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调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提出农业剩余劳动力应该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其依据主要是农村现有生产资源难以承受农村劳动力人口规模之重,因而这部分剩余劳动力必须脱离土地。而农业劳动力剩余有绝对剩余和相对剩余之分,不同的剩余劳动力应该采取不同的转移方式。
所谓农业劳动力的绝对剩余,是指在确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下,与有限的农村生产资源(主要是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相匹配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已经处于饱和状态,超过合理劳动力需求规模①即导致劳动力绝对剩余。从总量上看,我国客观上存在着农业劳动力的绝对剩余,大量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劳动力闲置的现象。绝对剩余的劳动力长期滞留农村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剩余劳动力继续参与农业生产,降低了劳动力的边际产量和农业劳动力的平均贡献率,导致农业生产的非效率性。而在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产组织方式中,市场竞争和劳动力淘汰机制被亲缘关系所替代,因而这种农业生产的非效率性通常被“合理地”掩盖,不仅客观上制约了劳动力价值的完全实现和转化,更是滞缓甚至破坏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二是剩余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尽管维持了农业生产的效率性,但由于失业劳动力缺乏贡献,结果也只是更多的成员分享等同的劳动成果,整体农村劳动力的福利水平因此降低。这两种情况因为生产要素配置的不合理而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最终不利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化解。因而,将这部分绝对剩余的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去,在非农工业、商业等劳动力吸纳能力较强的领域重新择业,不仅符合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规律,而且也有助于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农业劳动力的相对剩余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自身缺陷使其对劳动力的吸纳潜力未能充分释放,导致了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农业生产力的具体表现,决定了农业生产资源与农业劳动力之间的数量配置关系。换而言之,在农业生产资源既定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能够调节农业劳动力的适度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适度农业劳动力规模的调节机理主要通过三方面来实现:一是通过农业产业链的伸缩来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调节。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可创造更多的劳动力就业机会,从而减少农业劳动力的相对剩余数量;二是农业产业内部不同的生产经营环节对劳动力吸纳能力或对劳动力要素需求的密集程度有所差异,通过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可以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改变。增强农业产业内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的比重无疑会提高整个产业的劳动力需求总量,也能缓解农业劳动力相对剩余的压力;三是农业产业的技术进步或资本有机构成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调节。这一点与前两者的调节方向恰恰相反。某一特定农业生产环节技术进步或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结果将导致对农业劳动力需求的减少,进而增加农业剩余劳动力,这也是农业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
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和绝对剩余劳动力的产生机理不同,因而针对两者的解决思路和战略选择也应有所差异。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是来自于农业产业内部生产经营方式的缺陷,由此导致的剩余劳动力应该通过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内部消化。而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则是在合理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将其劳动力吸纳能力发挥到最优的情况下,农业劳动力的供给存量仍然超过了需求总量,由此导致的这部分劳动力剩余只能选择向非农产业转移。理论上,两种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存在一定先后次序的,即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先于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或者说,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的解决首先是农业产业内部消化,再是农业产业外部转移。但从当前实践来看,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换进程的缓慢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基数的庞大,这两种转移渠道基本是在同时进行。
三、农业产业链延伸:相对剩余劳动力的内部消化
我国大部分农村目前依然维持着传统的“独立投资(家庭投入物资和人力)→独立生产(家庭耕种)→独立经营(初级农产品直接销售)”的生产经营方式这种方式尽管灵活,但其缺陷在于缺乏经济规模,成本效益低,风险抵抗力弱,缺乏产品加工组织能力,许多农民只是依靠销售价值含量较低的初级产品获取微薄收益,在农产品的分散销售中还时常因相互竞价而亏损,这也是我国农民增收困难的原因之一。更为重要的,这种初级的生产经营方式产业链条较短,尤其是缺乏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和经销环节。或者说,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下,劳动力密集型生产经营环节让渡于社会其他部门,直接导致了农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过剩。
针对上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劳动力需求的调节机制,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战略转变的主体思路应为:延伸农业生产经营产业链,由横向的、独立式、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向纵向的、组织式、集约型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即按照现代农业大生产的要求,对当地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专业化生产和经营,形成“联合投资(合作制企业)→专业化生产(规模耕种)→产品加工(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销售(劳动力密集型)→配套服务(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链为主,“市场调查→资源和产品开发→项目投资→市场推广”、“农科技术研究→农业人员教育培训→劳动力资源组织与管理”等产业链为辅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产业链组合。这种以专业分工为基础,将农业劳动力资源重新进行规模化组合的方法,可以多环节、多层次地将劳动力密集型生产或经营领域纳入其中,把剩余劳动力大量消化在农业产业内部。更为可取的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减少是与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进行的这正是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除了产业链条的延伸,农业产业内部的生产结构调整也是剩余劳动力内部消化的重要举措。生产结构的调整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为前提的。例如,依据市场需求,加大对劳动力密集程度较高的经济作物的产业化生产和企业化经营,这只有在生产经营方式创新的基础上才得以顺利进行。
