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_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9:56: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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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文明单位(机关)考核细则

一、领导班子建设(12分)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分)

第二条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规则、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2分)

第三条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分)

第四条 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的文章,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创工作新局面。(2分)

第五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2分)

第六条 自觉遵守中央、省委有关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机关年内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2分)

第七条 领导班子不健全的扣2分;党组(党委)年度没有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的(以会议文件为准)扣2分;没有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按规定召开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公示前没有听取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意见的扣2分;创建经费投入不足或无保障的扣1分。

二、业务工作(20分)

第八条 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4分)

第九条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分)

第十条 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3分)

第十一条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10分)

第十二条 年度工作无计划,责任不落实的扣4分;不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扣6分。

三、思想政治建设(12分)

第十三条 制订理论学习计划,健全完善学习制度,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集中学习实行考勤,有专门记录。(2分)

第十四条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处级干部要采取办学习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脱产学习、交流和研讨。(2分)

第十五条 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思想情况分析会(以会议文件为准),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分)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创“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水平。(2分)

第十七条 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学好规定的普法内容,组织好普法考试,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2分)

第十八条 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落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基本道德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活动之中。(2分)

第十九条 没按规定召开思想情况分析会的扣2分;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少于12天的扣2分;年度理论学习无计划的扣2分;集中学习考勤率低于80%的扣1分;处以上干部集中脱产学习时间少于7天的扣1分;不按规定完成处科级干部调训任务的扣1分;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省直机关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不足85%的扣1分。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16分)

第二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的《实施意见》,按规定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人员在5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未设机关党委的单位也按此规定掌握。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6分)

第二十一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3分)

第二十二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3分)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及时缴纳党费,做好党员年度统计工作。(2分)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按要求及时参加工委召开的会议,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2分)

第二十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和机关纪检组织不健全的扣3分;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扣3分;不按期换届选举的扣2分;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规定不落实的扣2分;发展党员工作不坚持标准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党组织生活制度和党课制度落实不好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工委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的扣2分;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党费的扣1分。

五、党风廉政建设(12分)

第二十六条 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3分)

第二十七条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自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3分)

第二十八条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分解到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2分)

第二十九条 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认真整改。(2分)

第三十条 及时发现并认真查处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应上报的案件,不得隐瞒。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2分)

第三十一条 单位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6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扣4分;其他干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3分;对上级要求查办的案件和要结果的信访,不能按时上报情况的扣2分;直属单位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扣1分。

六、作风建设(12分)

第三十二条 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并逐项抓好落实。(4分)

第三十三条 大力推行政务(厂务)公开和承诺服务,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严格遵守承诺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4分)

第三十四条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完成上级统一部署的调研课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下基层搞调研,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4分)

第三十五条 没有制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计划措施的扣2分;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承诺服务不兑现的各扣2分;不能按照要求完成调研课题的扣1分。

七、群团工作(10分)

第三十六条 工青妇组织应健全的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团费。(4分)

第三十七条 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分)

第三十八条 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青春创业”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分)

第三十九条 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2分)

第四十条 工青妇组织应健全而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不能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团费的各扣1分。

八、其它工作(6分)

第四十一条 机关单位办公、生活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着装得体。(2分)

第四十二条 积极承办并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第四十三条 加强信息交流,各文明单位(机关)要及时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文明办报送有关材料、工作信息。(2分)

第四十四条 工作、生活环境不整洁的扣3分;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扣2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扣2分;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一次扣1分;省直文明办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1分;一年内不参加文明协作联系区组织的会议、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文明机关(单位)的称号。

九、加分条件

第四十五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七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加2分;

第四十八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命名表彰的,加1分;第四十九条 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

第五十条 凡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报刊杂志刊登,加1分;被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加0.5分。

第五十一条 在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

第五十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讯》、《机关党建》杂志专门报道的,一次加0.5分。

第五十三条 受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必须出具授予称号或给予奖励的正式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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