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邮政贺卡发行和销售工作的通知(发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邮政贺卡发行协议”。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邮政„2011‟311号
关于做好2012年邮政贺卡发行和
销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
在各级邮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邮政贺卡业务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成为贺卡市场的主导者和函件专业的一项主要业务。为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精心组织市场营销,提升经营效益,现就组织做好2012年邮政贺卡(以下简称“2012贺卡”)发行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效益;加强书信文化推广,提升贺卡文化品位;稳步提高定制市场开发率,积极拓展销售型和日常贺卡; 创新产品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成本管控,规范费用管理,促进邮政贺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经营目标
(一)邮政贺卡总收入37亿元(根据各省“二上”计划,各省指导性收入计划见附件1;2012贺卡收入计列范围为贺卡和邮资片)。
(二)印制成本增幅低于邮政贺卡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
(三)规范代办费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代办费管理的通知》(中国邮政[2011]240号)相关规定。
(四)贺卡邮寄率达到80%以上。
集团公司将对各省2012年邮政贺卡效益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三、有奖贺卡发行方案
(一)发行与销售时间: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2月1日(正月初十)。
(二)具体发行方案见附件2。
四、发展措施
(一)转变发展方式,夯实发展基础 1.积极探索社会化合作
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有效解决当前制约邮政贺卡发展的营销方式不活、创新能力不强、服务能力不足等三大瓶颈问题。一要广泛拓展社会营销渠道,与社会广告代理公司、印刷企业、传媒企业等具有优质客户资源的单位合作;二要进一步拓宽贺卡零售渠道代理,将书店、商店超市、文具店、邮政分销加盟店、主流网站等作为重点拓展对象;三要推广“卡商联盟”合作模式,积极与衣、食、住、行、游等行业的主要客户合作,通过置换打折、优惠、促销资源,为贺卡客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提升贺卡的使用价值;四要加强与社会创意设计公司的合作,开发新产品,提升对客户的吸引力。“卡商联盟”推广方案及相关政策见附件3。
2.稳步拓展定制市场,深度发展行业客户
加强市场分析,积极稳妥地开发定制客户。要挖掘需求潜力,提升行业营销能力,进一步加大10大重点行业的开发力度;保护性开发政府部门、通信网络、金融保险市场;联合拥有相关资源的第三方公司共同开发市场;积极拓展微小企业(农村乡镇)的小批量市场。
3.加快日常、销售型贺卡发展
深入研究贺卡文化和消费特点,大力拓展文化礼仪市场。针对节日、生日、校园、重大事件、重点消费人群等专项市场,创新开发专项产品和营销项目,力争销售型贺卡占比提高3%、日常贺卡占比提高2%。
4.推进产品创新,拓展贺卡使用功能
通过差异化营销策略,凸显邮政贺卡“产品+功能+服务”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通过“卡商联盟”的商业模式,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拓展邮政贺卡的使用功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5.提升服务能力,做好四级客户服务
制定钻石、金卡、银卡、普通四级客户服务标准,推出17项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标准,建立邮政贺卡客户服务体系。详见附件4。
6.加强文化传播,做好贺卡宣传工作
积极推进贺卡文化传播。举办重点客户的业务推介会、贺卡文化展览会和贺卡主题创意大赛等活动;依托各地市局的贺卡旗舰店、城区支局和县中心支局的贺卡专柜开展贺卡实体宣传;充分利用营业网点LED屏、邮政车辆、信报箱等开展邮政贺卡品牌宣传和提醒寄递的告知宣传。
(二)调整营销政策,加强成本管控 1.下调代办费标准,用好明折明扣政策
集团公司调整了普通邮资封片业务的代办费标准,按照产品种类制定了代办费和售价明折明扣的上限,代办费和明折明扣政策不得同时使用。要严格根据委代办协议,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手续支付代办费(详见《关于加强普通邮资封片业务成本支出和收入入账管理的通知》(中国邮政„2011‟304号))。
各省邮政公司要区别不同客户使用好明折明扣政策,规范收入计列。对定制客户可以按照不同产品给予明折明扣,对一次性购买(包销)的销售商也采用明折明扣,收入均按折扣后的标准计列。
2.规范客户维护费和员工奖励费的开支
为保护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了客户维护工作有效开展,将员工奖励费用与客户维护费用分开,严禁以现金方式进行客户维护。
(1)客户维护费按不同贺卡产品的业务量乘以相关产品的支出标准,在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科目据实列支。客户维护费支出标准:有奖贺卡产品的普通型0.05元/枚、信卡型0.07元/枚、贺卡型(5.5元)0.14元/枚、贺卡型(15元)0.3元/枚、幸运封0.24元/枚、幸运封(非邮票)0.6元/枚;非有奖贺卡产品的明信片为0.03元/枚、信卡0.06元/枚、贺卡(5元)0.13元/枚、贺卡(15元)0.3元/枚。各级邮政企业要严格按照真实经济事项开具发票,不得超标准使用。
(2)各省邮政公司应在工资总额和劳务性支出计划范围内,统筹考虑员工奖励费用,主要兑现至一线营销人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得领取相关奖励。
(3)各省邮政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办法。要严格执行业务代办费管理六条禁令:一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发放业务代办费;二是严禁违规套取现金发放业务代办费;三是严禁违规虚列和串列业务代办费;四是严禁发放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代办费;五是严禁违规提取业务代办费设立“小 金库”;六是严禁使用代办费冲抵资费优惠和商业折扣。
3.强化稽核管理,提升企业效益
强化成本意识,做好收入入账与成本稽核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
(1)加强贺卡成本支出和收入入账管理,具体要求见《关于加强普通邮资封片业务成本支出和收入入账管理的通知》(中国邮政„2011‟304号)。
(2)各级审计部门要积极加入到2012贺卡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加大对贺卡收入、成本的监督,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促进贺卡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3)集团公司将按照《2011年邮政业务经营管理奖励办法》(中国邮政„2011‟118号文件)考评各省邮政公司2012贺卡发展情况。
(三)加强营销组织,规范经营秩序
1.严禁简单摊派,杜绝违规经营。各级邮政企业不得将2012贺卡销售指标摊派给员工,同时,要杜绝函件业务内部转移和不计成本开发市场等违规现象。
2.规范经营秩序,防止跨界揽收。严禁提前销售、低价销售和过期销售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内邮市和网络销售的检查。若被集团公司检查发现违规经营行为,集团公司将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的意见》(中国邮政„2007‟403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附件:1.各省2012年邮政贺卡指导性收入计划 2.2012年邮政贺卡发行方案 3.“卡商联盟”推广方案 4.邮政贺卡客户管理办法
5.2012年邮政贺卡售价、邮资面值、起印量、结算标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贺卡 发行 销售 通知
抄送:邮政培训中心,邮政广告公司,名址中心。
集团公司内:市场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邮票发行
部、审计部、采购中心。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