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陕西省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管理规范(试行)_邮政储蓄网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29: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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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管理规范

(试 行)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为提高邮政储蓄网点的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邮政储蓄金融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所有邮政储蓄网点、汇兑网点及从业人员。

第二部分

营业时间

一、全省网点营业时间

(一)个人金融业务 1.城市、县城网点 周一至周五

8:30-18:00 周六、周日

9:00-17:00 节

9:00-15:00 2.农村网点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周六、周日

9:30-17:00 节假日不营业网点,须向市分行报批,市分行向省分行报备。

(二)公司业务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234165)。

(五)防盗门:符合公安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及86号令的要求(GB 17565), 颜色浅灰色,与防尾随门颜色一致。

(六)网点安装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第四部分

行为规范

一、网点人员营业前准备(一)提前半小时到达网点。(二)对网点进行卫生清洁。

(三)整理业务宣传单式及凭条,物品分类归置摆放。(四)检查终端、密码键盘、刷卡器等设备是否正常。(五)整理衣着,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

二、营业期间服务规范

(一)营业开始时,大堂经理、理财顾问站立在大厅门口同侧,对进营业厅的客户点头微笑,并致问候和欢迎辞;保安经警站立在凭单书写台近大门侧;临柜人员必须站立面向客户,向客户微笑问候“您好”或“欢迎光临”,双手接过客户凭证、凭单或现金,在确认客户办理的业务种类及金额后,方可坐下办理业务,业务办理完毕要起立双手将归还客户资料递出,并提示客户核对。

(二)营业期间,大堂经理、理财顾问要主动询问引导客户办理业务,临柜人员必须起立,其余规定同上一条。

(三)营业期间,在有客户在柜台外等候办理业务时,临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确需暂时离开,要向等候办理业务的客户致歉并

第六部分

业务管理

一、柜员授权

(一)严格执行智能令牌管理制度。营业期间,各级人员严格保管各自智能令牌,严禁随意摆放,确保令牌不离人。

(二)必须现场授权的交易:20万元(含)以上存款、50万元(含)以上取款、凭证密码双挂失、账户信息修改、止付、冻结、扣划,支局长必须进行现场授权并审核交易的真实及合规。

(三)支局长权限非现场授权时,网点必须由综合柜员现场证明需授权的柜员要求办理的授权业务的真实性。非现场授权时,需授权的柜员将需授权的具体交易种类及挑战数通知给支局长权限授权人。支局长权限授权人将挑战数前两位与具体交易对照校验,交易种类相符后再进行办理授权业务。如遇校验码与具体交易种类不符,不得授权,并立即报告业务主管或稽查人员,相关人员须现场调查。

(四)支局长非现场授权后,归班后应立即检查授权业务的真实性,储蓄业务的非现场授权应与系统中的“授权管理登记簿”进行核对,并在原始交易凭单上补盖名章。发现异常,立即彻查,必要时进行客户走访,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业务主管或稽查人员。

(五)如果支局长权限授权人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保证随时授权的,必须向市(县)中心报告,由市(县)中心指定除当班普通柜员和综合柜员以外的人员代理授权。如果综合柜员权限授权人因故不在网点,必须向支局长或市(县)中心报告,由支局长或市(县)中心指定除当班普通柜员以外的人员代理授权。

(六)综合柜员授权必须是现场授权。

(七)授权人和代理授权人之间令牌交接必须详细登记《智能令牌(备用令牌)交接登记簿》。在代理授权人管理权限时,代理授权人监督管理职责视同授权人。需授权人(支局长或综合柜员)在原始交易凭单、存单上加盖名章的,代理授权人应加盖名章。

二、现金、凭证管理

(一)普通柜员营业前10分钟完成现金和凭证的请领;日间如有客户预约大额取款,即时向综合柜员进行协款;日间如有客户大额存款,即时向综合柜员缴款;日终必须将尾箱中现金、凭证全部上缴。

