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 创新体制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标本兼治 创新体制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回顾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十五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不同程度地得到遏制,被广大群众普遍认可。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2002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可度比1996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认为腐败高发的势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的比1996年提高了13.4个百分点;表示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的比1996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
惩腐:三项工作格局有机统一,遏制腐败重拳出击
--突出重点,深化廉洁自律工作,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是否廉洁,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1997年,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31个“不准”。同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紧紧围绕《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几个重点项目,集中力量进行治理。如清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备通信工具;狠刹党政机关召开会议时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的歪风;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规范其配偶、子女的个人从业行为;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等,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高了廉洁从政意识。
--抓大案要案,严惩腐败分子,纯洁党的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以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高扬利剑,重典治腐,严肃查处了一批震惊国内外的大案要案。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南昌伏法,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受贿犯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干部。仅时隔半年,2000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死刑,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位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极刑的国家领导人。2001年10 月,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一审被判处死缓和死刑。群众关注的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等一批重大经济案件,以及一批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案件、司法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等相继受到查处,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纠建并举,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人民群众强烈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结合实际,刹风整纪,使一些部门和领域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共取缔100多个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4%的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仅2001年向患者让利达20亿元。每年减轻农民负担上百亿元,2001年比2000年,农民税费负担下降34.7%。各地清理取消面向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27000多个,涉及金额350多亿元。共清理中小学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23亿多元。继续保持了国道、省道和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基本畅通。清理出各种代币券(卡)180多亿元。民主评议行风不断深入拓展,逐步形成了“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有效机制。
清源:重点抓好三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年来,党中央审时度势,在继续惩治各种腐败问题的同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作出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取得良好效果。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进一步提出,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三项改革”。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权力”庇护下的腐败。为解决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滥、程序不清、多头审批,以及由此引发的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细致地开展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要求该取消的项目都要取消,能用市场机制替代的通过市场机制处理,确需保留的要加强监督制约。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行政审批项目精简比例达30%以上,有的地方达到了60%。北京、浙江等不少地方和部门还积极推行了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对保留下来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许多地区都将审批的内容、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大力开展财政制度改革,断绝产生腐败的财源。为彻底革除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弊端,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加大资金监管力度。2001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各省(区、市)进行了部门预算试点,“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由国库集中收纳资金,统一支付到用款单位或劳务提供单位,使财政资金分散收支、挤占挪用等问题开始得到解决。政府采购工作取得进展,仅2001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达数百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0%以上。各地区各部门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两年来共清理各种账户100多万个,取消或合并违规账户20多万个。
--全面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2000年,中央组织部制定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今年7月,中央又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各地各部门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快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地方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已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推行。各地各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做到了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其中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免去其现职。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2001年,全国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达19万多名,相当于前五年竞争上岗人数的68%。任前公示、干部交流、任职回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项制度也正在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参与、民主讨论、公平竞争的程度明显提高。
正本:教育、法制、监督并举,牢固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运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蚀的堤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在示范教育方面,树立了范匡夫、汪洋湖、姜云胜、郭秀明等一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在警示教育方面,通过剖析胡长清、成克杰等典型案件,使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在条规教育方面,通过知识竞赛、影视、展览等多种形式,普遍开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从而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形势教育方面,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舆论阵地,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开展理论研讨等形式,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信心和斗志。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将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党中央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了一批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定或实施细则,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
--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将权力置于有效制约之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和实施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通过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加强了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通过派出巡视组,对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610多万件,发现大量案件线索,较好地发挥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新闻媒体开设群众热线,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制度等,拓宽了监督渠道。
创新:注重理论发展,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建设和管理比执政前要艰难得多,执政时间越长,越要抓紧自身建设,要特别警惕人们所说的“既得利益”问题;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关键在于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尤其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反腐败是全党的大事,必须坚持全党抓,等等。这些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党已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其基本内容是:在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倡廉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把握;在反腐倡廉的任务方面,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的格局,牢固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在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针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方面,坚持战略上整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实施;在反腐倡廉的政策方面,坚持对人的处理持谨慎态度,处理好严肃执纪执法与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关系;在反腐倡廉的依靠力量方面,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靠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方面,加强廉政立法、守法教育和执法检查,使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坚持全党一起抓,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实践证明,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更大成效。(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