当前我国农村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基础条件开始形成,但有待加强。在保持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必须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改革,尤其是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系,为农业产业内部的劳动力分工和规模经营奠定法律基础和体制保障。当前现代农科技术和农业机械在一些农村的适用性还不够,影响了农业生产经营产业链延伸和调整的进程。目前已经涌现出不少联结市场与农户之间的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在产品加工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但在市场运作意识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待提高,以将其逐步纳入农业剩余劳动力内部消化的主渠道。
四、城乡过渡体系构建:绝对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战略重点
托达罗(M.P.Todalo)从发展中国家城乡普遍存在失业的前提出发,提出了他的城乡人口流动模型,特别强调农业部门和农村发展对于解决农村失业问题的重要性,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然而,我国过去的实践表明,通过户籍制度和行政手段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农村就业压力也没有因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获得缓解。原因在于我国农业人口基数过于庞大,存在着大量超出农村经济承载力的绝对剩余劳动力,这部分绝对剩余劳动力无法仅仅通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完全进行内部消化,而在当时的管制壁垒下又不能实现向农业外部的转移释放,导致了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过度积压。绝对剩余劳动力向外部即非农产业转移已不可避免。
基于以上原因,有些研究者就提出应该把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作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重点。其实,这一思想早在“托达罗模型”之前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W.A.Lewis,1954)就已提出。③然而,“刘易斯模型”建立在诸如城市不存在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吸纳完毕前城市部门实际工资保持不变、农村零值边际生产力的剩余劳动以及城市工业的就业创造率与其资本积累率成正比等种种严格的假定之上,这显然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最为明显的是,目前城市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涌现出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当前城市经济体系所能创造的有限就业需求空间与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供给规模之间所形成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期内得以缓解。另外,大部分能够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所从事的领域也仍然集中在建筑施工、手工装配、餐饮服务等行业。这部分群体具有职业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居所不固定、缺乏历史工作记录等特性,在现阶段要大批量地赋予他们城市居民身份和待遇(城市医疗、社保、教育等),操作难度显然相当之大。
现阶段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转移之所以处于尴尬境地,其直接原因便是我国农村与城市之间没有形成具有强大劳动力吸纳能力的过渡带。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众多且农业生产效率较低的国家,城乡过渡体系的欠发达使得城乡一体化的内部矛盾长期得不到缓解,城乡过渡体系的就业机会创造功能薄弱,农业劳动力又不可能大规模地跨越“过渡带”迁往城市,必然导致绝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瓶颈。因而,在农业劳动力绝对过剩和城市就业空间又极其有限的双重压力下,解决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构建并壮大城乡过渡体系,在承接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增强城乡过渡体系的就业创造和劳动力吸纳能力。
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及的“城乡过渡体系”不仅是地理意义上城市与农村的中间区域,它是一项通过衔接城乡断层,缩小城乡之间在生产力、经济形态、要素配置、生活方式以及社会事业等多方面的差距,从而创造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空间和条件的系统工程。其重点应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在劳动力转移目标区域方面,允许部分农业人口向大中城市适度分流的同时,让乡镇、中心镇、县城以及部分小城市等中型行政区域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阵地。较之大中城市,这些区域对于转移的农业劳动力具有收入落差小、生活成本低、生活适应性强以及城区扩容空间大的优势。同时,由于迁入这些区域的农业劳动力一般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在此基础上再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并将这部分群体真正纳入城镇居民管理体系,给予平等的城镇市民待遇,这显然比在大中城市解决同样的问题更具操作性。
第二,在主体经济形态方面,利用自然农业和城市大工业之间在生产结构和生产方式之间的差异,促进农村和城市在生产资源和产品之间的互动,因地制宜地发展城镇经济和县域经济,培育符合当地特色的支柱产业,使之成为衔接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的中间平台。其中城镇加工业和城镇商业将成为“过渡带”经济形态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农村生产加工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相当部分农产品加工及其它自然资源或能源型工业需要在城镇区域完成。随着我国农村消费市场重要性的日益强化,更多的城市工业制造品将以城镇为商贸中心向农村市场疏散。这些城镇经济实体大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必然释放出巨大的就业空间,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载体。
