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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通信机房和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1、为加强对通信机房的安全管理,杜绝人为因素对通信机房造成影响,为通
信设备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保证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中所指通信机房包括移动通信网络机房(包括OMC机房)、传输网络
机房及配套设备(如:动力、空调等)机房、基站机房和企业信息网机房。
3、省公司党群事务部是通信机房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网络部是通信机房设
备电气性能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督促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市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网络部作为市一级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相关工作。
4、各级网络部作为全网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新设备、扩容设备的入网把关
工作。
5、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省公司。
第二节 机房设备管理
1、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放置,并有明确设备标识。未经当地网络部
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内。
2、任何设备与现网设备进行联调前,须由省公司网络部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设备入网管理规定》,颁发设备入网许可证。
3、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须经当地网络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关闭通信设备时,须经当地网络部同意。
4、市公司根据省公司制定的有关交换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建设指导原则,开展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建设。
5、入网设备必须接入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新设备、扩容设备必须接入动力环
境监控系统后方能割接。
第三节 机房环境管理
1、机房(基站机房除外)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
2、所有人员进机房操作时应穿工作鞋。
3、机房应防尘,窗户必须全密封、遮光(不准使用布质、木制等材料的窗帘、台椅)。环境要整洁、设施摆放整齐。
4、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
5、机房应有良好防静电措施。
6、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
用,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7、机房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
8、基站室外设备(如微蜂窝、直放站、变压器、铁塔、天馈线系统等)要装
有资产牌和警示牌。
第四节 机房设备维护管理
1、机房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项工作,严禁饮食、睡觉、闲谈。各种与
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不准带入机房。施工余料必须每天清理,无关物品不许放置在机房内。
2、存放运输各种计费带、后备带、软盘等应有防磁屏蔽保护设施并存放在铁
皮柜。
3、机房维护终端不可安装各种与设备维护无关的应用程序,不可使用外来磁
盘进行数据拷贝。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病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4、机房内各种图纸、文件、工具、仪表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
归还原处。
5、无人值守机房必须安装环境监视告警装置,告警装置要与监控中心相连,使湿度、温度、烟雾、门铃、电源、空调等告警信号得以重复显示。
6、定期派人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在狂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
巡视检查,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
7、抢修车辆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确保抢修需要。
第五节 机房安全管理
1、本公司维护人员进出机房使用“机房门禁卡”,“机房门禁卡”的办理需要
由使用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提交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
2、安全主管部门每月需要对机房进出日志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
有关部门,并采取可行的对应措施。
3、安全保卫部门每季度需要打印进出机房的人员名单,交由申请部门进行复
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进出人员,立即取消门禁卡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避。
4、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需申请“机房出入证”,一人一证,原则上需由当地公
司相关部门人员陪同,相关部门须对外单位人员在通信机房的行为负全责。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机房的出入人员的资格,管理“机房出入证”。
5、代维公司办理的机房出入证有效期最长不可超过三个月。其代维人员若因
故离职,代维公司必须将有关证件(代维资格证、机房出入证等)交还发证部门,并每月通报代维人员变动情况。
6、机房及基站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
7、维护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8、机房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学习,并进行防火救火操作演习,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应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
9、机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合适消防器材、应急灯和防毒防烟面具。各种消
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应按规定定点放置,随时保持有效。机房值班保安人员和维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常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10、各类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 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
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11、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装载、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
作中, 应采取预防措施, 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
12、机房附近施工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机房及基站内非特殊需要, 严禁使用
明火。若确实必要,须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 方可在通信机房或基站外面动用明火。(机房内各横竖
孔洞应使用防火封堵专用材料严密封堵,由机房管理部门派专人监管封堵情况,临时施工后孔洞必须复原)
13、持有电气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测试电气设
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
14、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
复杂的工作时, 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 当确实安全可靠时, 方可进行工作。
15、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抗静电
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16、各机房应在显眼处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和机房问题处理流程。
17、机房用电须经当地网络部批准, 指定用电接点后, 方可接电。机房及基站
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与生产无关的电器。
18、机房(基站机房除外)应该具备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两种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正常。
19、各设备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六节 机房保密管理
1、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增强法制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得随意增删、泄漏有关资料。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机线及设备图纸、电路和网络组织资料、机
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用户资料、内部资料等,或将其携带出机房。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3、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和机房安全规定。非经同意, 外
来人员不得触摸设备及终端, 不得翻阅图纸资料。
4、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领导必须
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消防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5、各级网管维护中心负责对用户口令、操作权限的管理,各类设备与系统应
设定各级操作权限和口令,操作人员只可使用权限内的操作,用户账号及口令不可泄露给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