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文件_无锡市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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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锡交发〔2017〕2号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认真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春节运输将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及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制

春运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一)成立春运工作机构。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成立节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夏正兴局长任组长,宋良栋、张国祥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直属单位、办公室、行管处、法规处、宣教处及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运管处,电话:81009668,传真:81009669,邮编:214031)。全市春运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节运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制定严密的春运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春节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春运期间,各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突发的运输事件和重大问题。

(三)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经信委、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安全督查、运输组织、车辆通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问题。

二、扎实做好春运安全工作

春运期间,人流、物流与车流剧增,加上恶劣天气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复杂、艰巨的考验。各单位要将安全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运输企业要在春运前对营运车、船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运营车船及消防救生等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对春运驾驶人开展集中排查,禁止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强化驾驶人员、维修人员、一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专项教育培训,提高参运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把关。各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根据发班规模和客流情况,配备相应的检查设施和检查人员,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人员;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品查堵、运营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等作业流程,确保有序高效,防止“病车”上路或危险品进站;要严格核载定额售票和检票,杜绝超载行为;要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提醒旅客佩戴安全带,提高旅客安全出行意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巡查,切实做好源头把关。

(三)从严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与公安、安监、旅游、保险等部门的综合监管,严格旅游包车业务标贴备案审查,对经营资质条件不符合、经营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包车客运车辆或企业,要暂停其业务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动态监管责任落实。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一车三方”工作机制,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配备专门人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长途客车执行凌晨2-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除空载客车、机场班车凌晨2时至5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外,其他未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止运行。

(五)加强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企业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恐反恐、防拥挤踩踏、防火灾等重点工作。要切实加强运营管理和调度,密切关注客流变化,及时做好客流疏通引导,严防恶性安全生产事故。

三、科学组织运力满足需求

春运不可预见性、突发性因素较多,各单位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运力上作好充分准备,进一步增强预控能力、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一)合理安排运力资源。根据客流预测,今年全市将安排正班运力1060辆、43128个座位,加班运力407辆、17553个座位,储备应急运力78辆、3950个座位;投入公交车4478辆、出租车5141辆。春运期间各运输企业要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避免出现旅客滞留情况。

(二)统筹各运输方式衔接。通过加大城市常规公交、出租、地铁运力投放、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重点保障火车站、机场、旅游景区、大型活动场所等旅客集散地的运力供给,并利用智能化公交系统、出租车调度监控平台提高组织调度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方便旅客出行。

(三)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道路运输、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优化车船运力配置,加快车船周转,保障煤炭、粮食和蔬菜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四)丰富运输服务产品供给。认真组织开展依托城市候机楼的空巴通联运、依托移动互联网的定制式联程服务,为旅客提供多元化出行选择和一体化运输组织方案。

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

四、加大运输市场执法力度

(一)规范运输经营行为。要加强对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量,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要联手公安部门加强路检路查,依托交通执法服务站、省市际卡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许可范围经营、旅游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营运客车不按规定上传动态监控信号等行为。

(三)配合价格部门加强运价监管。要加强运价政策宣传,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

五、全力保障公路、水路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加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加大巡查频次。除应急抢修施工外,原则上春运高峰期间不安排公路、桥梁大中修施工;要加强防冻防滑材料储备,加强对养护应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保养,遇有突发情况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和交通拥堵现象;要加强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四客一危”船舶安全监督,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多发,道路水路客运应急运输工作任务艰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借鉴往年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完备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一)制订并落实好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旅客滞留和旅客短时间大量积聚等突发事件情况,认真制定春运应急运输和旅客疏导安置等预案。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对承担急运运输任务的,要给予合理补偿。

(二)完善客运站交通保障预案。汽车客运站要进一步优化购票、候车客流组织引导,建立完善高峰期站内客流疏导应急预案;要积极沟通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做好车站周边道路交通保障,努力确保高峰期外围道路通行顺畅。

(三)加强预警联动。强化与气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事前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加强综合运输体系间的联动预警。

七、持续提升春运服务水平

各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满意度。一是完善票务服务。客运站要创新售票方式,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支付宝、微信等售票渠道,延长窗口售票时间,增设售票窗口,方便旅客购票。二是加强出行信息服务。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出行。三是改善出行环境。要切实做好车船卫生条件,在重点场站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弱病残孕候车区与医疗服务点,做好餐饮热水等基本服务。四是开展主题服务活动,各运输企业要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暖冬行动”、“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

八、加强信息报送与数据统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数据和信息。

(一)加强宣传信息报送。春运期间,各市(县)、区春运办每天8:15前要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包括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春运办,以便统一组织向部和新闻媒体报送。

(二)按规定报送春运动态信息。一是统计报送春运流量,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按规定每天8:15前及时上报市局春运办(市春运办统计电话:81009595)。二是做好“百城百站”动态监测,列入交通运输部监测网络的企业必须于每天上午9:00前按要求报送前一天0:00至24:00的道路客运动态信息,严禁不报或漏报。三是按规定报送路况信息。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向省厅公路局、市局春运办报送路况信息。四是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市局春运办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五是按规定报送行业事故。按照《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市春运办报送事故报告。

(三)及时报送春运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运输组织、应急处置、联程联运、情满旅途等春运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春运办。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月9 日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 1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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