第三,在生产要素流动方面,我国一些大中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已相当充裕甚至出现资源闲置的现象,相反,大多农村地区由于高端要素自我供给能力较弱而又缺乏流通渠道,致使生产要素投入相当匮乏,城镇区域应该发挥城乡要素流动的中间桥梁作用,成为激活城乡要素链条的核心环节。我国农村地区存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由于缺
乏要素投入,许多具有良好前景的开发项目无法实现。加之我国农村资源分散、规模不均的特性,发达城市的优势要素很难直接进入农村地区。而以中心城镇作为这些要素流转和投资中心,一方面解决了这一现实矛盾,另一方面也发挥了“过渡带”衔接城乡的先天优势,例如城镇对农村资源储存及其开发条件更为了解,中心城镇管辖若干行政村的组织体系使得“要素分散(各发达城市)——要素集中(中心城镇)——要素分散(各村)”的要素流动链条更具可操作性。
第四,在社会发展方面,我国城市与农村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具体方面存在巨大落差,农业剩余劳动力向“过渡带”转移是提升我国整体社会发展水平的战略选择。限于我国农村地区社会发展事业的滞后,大部分农民未能享受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成果,大批涌入有限的发达城市社会也不现实。而以城镇等为主体的城乡过渡带在社会发展事业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不仅能够为转移劳动力提供更切实际的社会服务条件,而且在供给规模上具有较大的承载力和发展空间,在逐步填平城乡社会发展沟壑的同时,也提升了我国整体社会发展水平。
五、农业产业链延伸与城乡过渡体系构建的结合从上述分析可知,相对剩余劳动力必须依靠农业产业链的延伸进行内部消化,绝对剩余劳动力向外部转移的战略重点在于构建发达的城乡过渡体系。然而,这两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式并不是彼此孤立、严格区分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构成了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完整战略体系。
农业产业链延伸在地理空间上应向城乡过渡带渗透,或者说,城乡过渡带应是承接农业产业链延伸的战略要地。提出延伸农业产业链,并不是机械地要求把所有的农业产业链条都集中在农村地区,而是应配合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向城乡过渡带转移,可以将某些更适宜在城乡过渡带(主要是中小城镇)发展的农业产业环节向城乡过渡带转移。一般而言,农村具有水土资源丰富且成本便宜的比较优势,适合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的种植生产,而中小城镇则具有市场信息较为发达、商品交易环境较为理想的比较优势,适合进行规模化的产品加工和销售。因而,把农业产业链的下游环节向城乡过渡带转移,并使这部分产业环节所创造的就业供给与移居中小城镇的劳动力相结合,不但可以分别利用农村和城乡过渡带的优势资源,以提高农业产业链整体营运效益,而且通过产业链向中小城镇的渗透,减少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乡过渡带转移时给城镇带来的人口就业压力,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农村劳动力移居城镇后难以获得合适工作岗位的难题。由此,可以发现,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农民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将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更多的让度于社会其他群体。而在经历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链向城乡过渡带延伸两个调整过程后,从农村移居到城镇的劳动力则可以在粮食加工和产品销售环节重新获得更多的机会。农业生产方式的调整与农村人口结构的调整在互动中促进。
城乡过渡体系的构建需要与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为依托,两者的结合将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战略转移创造更好的条件。构建发达的城乡过渡体系,增强城乡过渡带的就业创造功能,最后都需要以一定规模的经济和社会实体为支撑。农业产业链向中小城镇的延伸是以成立各种农产品加工厂、销售公司、进出口公司以及为此提供各种经济和社会服务配套的机构为基础的,这些都将构成城乡过渡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我国当前城乡差距还在扩大的情形下,以中小城镇为主体的城乡过渡体系的发展在减少城乡落差、推进城乡一体化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实体在这些中小城镇内不断规模化和专业化,加速了城乡过渡体系的成熟。另外,城乡过渡体系的构建也是以人口的集中为条件的,在城市——中小城镇——农村这三级人口分布链中,中小城镇的人口扩容潜力最大,我国特有的国情决定了大中城市的人口在未来较长时期内还不可能向中小城镇回流,因而,农业产业链向城镇的延伸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小城镇的转移成为中小城镇人口聚集的必然之路,这也是提升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方向。
1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历程
1.1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第一阶段是1949-1957年,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吸收了大批农村劳动力,这一阶段农业劳动力转移自发进行的,没有受到政府经济力量的控制,在这一时期,农村居民享有较充分的自由迁居城市的权利,农村居民子农村内部也有充分选择就业的权利。
第二阶段是1958-1963年,政府开始干预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农业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巨大的波动。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全面展开,经济建设规模虚假的急剧膨胀,从而造成了对劳动力的过度需求。然而经过1961年开始为期三年的经济调整,大批劳动力不得不重新回到农村务农,到1963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又陡升到82.5%。
第三阶段是1963-1978年,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基本上被置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下。国家通过人民公社这一组织制度,把农村劳动力固定在有限的土地上,农村就业基本上就剩下从事这一条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基本处于萎缩状态。
1.2改革后的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是在改革以后开始出现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一部分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得以在农业外谋求就业。1978年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以不可逆转之势大规模转移。
1978年之后,农村的率先改革首先将大批隐性农业剩余劳动力变为显性,从而增大了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在此基础上,农村非农产业迅速发展起来,从而带动了较大规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1978-1999年,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由1.18亿迅速升至3.51亿,21年中增加了
2.32亿,是改革开放前26年增加总数的2.7倍,年均增长率为5.3%。1999年,中国农业与非农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为50.3%和49.7%。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2.1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大,增速快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劳动力总量大,增长快,劳动力资源的增长远远超过了社会生产地需求,劳动力明显过剩。
