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金李嘉诚评审通知[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12年学校评审通知”。
西华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 奖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10月10日接省教育厅通知,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包括联办校)名额7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联办校)为1182名,国家助学金(包括联办校)名额10002名,李嘉诚助学金133名(其中,省定灾区123名,国定灾区10名)。请各学院根据今年下达的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严格按照《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李嘉诚助学金评审办法,认真开展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和李嘉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及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切实实现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文件精神的情况出现,要求各学院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在体育学院参评。
(三)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种材料的报送。
(四)各学院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11室),电子文档通过OA发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曾维菊。
二、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各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报送时间:各学院于10月21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1、学院需提供材料
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2)公示照片;
3)《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附件2格式制作填写),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2、申请学生材料整理顺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附件3格式制作填写,认真学习填表说明附件4),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全表只有签名是手签);
2)先进事迹,纸质材料一份,发电子文档;(要求用A4的纸打印、宋体四号,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3)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4)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5)承诺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报送时间:各学院于10月21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1、学院需提供材料
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纸质材料请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2)公示照片;
3)《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附件5格式制作填写),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2、申请学生材料整理顺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附件6格式制作填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全表只有签名是手签);(表中成绩优秀为:85分以上,良为84—75分)
2)基本情况简介(要求用A4的纸打印、宋体四号,字数不得少于500字,学生本人签名手签);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不提交此表,但须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上面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6)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7)承诺书;
(三)国家助学金
报送时间:各学院于11月10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1、学院需提供材料
1)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2)公示照片;
3)《2011—2012学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按照附件7格式制作填写)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4.)《2011—2012学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按照附件8格式制作填写)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2、申请学生材料整理顺序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但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上面要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承诺书;
四、李嘉诚助学金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评审范围
资助地区为地震重灾区,包括两部分:2008年地震12个省级重灾县,39个国家重灾县。
12个省级重灾县是:
阿坝州:金川县;
雅安市:名山县、雨城区、天全县; 巴中市:巴州区; 眉山市:仁寿县; 南充市:南部县、仪陇县; 资阳市:简阳市; 甘孜州:康定县; 遂宁市:射洪县; 乐山市:夹江县。
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区): 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 凉山州:会理县。(2)39个国家重灾县是:
成都市:大邑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
德阳市: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盐亭县、安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江油市;
广元市: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南充市:阆中市;
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芦山县、宝兴县; 巴中市:南江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小金县、黑水县。
2、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生源地为以上地区的2007级—2008级在校学生,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不能同时享受该项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特别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三)报送时间:各学院于11月10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四)材料报送
1、学院需提供材料
1)李嘉诚特别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2)《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3)《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学院承诺书》(见附件10),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4)公示照片;
2、申请学生材料整理顺序
1)《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但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上面要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