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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族专项资金使用廉洁
承
诺 书
楚雄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制
楚雄州民族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
州民族专项资金是指州民委安排到各县市的各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作为民宗局长,在民族工作中,我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切实落实好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千方百 计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 净净做事。
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认真落实“三严三实”和 “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坚持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决 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决 不设“小金库”和任何形式的“帐外帐”;决不利用职权收 送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决不违反规定用“专 项资金”吃喝、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决不利用职权 在“专项资金”分配中吃、拿、卡、要和优亲厚友。
三、认真执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按 照程序、标准选项、立项和验收项目,加强财务管理,严格 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开展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专款 专用、发挥效益。
四、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干部联系群众、联系基层制度,关心群众疾苦,充分保障群众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结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