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需要符合的条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认定工伤的一般条件”。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
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
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补充)
根据9月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也就是说,上下班买菜受伤,也可能算工伤了。那么,下班顺路买菜,在菜场扭伤脚,算不算工伤?下班迟走1小时,回家路上被街面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算不算工伤?新茶馆就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下班买菜受伤如何才算工伤。
三个条件一:上下班途中
注意,是上下班途中,而不简单是去单位和离开单位的途中。因为工伤必须是和工作(动词)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必须发生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如果去单位不是工作,那途中出了意外,就不能算工伤。
举例来说,某男双休日下午四点半离开公司时,在公司门口发生意外,要求认定为工伤。但经查,当天该男子并非因为加班而去单位,而是跟同事相约打牌,打完牌之后离开公司去吃饭。就此,尽管其是在离开公司途中发生意外,但并非因为工作原因,故不认定其为工伤。
之二: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合理时间,一句话说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如果下班后和同事打牌,过了几个小时才回家,就不能算合理时间了。
合理路线,最主要的意思就是,你在上下班途中做的事情,应当是生活必需或者紧密相关的,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就属于合理的路线,也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活动。比如下班了以后,你可以去父母家、自己家也可以去看看自己的孩子,这都属于合理的路线。如果去卡拉ok,虽然娱乐也属人之常情,但就不能算工伤了。
之三:不可抗力或者客观原因
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工伤的前提是不可抗力或者客观原因,例如遇到台风、暴雨而受伤,应该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摔伤跌伤等,属于主观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被打伤,或者被街面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等都不能算工伤。不属于工伤的范围,属于其他意外伤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