在工地发现不合格工程时,均有权开具《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进行违约处理。对不合格工程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返工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不得进行覆盖。
第十一章 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十三条 结合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实际,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工程质量,以科研项目促进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进行充分论证,进行技术、质量、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比较,在保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费用合理的前提下推广应用。
第五十四条
对于特殊复杂尚无成熟施工工艺的项目,争取科研项目立项,与科研单位进行联合研究攻关,总结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对选定为科研试验项目的施工段,承包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服从业主的统一安排。
第五十五条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监控仪器、工具,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精度。承包人、业主均要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充分利用工程管理软件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管理,利用网络技术传递工程资料、报表、信息,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管理费用。
第五十六条 承包人独立引进的新技术、新材料,须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章 资料管理
第五十七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驻地办要指定专人管理工程资料,保证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文书资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资料完整齐全。档案管理按照《云南小磨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工人员应得的费用,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及时足额支付,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如承包人克扣上述款项,造成民工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业主将采取适当方式代承包人支付,并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第六十八条 承包人应保证项目部的资金正常运转,严禁挪用工程建设资金。项目部上交的管理费只能逐月上缴,每次上缴比例不超过拨付工程款的10%,不能一次计提上缴。
第六十九条 承包人须将项目部工程建设资金的开户银行、帐户、帐号报指挥部审核同意,业主支付的所有工程款一律拨到项目部帐户。指挥部将与开户银行达成协议,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资金帐户,对工程资金进行跟踪稽查,一旦发现承包人将业主支付的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用途,除限期追回外,业主将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第七十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应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财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违反规定挪用工程资金,将工程资金公款私存、私自转借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第七十一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在施工期间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大气污染,防止废方流失掩埋农田、江河、沟渠和水利设施,防止扬尘和噪声,保护绿色植被,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避免造成危害和损失。
第七十二条 业主、承包人分别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指挥长、项目经理任组长,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云南省交通厅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业主制定的《云南小磨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施工,给环境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包人,业主按照规定收取环境保护违约金,发生第三方索赔费用的,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第十六章 典型示范工程
1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宣传教育,多检查防范,排除安全隐患,以“别人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的紧迫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八十三条 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隧道等易发安全事故的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方案,并向现场施工人员交待清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施工机械、车辆、设备要严格管理,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
第八十四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只有规定不见行动,安全意识麻痹,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给予违约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包括电力、通信、水利、房屋损坏,以及人畜伤亡、山林火灾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按照业主制定的《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工程完工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承包人,按照业主制定的《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九章 道路保通
第八十六条 指挥部成立拆迁安全保通处,负责组织、协调施工路段的保通工作。第八十七条 保通部门要与沿线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交警部门对保通工作的支持。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承包人要在施工路段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危险、阻车路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保通值班人员,配备通信工具,控制和疏导车辆。对乘有旅客的大客车要进行重点保护,对不听指挥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八十九条 由于施工需要必须改道绕行时,必须提前将施工方案、改道路线报告
3堡垒作用,对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廉政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队伍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意识,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九十六条 欢迎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如实进行举报。指挥部对有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章 学习培训
第九十七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要采取会议、培训、讲座、自学等形式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鉴别力和业务水平,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上使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造就一批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管理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九十八条 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自学,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知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技术管理干部参加专项业务培训,考取专项岗位资格证书。适时安排电子计算机应用、知识经济、现代管理等先进知识的讲座学习,营造爱学习、钻业务、比知识,讲贡献的良好学习氛围和工作环境。
第九十九条
对要求学习上进的干部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给予支持。对成绩突出,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章 指挥部内部管理
第一百条 指挥部根据工作业务制定各处室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通信工具使用管理办法,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用具购置管理办法,工资、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公文处理程序及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考勤考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在指挥部内部执行。指挥部要体现“制度管理人、职责管理事、政绩管升降”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的观念,爱岗尽职、各尽其责。
第一百零一条 指挥部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要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严格管理,加强服务,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业主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补充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