(二)综合柜员营业前10分钟必须完成向所有柜员拨款及发放凭证;日间对普通柜员的大额现金业务,即时做缴拨款;日终必须将普通柜员现金、凭证全部收回。

(三)综合柜员尾箱现金和凭证按会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留存最高限额。

三、绿卡空白凭证管理

(一)网点综合柜员在向县(市)凭证管理部门请领卡凭证时,按照不超过半个月的实际使用量请领;普通柜员请领时,按照不超过当天的实际使用量请领。

(二)网点之间不得调剂绿卡凭证,确有需要则通过县(市)凭证管理员办理交回和领用手续。柜员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卡凭证,确有需要则通过综合柜员办理交回和领用手续。

(三)普通柜员对发卡过程中的废卡、更换的旧卡、清户卡、撤销卡必须剪角,在“作废、丢失重要空白凭证登记薄”上登记。

(四)对吞没卡认领期满无人认领的卡片,综合柜员必须做剪角处理。

(五)普通柜员打印 “吞没卡上缴清单”,综合柜员勾挑核对相符后,一联留存备查,一联与吞没卡/废卡实物日终一起上缴事后监督。

(六)营业日终,普通柜员必须将尾箱中所有未使用卡凭证全部上缴综合柜员,清点实物数量,核对与凭证上缴单内容是否一致,双方签字确认。

(七)网点综合柜员每天监督普通柜员日终是否有全部上缴尾箱中卡凭证,并对上缴的未使用卡凭证逐张清点,做到班班清、日日清,保证账薄记录和凭证数量相符,若存在不符,则登记账实不符登记薄。

(八)卡凭证的领用、结存情况必须在当天的柜员轧帐单和营业轧帐单上反映,不得隔日或合并处理。

四、自助设备管理

(一)网点支局长或综合柜员必须确保自助设备(ATM、自助缴费终端、查询机和补登折机等)正常使用,及时完成日常操作,如加钞、对账、打印报表、更换耗材等。

(二)综合柜员每日8:00-10:00、10:00-14:00、14:00-18:00三个时段分别检查自助设备运行状态一次,填写设备运行日志。

(三)大堂经理或综合柜员发现故障进行自查,无法解决应及时上报并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并配合维护人员完成日常维护工作。

(四)大堂经理确保自助设备外观干净,周围环境整洁。

第七部分

会议制度

一、晨例会制度

网点每天须召开晨例会,建立晨例会议记录簿,登记会议内容。

二、学习制度

网点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业务或政治学习,建立学习记录簿,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及参加人员,业务学习内容为网点办理的所有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新业务制度和操作以及政治思想理论。

第八部分

台帐管理

一、员工思想动态登记簿

支行长必须建立网点人员思想动态登记簿,对网点人员的思想状况进行评价。思想动态登记簿做为网点人员管理的重要依据,由支行长严格保管。

二、基础台帐规范

(一)网点负责人建立并管理“六簿、两表、一台帐”(晨会记录簿、大堂经理日志簿、授权记录簿、会议记录簿、业务学习簿、业务文件摘录簿、网点基本情况表、网点人员基本情况表、职工小家台帐),及时督促相关人员登记、记录。

(二)网点负责人或综合柜员建立“历史档案登记簿”,对系统改造、升级,需要保存的客户新旧账号对照等资料要妥善保管,建立档案便于查找。

(三)网点负责人或综合柜员建立“网点检查登记簿”,对检查的部门、检查人证件、检查内容、检查时间详细记录。

(四)大堂经理或理财顾问建立优质客户登记台帐,及时填写优质客户回访登记。

(五)大堂经理建立机具设备台帐,及时更新台帐内容,确保台帐与实际相符。

三、报表、凭条规范

综合柜员打印网点日报、月报,定期分类装订打印报表留档备案,日报至少保留一年以上,月报至少保留三年以上;凭条分存款、取款、大额、异地和特殊交易等分类装订上缴。

第九部分

监督管理

一、市(县)检查要求

市(县)局、支行每月对辖属内所有网点管理规范检查不得少于三次,并书面记录。

二、地市抽查要求

市局、市分行每月对辖属内分局、支行网点管理规范抽查不得少于三次,每次不得少于两个网点,并书面记录。

三、省级抽查要求

省公司、省分行每月对辖属内市局、市分行网点管理规范抽查不得少于三次,每次不得少于两个网点,并书面记录。

第十部分

一、本管理规范由陕西省分行负责修订、解释,各市分行可在本规范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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