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关爱心助教协会章程[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爱心助教”。
阳关爱心助教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阳光爱心助教协会是在玉溪师范学院学院团委指导下,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领导的学生团体组织.第二条 阳光爱心助教学会实在师院各学院学生对社会实践增强自身实力与精神境界、帮助广大在校农民工子女开拓视野、响应党的十六大号召,弘扬大学文化精神,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以增进团结、以教促教、用爱传爱为宗旨,开展协会各项功能。
第三条 阳光爱心助教协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玉溪师范学院管理规章制度,遵守《艺术学院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四条 阳光爱心协会是在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监管下开展各项正规活动。通过合法途径所得活动经费,协会内部财务管理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第五条
阳光爱心协会为增强大学生讲课授课能力,提升自身精神境界,用爱传教,感恩社会,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弘扬大学精神,响应党的号召共同发起而成立的。
第二章 名称与宗旨
第六条
阳光爱心助教协会的正式注册名称:阳光爱心助教协会
第七条 阳光爱心助教协会的宗旨口号是:爱心成就梦想,我们与你同行
第三章 活动方式与范围
第八条 阳光爱心助教协会活动方式:
1、每周对会员进行一两次专业知识培训
2、让外联部找一些小学如中所小学进行交流达成助教协议。
3、带领优秀会员去达成协议的小学进行助教活动。
4、每学期进行一次助教演讲比赛。
5、选出优秀会员对其他会员进行指导、学习交流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与权限
第九条
阳光爱心助教协会社会会长一名 副会长一名 指导老师两名 下设财务部,外联部,组织部,文艺部,策划部,宣传部,编辑部,安全小组。
第十条 阳光爱心协会负责人权限:
会长:代表阳光爱心协会,主持并指导协会全面开展工作。副会长: 负责协会内部日常各项事务,负责全面实施各项计划。指导老师:负责协会理论教授和会员疑难分析指导。第十一条 阳光爱心助教协会分属机构权限 财务部:
1、负责管理协会内部各项收支,财务等的管理。
2、负责协会活动所需物资等。外联部;
1、在社团联合会指导下,与各院校级社团、协会进行交流合作。
2、在遵守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寻求适当的物资物品赞助。
3、在有大型活动时外联负责并组织现场秩序。组织部;
1、对协会人员安排调配。
2、对会议做出勤登记。
3、负责助教,培训会员。文艺部;
1、助教开展前选排节目
2、学校活动需要时负责节目排练
3、助教活动需要开展节目时负责节目选排。策划部;
1、对协会各种事务商议、定方案。宣传部;
1、做到定期宣传并充分利用宣传资源。
2、负责宣传报告工作。
3、及时传达学校各种消息。编辑部;
1、负责编写协会所需章程。
2、负责编写学校所需文稿。
3、负责各中文件整理工作。安全小组
1、负责各种活动安全。
第五章 相应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负责人的产生程序
1、财务部、外联部、组织部、文艺部、策划部、宣传部、编辑部的部长由主席、副主席提名,2/3以上的人数通过后产生,副部长由部长提名2/3的人数通过后产生。
2、负责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为阳光爱心足交协会服务,愿意为协会做出贡献,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团结互助, 在任何时候要站在协会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要注重维护协会的利益。第十三条 负责人罢免程序
1、在负责人产生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若负责人在协会例会上超过三次不明原由未能出席,或犯重大过错,则所有会员和前任理事会有权追究其责任,若情节严重则有权罢免其在协会内的各项职务。
2、负责人主动退会,应推荐代理人,由代理人临时负责协会相应各项事务,直到新一届负责人选举产生。
第六章 会员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
1、在校全体学生,愿意遵守本协会章程,能够定期参加协会活动,经本人申请,阳光爱心助教协会认可和注册即为阳光爱心协会的一员。
2、承认本章程、热爱本协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不做有损本社团的事。
3、员入会须缴纳30元会费,填写阳光爱心协会登记表,协会配发会员证。
4、会员须按时缴纳会费,阳光爱心助教协会建立会员档案,登记会员在协会的基本内容。
5、会员有义务接受并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有义务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的,必须请假并说明原因,请假必须经过活动负责人的同意才能有效,因突有急事,当天不能完成请假的,事后须补假;无故缺席会议三次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6、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经社联督导中心审批同意除名,即可退出协会;退会的会员丧失对协会集体财产的请求权利,更不得以社团名誉参加其它活动。
7、会员有促进协会发展,团结和维护协会荣誉与尊严的义务和权利;在日常活动中,各个会员要相互帮助、团结友爱,积极发扬优良传统,弘扬大学精神。
8、会员可以推荐他人加入阳光爱心助教协会,不得在协会以外使用协会名义,以协会名义参加各项不合适的活动。经社联和协会同意后,可以以协会名义在校外参加合法正规活动。
9、违反协会章程,并给协会带来巨大损失者,视情节严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分;因个人原因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者,要按一定程度进行必要赔偿。
第七章 会员会议
第十六条 阳光爱心助教协会最高组织形式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助教指导组成,讨论各部门负责人任免及协会发展等各项问题。第十七条 员大会由会长主持召开,讨论协会各项事宜,由组织部做出勤登记。
第十八条有重大事件或发布决议,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八章 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 本着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原则。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1、本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规定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
