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调人员迁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集体户须知)_人力资源注意事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27: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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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调人员迁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集体户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与我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关系合法有效,以个人申报方式入户的人员无迁入家庭户(含挂靠)条件的,或以单位申报方式入户无迁入家庭户(含挂靠费)和用人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代理入户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按照招调人员入户须知提供入户材料;

2.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无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和市(区)房屋租赁中心出具的证明本市无公共租赁房屋的证明;

4.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民警审核无异议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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