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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深圳就业办事指引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93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第二十八条;
(四)《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第五条。
二、外国人在深圳就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三、申办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初次就业申请
1、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申请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路径:http://www.daodoc.com——网上申报(首页中部)——涉外就业申报系统);
2、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聘用意向书(可从网上下载,原件1份,双方签名盖章),或出资方、公司总部签发的委派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派书适用于用人单位章程规定可以由出资方派遣的人员,或被公司总部派遣到深圳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任职工作的人员。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3)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原因报告(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指相关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对高技能人才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若能提供证明本人从事相关工作能力的材料,如曾经服务过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等亦可。以上证明除推荐函需为原件外,其余均需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免提供(1)、(2)、(3)、(4)项的材料,但投资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公司章程;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免提供(1)、(2)、(4)项的材料,但需另提供相关的任职证明。
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证》)。
(1)已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②职业签证或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就业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验原件);
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工姓名、住址和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条款内容。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免提供,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需另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
⑥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
(2)就业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籍首席代表的可免就业许可,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①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有效Z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④《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⑤《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⑥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
(二)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外国人在本单位工作,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延期申请。
1、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延期就业申请信息(路径:http://www.daodoc.com——网上申报——涉外就业申报系统)
2、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
(1)《外国人就业花名册》(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外国人就业延期申请表》(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居留许可(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出资方、公司总部签发的委派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工姓名、住址和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条款内容。出资方、公司总部签发的委派书适用于用人单位章程规定可以由出资方派遣的人员,或被公司总部派遣到深圳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任职工作的人员,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5)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就业证延期页用完的应提供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用以制作新证)。
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的,免提供第(4)项材料;但投资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需另提供相关的任职证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需另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
(三)遗失补发《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外国人就业证》补发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
(四)申请变更事项
1、就业证信息变更
(1)《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劳动合同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如需更换就业证,应提供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
2、外国人职务变更
(1)《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指相关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对高技能人才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若能提供证明本人从事相关工作能力的材料,如曾经服务过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等亦可。以上证明除推荐函需为原件外,其余均需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外国人在本市更换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变更申请
(1)由原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手续;
(2)由新用人单位在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提出外国人就业申请(路径:http://www.daodoc.com——网上申报——涉外就业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
①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居留许可(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申办《外国人就业证》的原因报告(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③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工姓名、住址和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条款内容);
④原《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
⑤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⑥《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⑦《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⑧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
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免提供第②、③项材料,但投资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公司章程;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免提供第③项材料,但需另提供相关的任职证明;就业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的,免提供第③项材料,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需另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
(五)注销、迁移《外国人就业证》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关于被聘人员离开单位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六)《外国人就业证》年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国人就业证》实行年检。《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期前三十日内到市局涉外就业管理处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年检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登记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就业证持有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居留许可(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办事时限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申领新办《外国人就业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申办延期《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变更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遗失补发、注销、迁移《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及《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受理申请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文件,收取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9元人民币,按就业证签发期限一次性缴纳。
六、表格资料下载
(一)新办:《外国人就业花名册》(附表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附表2);
(二)延期:《外国人就业花名册》(附表1)、《外国人就业延期申请表》(附表3);
(三)遗失补发:《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附表4);
(四)年检:《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登记表》(附表5);
(五)聘用意向书(参考样本);
(六)劳动合同(参考样本);
(七)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参考样本);
(八)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参考样本)。
上述表格资料可在深圳劳动保障网(http://www.daodoc.com)表格下载栏下载。
七、咨询电话:12333
八、业务办理地点:
1、市劳动保障局涉外就业服务大厅:深圳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
电话:259429342、各区劳动局业务受理点联系电话:
南山区劳动局:26665890
宝安区劳动局:27664860
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25557466
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834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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