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告知_长沙公安交警网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03:0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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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告知

㈠、业务简介

指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换丢失、灭失或者损毁需申请补、换领的。㈡、申请条件

1、仅限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即湘A车牌。

2、仅限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如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由单位委托人申请)。

3、机动车无交通违法(申请时,如果有交通违法的先处理交通违法)。

4、机动车在年检有效期内。

5、机动车所有人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网上受理:

a、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b、机动车属于被盗抢、查封、扣押的。

c、已注销或者破产的企业,已撤消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d、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属于单位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中: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机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的。

6、对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㈢、需准备的材料

1、属于个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车管业务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属于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需交回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㈣、收费标准

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工本费(邮政部门代为收取):5元。

2、EMS寄递费:21.5元,如两次上门收费43元。

㈤、办理时限、证件领取

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后,邮政部门揽收人员上门收取资料。车管所收到资料后,二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交付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票据。

㈥、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㈦、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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