①收费前,详细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社联审批同意,领取统一收据。
②收费以学期为单位收取,每人每学期会费30元。
③收费用统一的发票,收费由社团联合会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部门拨款
①在开展活动时,可向理学院主管部门或社团联合会申请资金支持。②申请资金时,首先制定详细、具体的活动策划书,包括经费详细预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相关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活动总结,整理好活动费用清单,以及正式发票,凭有效发票报账。
3、企业单位的友情拨款
①本社团同时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得到社会募捐资金,并把相应合作材料交社团联合会备案。
②赞助商要求在学校进行的各种宣传活动,本社团需制定详细计划书,并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使用
1.本社团资金严格按照《玉溪师范学院社团管理条列》和社团宗旨的有关要求使用,合理支出。任何人或组织均不得私自侵占和使用社团的财产和资金。
2.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有前期的资金预算和后期的资金结算,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必须包含资金预算、结算。
3.经费的支出必须经社委会讨论同意,并有会长或副会长签字的“经费支出表”方能支出。
4.物品采购须由生活财务部人员执“经费支出表”,并在策划部人员的陪同下进行采购。
5.会长和社委会成员监督和落实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公开性。
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管理
1.由副会长和生活财务部负责管理、收付资金,负责社团活动的经费预算、结算。并用专业的账本,记录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
2.生活财务部人员必须加强发票收据的管理,详细记录社团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存放安全。会长对财务部加以监督和管理。
3.经费使用前,必须先上交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4.每届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社员提交财务报告,财务清单,经社员审核通过后,移交给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和生活财务部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赞助费用管理
1.需赞助的活动由社长召集理事会成员协商,并与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商讨。2.赞助费用原则上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为他用,若有剩余并入社团日常开销。
3.赞助活动结束后,由社团开列详细财务清单,并向赞助单位或指导教师汇报,并交社团联合会备案。4.生活财务部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财务总结,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全体会员汇报,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5.对违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内部批评,或勒令开出本社团,若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九章 考勤及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每次活动及会议,组织部都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工作,并汇报给社长。
第二十五条 社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有事应向各部负责人请假,在会议或活动前将假条到策划部,策划部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 对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社员,由部长对其劝说,劝说后仍缺席,则视为自动退出社团。
第二十七条
每次活动后对表现出色者,在社员大会上通报表扬,表扬次数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因态度不端正,无法按时按质完成工作者,取消其负责权,由表现良好者接手其工作。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末根据社员参加活动的表现和考勤进行奖励。
第十章 社团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工作内容;助教指导老师负责协会理论教授和会员疑难分析指导。
第三十一条
工作方式 :以交流学习和自主学习为辅,以实践学习为主。第三十二条 工作地点:玉溪师范学院13教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间:每双周一下午17:30-18:30
第三十四条 工作责问制度:阳光爱心助教协会所有负责人团结一致、做好各自分内工作,如有问题层层追究按条列给予相关处理。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档案内容 :成立申请书、协会章程、安全预案条例、发展计划、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会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 档案管理方式:由理事会统一整理,交予策划部统一保管。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七条 章程修改原因:不符合协会发展需要,不能很好的调动会员的 积极性,实践过程中不利于协会发展。
第三十八条 章程修改程序:先由会员提出建议和意见,再由理事会商讨决 定后拟定条例,上交社团联合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章程的解释权为阳光爱心助教协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通过理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