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 某公司能效经整改没有达到要求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管理学案例分析题15题”。
案例15 某公司能效经整改没有达到要求案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为A市一家化工企业,2009年该公司因符合法定条件而成为重点用能单位。同年,该公司开始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A市节能主管部门在审核某公司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时,认为该公司的能源消耗水平过高,能源利用效率低,遂对其开展现场调查。在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之后,A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定某公司能源利用效率低,于是提出书面整改要求,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之后,节能主管部门对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着手进行了整改,但是其整改措施不力,公司能源利用效率并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提高,明显没有达到整改要求。某公司认为其已经在期限内实施了整改,虽然效果并不明显,暂时未达到整改要求,但是相信在进一步调整之后定会取得满意效果。最终,A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定某公司符合《节约能源法》第83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即:“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并对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