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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须知
1、机动车辆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制动器、转向装置、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持齐全有效,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根据各种道路条件,气候变化,交通流量等情况,按照各类道路最
高时速的规定,正确选择行驶时速度,并遵守限速交通标志或路面文字标记的规定,严禁超速行车。
3、机动车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上会车情况比较复杂,必须思想集中,小心
谨慎,减速靠右通过,注意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安全。
4、行车时尽量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不要跟车太近,更不要频繁超车。还要注意保持一定
车速,切勿高速行驶,在多行人路段一定要减速慢行并多观察前方及周边情况。
5、雨天驾车应保持良好的视野,挡风玻璃前不要放置过多杂物。在驾车拐弯时,必须放慢
速度青转方向盘,否则会因路滑出现翻车事故。驾车行驶在积水区时应用低速档,并尽可能不停车、不换挡,尽量利用惯性驶出局部深水区,遇到积水应放缓车速,更不能加速超车。
6、夏季气温高,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容易疲劳打瞌睡,因此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如行车中感到疲劳、打哈欠或手脚无力等疲劳征兆时,应立即停靠路边休息,停车后,打开是警示灯。并在车后安全距离处摆放警示标志,待精力回复,头脑清醒后继续前进。
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车辆检查制度,按时记录车辆运行情况,时刻保持车辆的机械状况良好,确保
安全行车。
3、按时参加安全活动例会,查找不安全因素,杜绝习惯性违章。
4、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客货混装,行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接打手机。
5、严禁私自出车、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6、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注意防火、防盗。
7、定期维护、保养车辆,时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8、每月按时上报车辆油耗,行驶里程、各种费用。
9、礼貌待人,诚恳服务,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10、出车前认真检查机动车辆,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11、行车途中勤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汇报。
12、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得任意将车辆停放其他场所。
13、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驾驶员岗位安全目标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驾驶员岗位安全目标:
1、不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2、不发生轻微及以上级别交通事故;
3、不发生因机械故障造成的交通事故;
4、不发生因消防安全隐患造成的火灾责任事故;
5、不发生车辆、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责任损坏及被盗事故或事件;
6、不发生违反公司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7、不发生被公司或上级机关认定的违章行为。
交通违章记分处罚规定
公安部令第123号【交通新规】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针对闯红灯、酒后驾车等违章现象的处罚较以往都有提高,具体条目如下: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3、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记2分】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记2分】
5、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7、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
8、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
分】;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
9、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
证的【记12分】;
1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
1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记12分】;
12、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1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
14、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记6分】;
15、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6分】;
16、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
悬挂明显标志的【记6分】;
17、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记6分】;
18、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记3分】
19、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
20、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
21、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记3分】
22、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记3分】
23、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
24、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记2分】
25、驾驶中拨打、接听手机;【记2分】
26、不按规定会车;【记1分】
27、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记1分】
28、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驾驶证,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学习后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