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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中走读生午休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规定,我校自5月2日至7月10日执行夏季作时间,中午休
息两个小时(12:00—14:10),其中12:30—14:10午休,14:30开始上课。为保证学生能按时睡好午觉,同时预防学生在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十六中学生午休管理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学校的责任。
1、按时放学,要求走读学生即时离校,严禁在校内滞留。若因特殊情况,班主任必须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2、午休期间按时锁好大门,禁止学生不按时午休而提前进入校内,若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在学校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入内。
3、下午第一节课时,班主任及时清点人数。若发现班内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4、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
第三条: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
1、主动了解并记住学校作息时间,督促学生按时午睡,按时起床上学。
2、若子女中午未按时回家,应主动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找子女下落,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约束子女的行为,禁止子女在午休期间做其它事,特别要禁止子女外出下河、下水库、进网吧、到同学家串门、到沟边玩耍、进入高速路工地等。
4、学生午休期间因家长(或监护人)疏于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或者上、放学途中出现意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
第四条:本责任书解释权归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
第五条: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签字:
班主任联系电话: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联系电话:
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
201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