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_国家特殊津贴标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07: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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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1、警衔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8、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4)26号。

发放范围:党委机要局、公安局专职从事密码工作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80元,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00元,工作满20年以上的120元。

9、检察官检察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106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的在职检察官。

发放标准:首席大检察官340元,一级大检察官318元,二级大检察官298元,一级高级检察官278元,二级高级检察官262元,三级高级检察官246元,四级高级检察官233元,一级检察官220元,二级检察官210元,三级检察官200元,四级检察官190元,五级检察官180元。

10、法官审判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105号

发放范围: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

发放范围及标准:关于实际岗位津贴的范围和标准,对劳动条件恶劣,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下水道养护工人执行一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7元;对劳动条件比较恶劣,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的操作工执行二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4元;对劳动条件比较差,与污染物质有一定接触的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电修工、机修工、仪表工、污泥运输工、污水化验工及污水水质监测人员执行三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3元。干部到现场工作,按其实际工作天数享受相应岗位人员的津贴标准。此项津贴按从事上述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作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应作相应调整,调离享受此项津贴的岗位时,应取消岗位津贴。

2、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80)城发环字92号、(82)城劳字第378号、劳人薪(1986)67号、人发(1997)113号。

发放范围:仅限于直接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园林部门从事公厕保洁、清运垃圾、粪便,清扫公园的专业人员(包括公园里清扫观赏动物粪便、垃圾的人员)。

发放标准:一等,每人每天3元;二等,每人每天4元;三等,每人每天5元。

3、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火炸药仓库及油料仓库作业津贴

发放范围:详见林计字(1988)373号。

6、畜牧兽医人员医疗卫生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07号。

发放标准:甲等,每人每天3元;乙等,每人每天2.5元;丙等,每人每天2元。

发放范围:详见人发(1997)107号。

7、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文件依据:(84)广发干字330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6元;县广播电视台(站)的播音员每人每月5元。

8、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文件依据:(84)城环字第351号、人发[1997]121号。发放标准:一等,每人每天3.5元;二等,每人每天3元;三等,每人每天2.5元。

发放范围:凡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对应等级的监测津贴。

9、人民防空下洞补贴

文件依据:国家人防委、财政部〔1986〕10号;省防空办、财政厅鲁防办[1997]第128号;国动字[1999]1号。

发放范围:人防部门各类管理人员。

12、医疗卫生津贴

文件依据:(79)劳总薪字第185号、[79]卫政字1780号、国人部发[2004]27号)。

发放范围:专职从事并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在收入分配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发放标准:详见(79)劳总薪字第185号、[79]卫政字1780号、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

13、法医、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

文件依据:(79)劳总薪字第129号、[79]财事字351号、鲁财综字[2002]43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国家规定,每人每月6-8元。省规定,法医、毒物化验每人每月90元(日3元),痕迹鉴定每人每月60元。

14、艰苦广播台站津贴

文件依据:广发干字〔1984〕286号、人函〔1997〕192号、(84)鲁广厅计字第32号。

发放标准:一类,每人每天5元;二类,每人每天4元;三类,每人每天3元;四类,每人每天2元;五类,每人每天1.5元;六类,每人每天1元。

18、班主任津贴

文件依据: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1979)教计字489号、技工学校班主任津贴(80)劳总培字78号、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津贴(1981)教计资字049号。

发放标准:[1989]鲁人薪字第5号文件规定,根据人薪发〔1988〕23号文件的要求,班主任津贴每月13-15元。

发放范围:小学、普通中学(含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的班主任。

19、特级教师津贴

文件依据:教人(1993)38号、鲁教人字(1984)15号、国人部发(2007)158号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后,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发放范围: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特级教师

20、殡葬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劳人薪〔1986〕13号、(86)鲁民字第167号、鲁人发〔2002〕44号。

发放范围:殡葬事业单位(殡仪馆、殡葬服务站、火葬

1文件依据:民[1984]协47号、人薪函[1989]7号。发放标准:本人基本工资的15%。

发放范围:盲、聋哑、弱智等特殊教育学校的职工;各级盲人聋哑人协会和聋哑人企事业单位的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

23、少数民族补贴。

文件依据:(78)财事字第170号、山东省委统战部、省革委劳动局、省财政局(78)鲁统字第9号、(78)鲁劳薪字第137号、(78)鲁财行字第174号;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79)鲁财行字第230号文件关于解决回族等禁猪少数民族职工伙食补助费的规定、鲁政机发[1985]39号、鲁政发[88]62号。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7.5元。发放范围:禁食猪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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