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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乡小学骨干教师管理、使用和考核办法
(2012----2016)
为了规范全乡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镇宁自治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乡教师队伍实际状况,制定本理办法。
一、选拔和认定
(一)骨干教师的选拔:
1、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祖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2、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乡小学的在职教师。
3、骨干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龄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师以上学历、且具有小教一级以上职称,所学专业应与所教学科相符或相近。
(3)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上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4)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5)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初级水平以上。
(6)在教师文化业务能力考核中成绩在合格以上。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
(一)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由乡中心学校及乡属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评审小组完成。
(二)考核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工作业绩、教学水平、教学成绩等。
(三)选拔骨干教师程序:
1、推荐提名。在校级骨干教师的基础上,教师根据选拔条件,个人申报,填写《骨干教师申报表》,学校组织师生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三天,然后确定推荐人选,最后按考核成绩的先后上报。
2、组织评审。骨干教师考核评审小组,依据选拔条件,按考核成绩及学科比率排名后,确定初步人选。
3、公布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提出问题经查实不属实后,乡中心学校公布骨干教师名单或上报。
三、培训:按县教育局的要求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并由学校按要求报销必需经费。
四、骨干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终身从教,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综合测评处于同学科前列。
(二)制定任期内个人发展计划,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新动态,较好地完成骨干教师各项培训任务。积极参与教改实验,大胆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任期内每年至少研读一本有关教育万面的专著。
(三)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至少参与一个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至少有两篇论文参加县级以上刊物或论文评比,有条件的骨干教师,可创建本人的教学博客。
(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及送课到校等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上一节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或两节以上教研组内教研公开课;任期内至少参加县级以上的各类教学评比活动一次。
(五)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任期内至少指导培养一名青年教师,培养的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水平上有一定提高。
五、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骨干教师是评选上一级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
(二)各学校要优先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各类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三)要在全乡范围内大力推广骨千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四)、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乡中心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专题讲座、上示范课、送课到校等每次给予50元的辛劳补贴。
(五)(乡)校级骨干教师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津贴或在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专题讲座、示范课等给予适当的补贴。
(六)参加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骨干教师的管理
(一)县、乡两级骨干教师实行双重管理,骨干教师任职学校每学期对骨干教师评议一次,并加强日常考核,建好管理档案;县、乡考核组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以示范作用的发挥为主要依据,每学年对骨千教师考核一次,并把评议与考核结果记入骨干教师管理档案。
(二)各学校要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要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开展工作。
七、骨干教师的考核要求: 以教育教学实绩为主要依据,同时考核教育科研能力与成果及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的情况。凡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不合格及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考核程序:
(一)骨干教师本人依据考核内容总结述职,提交原始依据及工作总结。
(二)学校依据考核评价表在本人述职基础上采取听课、查证、座谈、评议等方式,对象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小组。“
(三)教育局或中心学校组成考核组到骨干教师任职学校实地考核。考核内容主要采取座谈、听课、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四)综合考核结果总分为100分。学校评价60分(评分X60%=实际得分),考核组评价40分(评分x40%=实际得分)。
八、骨千教师的处罚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教育局或中心学校批准,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和相应待遇:
(一)师德表现不良的;
(二)不履行职责,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在骨干教师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四)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大山乡中心学校 2012 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