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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土房〔2007〕376号
关于简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的意见
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国土房产分局、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用地出让相关法规政策和《厦门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细则(暂行)》,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简化我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以及开展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试行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简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
(一)各区政府(或开发业主)完成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拟出让工业用地的权属、场地、周边配套应达到按照《厦门市国有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作标准(试行)》要求的条件,但场地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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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出让工业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应符合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报市规划部门审定;其中工业园区内的单宗工业项目出让不必进行总平咨询设计工作。
3、拟出让工业用地所在片区必须先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出让条件设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提出产业类型、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规模、投资强度、开竣工期限、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招商履约服务单位等出让条件。
(二)前期工作完成后,各区政府(或开发业主)向市国土部门书面提出公开出让工业用地需求,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设在市土总)统一受理。
(三)行政职能部门会签出让方案:
1、市土总负责调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具备条件的,市土总以国土、规划两部门名义起草出让方案请示文稿,其中产业类别、准入条件、建设项目规模、投资强度等要求采用项目竞买人提交书面承诺的方式即可,请招商履约服务单位负责监督。
2、市土总将请示文稿报发改、环保、规划、国土部门会签,各部门尽量做到当场会签,如有特殊原因,会签时间须控制在两个工作日内,若有特殊事项须报其他部门审批的,该部门应参加会签,会签时间同上。
3、请示文稿会签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土总 -2- 立即组织实施出让工作。
二、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
在工业用地出让方式的组织上,对于已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类型等基本要求,但具体出让方案未定的工业用地,试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区政府(或开发业主)将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初步方案提交给市土总;
(二)市土总将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基本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间若有意向人提出申请,由各区政府(或开发业主)接洽该意向人,商定具体出让条件交市土总汇总;
(四)市土总按照工业用地简化程序进行操作并上网公示;
(五)公示期间内若还有意向人对公示地块提出申请,则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公示期内若无人对地块再提出申请,则由意向人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上意见,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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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工业用地
公开出让程序
简化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各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经发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政园林局、市电 业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航空港集团有限 公司。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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