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提示及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说明”。
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提示及说明
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情形有:企业歇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应当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情形。应当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已领或已购买未用的发票和发票购购簿、缴款书及税务机关发给的其他证件,这一切结清办妥之后,税务机关才会开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生产、经营地址变动前,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购领簿和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在对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交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由迁达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如遇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迁移通知书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