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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反腐倡廉建设历程回顾
自30多年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军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党的建设全面推进而推进,从无到有、从单一到整体、从零散到系统,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方面,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经过30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具有军队特点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便于操作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军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逐渐形成1978年,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团以上各级党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通知》,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委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随后军队团以上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相继重建。1980年底,中央军委发出《关于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通知》,并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任务和职权范围的暂行规定》。军委纪委组建后,紧紧围绕维护党规党法、端正党风这个中心,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诸如平反历史冤假错案等重大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纪律检查工作和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党纪条规建设,从党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出发,认真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条规的调查研究、制定和实施等方面的工作,使整个纪检系统有章可循、关系协调、运转自如,从而使军队反腐倡廉建设从军队各级纪委恢复重建之初,就开始迈进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军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用制度加以规范,军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繁重艰巨任务。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军注重坚持依靠制度反腐,依靠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依靠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加大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力度,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彼此衔接、互为补充的军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军委、总部和各大
单位先后制定出台近200项廉政法规制度,使军队人、财、物管理等诸多方面都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守。特别是2006年年初,军委颁发《建立健全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需要建立健全具体法规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力度,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部署,2008年中央军委颁布《建立健全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出全面了系统部署。军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统筹中起步,在起步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具有我军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逐渐形成并不断得到完善。
二、军队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不断健全
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从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的深层原因剖析,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成为军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如何加强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以权谋私,保证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成为新时期加强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紧迫课题。基于对我们党“用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优良传统的理解和把握,结合军队实际,军队各级不断完善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建立党内通报、情况反映等制度,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对疏通和拓宽军队党内民主渠道,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先后制定了《关于团级以上党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关于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军队旅团级单位加强民主监督有关事务办事公开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权力制约,出台了《关于加强军队党内纪律监督的暂行规定》、《关于军队高级干部管住管好配偶子女的意见》、《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尤其是经过近10年的调研、酝酿、反复论证而即将出台的《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设置了决策监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请求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函询制度、信访处理制
度等七项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制度,使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和军队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制约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与此同时,中央军委抓紧制定了《军队巡视工作规定》,目前军队巡视工作正在先行试点。
三、军队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不断完善
廉洁从政、清廉为官、干净做人是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为使军队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始终做到廉洁从政,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军委纪委等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廉洁从政方面的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军委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在军内外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以及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随后又颁布了《军队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军队领导干部车辆配备管理规定》、《全军领导干部和军职以上干部秘书、公勤人员、车辆编制标准》、《关于军队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的处理规定(试行)》、《关于军队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军队内部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等等。2006年军委颁发的《建立健全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又进一步提出了“完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制度规定”和“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制度建设任务。这对防范职务违纪或职务犯罪问题,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些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对权力运行进行约束,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二是对职务消费进行规范,防止相互攀比、奢侈浪费。三是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身边工作人员某些方面的行为加以限制,防止其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军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不断充实
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军队先后制定颁发了《军队党委纪委批准党纪处分权限的规定》,《军队贯彻执行的补充规定》,《违犯现役军官职务任免纪律的处理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
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等,使对军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有法可依。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军队纪律检查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条例》并列入政治工作条例,中央军委纪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补充规定,总政治部、军委纪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军委纪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随着军队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推进,总政治部颁发了《关于办理军队干部政纪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军队政纪案件审理暂行办法》等,逐步完备了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提高了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的质量,促进了军队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列宁曾指出,历史经验证明,政治思想上有修养的人是不会贪污的。而政治思想上的修养主要来自教育。“扬汤止沸,弗如灭火去薪”。军队反腐倡廉建设在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基本制度的同时,非常注重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依据军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的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化四个方面的改革,即“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士官选取和征接兵等制度改革”、“深化财经管理和审计制度改革”、“深化物资装备采购、工程建设和有偿服务等制度改革”、“深化军队司法制度改革”。这些任务涉及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各个方面,既是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的重点难点,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