2.2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低
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在2001年当年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小学一下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23.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62.9%,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比重是10.2%,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占0.7%,经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也只占12.7%。这样素质的劳动力只能从事低级的劳动,随着经济的发展,这样的劳动力将逐步被淘汰。
2.3农村剩余劳动力年度转移的规模和速度波动性较大
从1979年起,我国劳动力转移开始打破长期停滞的局面,1983年以后,国家取消了限制农民向非农业产业的转移的一些制度障碍,制定了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政策措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加快,进入了快速转移的阶段。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效应
(1)增加产出总量,推进经济增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将大大提高其劳动边际生产率水平,从而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水平。
(2)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由于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人地关系大大缓解,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上升。随着农民的劳动平均产出水平上升,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会随之提高,农民收入中高于维持生存所需的部分,可用于追加农业投资,农业本身也有可能得到较快的发展。
(3)扩大非农业利润,加快工业化进程。农业剩余劳动力由传统的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经济部门,有利于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城乡劳动力的市场竞争,使现代经济部门的工资水平上升势头变缓,企业相对人工成本下降,利润相应上升。
4.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1)资源配置制度。比如,粮食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就业制度等,这一系列的制度导致城乡居民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不同的社会身份不仅使农民无法在社会福利和生活上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而且使他们无法在城市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无法同城市居民一样平等就业。
(2)土地流转制度的制约。现阶段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法规规定了土地经营承包30年不变。我国耕地资源的相对稀缺和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建设用地供应缺口巨大,加之缺乏对转让或放弃土地承包使用权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的规定,致使离开土地的剩余劳动力选择“兼营”的经营方式。影响失地农民的生存和身份的转换,必将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
(3)劳动力文化素质低,缺乏技能。大多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都没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
(4)社会服务机制不健全,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掌握劳动力资源,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培训,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孺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但目前宁夏各级政府的这种职能机制尚未健全和完普,此项工作在许多方面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由于缺少政府的信息服务和支持,农民对转移就业的形势、成本、收益、风险很难作出正确判断,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
5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建议
(1)改革教育制度。改变我国长期以来重城市教育轻农村教育的现状,调整农村教育目标,实现农村教育目标的多元化,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稳定转移储备人力资源。
(2)改革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应该是人口流动决定户口迁移,而不是户口迁移决穴人口流动,要逐步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监人口的新型户籍登记制度。
(3)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根据文中数据显示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一般大多是30岁左右,由于他们常年在外打工,就忽视了小孩的教育问题,导致农村小孩过早错学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也是一个恶性循环,只有抓好农村的教育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将农民纳人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建立进城农民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城就业困难的农民工的扶助制度,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优。
(5)职业培训。大多农民没有一技之长,因此,在城市很难生存,我们必须建立一些专门培训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构,让农民们能都有一技之长,能在城市有一席之地。
6结
由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巨大,而且还在不断产生;全国总人口还在不断增长,农村人口比重高、增长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还在不断产生,加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因此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推动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在于尽快创造转移的就业条件和制度条件。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是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途径,也是增加农村收入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